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河北省教育厅

所在地:河北省

录取批次: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http://www.hbgdys.cn/

电话:0311-87088807,87817776

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宁安路189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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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河北轨道运输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经河北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隶属于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实施高职教育、中专教育和技工教育人才培养,轨道交通行业特色鲜明、面向全国招生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2019年,与共和国同龄的河北轨道运输职业技术学院将迎来70周年华诞。届时将以“传承、凝聚、共享、奋进”为活动主题,节俭、高效地举办好七十周年庆典大会、校企合作高峰论坛、河北省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挂牌仪式等校庆活动,以此凝聚各界力量、把握战略机遇、共谋未来发展。


     历史传承:学院溯源于1949年7月成立的“铁道部职工学校”(是铁道部设立的第一所职工技术学校),历经“铁道部石家庄中级技工学校”“石家庄铁路学院”“北京铁路局石家庄铁路运输学校”“石家庄铁路运输学校”等转隶演变。随着职业教育形势的发展,2000年、2007年,原石家庄铁路司机学校、原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技工学校分别与石家庄铁路运输学校合并。2012年,在此基础上成立河北轨道运输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资源:学院总占地面积790亩,办学配套设施齐全。现有教职工近600名,办学规模近一万人。设有轨道运输系、轨道机车系、铁道车辆系、城市轨道交通系、客运服务系、机电系、管理工程系、基础教学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成人教育学院等10个教学机构。目前开设轨道运输主干专业为主的26个高职专业。铁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为全国职业院校交通运输大类示范专业点(是河北省该专业唯一上榜学校),铁道机车专业被列为河北省教育厅高等职业教育“三年创新行动计划”骨干建设专业。


    办学特色:学院职业教育特色鲜明,建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和铁路特有工种鉴定站,是交通运输部批准新增的“轨道列车司机”职业技能鉴定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的“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教育部批准的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是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类专业技术人员和机车驾驶员培训基地”、北京铁路局“客运培训基地”和“调度员培训基地”、北京交通大学远程教育教学中心、河北省信息产业厅“电子信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实训基地”;是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职业技术教育先进单位、中国职教学会中专委员会秘书长单位、中国职教学会轨道交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单位、河北省轨道运输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单位、河北省交通职业教育集团牵头单位、河北省现代物流职教集团副理事长单位。


    办学实力:学院成功承办第一届、第四届全国铁道行业职业技能大赛车站值班员竞赛、《中国大能手》华北赛区海选启动仪式、中国铁路总公司2017年调度职业技能竞赛、第十届全国交通运输行业城市轨道交通职业技能竞赛华北赛区(河北)预赛等多项大型活动,利用学院的品牌效应,在制定比赛规程、评判标准、场地设备提供、赛事指导咨询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学院学子在全国铁道职业院校职业技能竞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智能互联创新应用设计大赛等大型赛事中斩获佳绩。2018年度,学院师生参加各级各类大赛259人次,其中荣获国家级二等奖4人次,省部级一等奖22人次,二等奖24人次,三等奖56人次,优秀奖10人次。


     实训基地:学院现有由国家发改委和河北省政府共同投资5.2亿元建设的全国首家省级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占地110多亩,建有轨道交通类、装备制造类、智能制造类、电工电子类、农机及汽车维修类、现代物流类等6个行业领域共计151个实训场室,并配备创客空间、网络培训中心、创业就业市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铁路12306客户服务中心等5个功能区,全力打造成集“公共实训、职业培训、技能鉴定、技能竞赛、师资培训、就业创业、创业孵化、生产经营、科技开发、投融资服务”等多位一体的“公共性、公益性、特色型、生产型”河北高技能人才培养龙头基地。学院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与中国铁路北京、太原、济南局集团公司,北京、天津、石家庄轨道公司等多家单位共建多个校外实训基地,为学生开辟出广阔的就业天地。


      招生就业:近年来,招生录取范围扩大到全国23个省(市、自治区),文理科录取分数线均在本科控制线上下,新生录取率、入学报到率在河北省高职学院中名列前茅。学院与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工程局、轨道公司、中车公司等 200 多家国有企业和知名公司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人才招聘关系,积极推动校企合作“订单班”建设,大力推进中德合作办学、英国纽卡斯尔大学“3+2”国际班、马来西亚沙巴大学交换生项目,每年来校招聘企业提供的就业岗位远远超过毕业生数,学院高、中职学生近几年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6%以上,呈现“入口旺、出口畅”的良好态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考生及其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河北轨道运输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14396;办学层次:普通专科;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学院有两个校区,分别是:河北省石家庄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赣江路9号、石家庄市宁安路189号。

  第五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轨道运输职业技术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下设招生办公室。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八条 学院严格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第九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依次考虑接收其它志愿的考生。

  第十条 在进档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专业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对投档到我院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第一专业志愿计划已录满,就安排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满额。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当遇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以下规则进行录取:优先录取原始总分高的考生;原始总分相同,专业志愿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原始总分相同、专业志愿顺序相同,理科录取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文科录取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如小分仍然相同,则参考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内容。

单独考试招生专业,另见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实施方案。

第十一条 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三条 文、理科考生均可报考我院。

第十四条 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部门关于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

     第十五条 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1、铁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铁道信号自动控制专业、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专业、铁道机车专业、动车组检修技术专业、铁道车辆专业要求:本专业对应岗位适合男生,女生慎报;色盲、色弱限报。

     2、高速铁路客运乘务、高速铁路客运乘务(国际列车乘务)、铁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旅客运输)、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要求:色盲、色弱限报;形象气质良好、口齿清晰、相貌端正、体态匀称,女生身高1.65-1.72米,男生身高1.72-1.85米。

3、电信服务与管理(铁路客户服务)专业要求:形象气质良好、口齿清晰、相貌端正、体态匀称,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

    4、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要求:色盲色弱限报;形象气质良好、口齿清晰、相貌端正、体态匀称,女生身高1.62-1.75米,男生身高1.72-1.85米。

    5、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专业要求:只招男生,色盲、色弱限报;部分为订单培养。

6、铁道机械化维修技术专业、铁道供电技术专业、铁道工程技术专业、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专业、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专业、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专业要求:色盲、色弱限报;只招男生。

7、电梯工程技术专业、建筑工程技术专业要求:只招男生。

8、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且不接收专业调剂,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即使考生服从调剂也不会被调剂录取到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9、符合中外双方毕业条件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可同时获得河北轨道运输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的毕业证书和德方颁发的比勒费尔德中等企业应用技术大学学分证明。

    10、对于订单式招生专业,按照与企业签署的订单协议所约定条件在入学后组班教学。

    第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我院统一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调剂到其他符合要求的专业学习。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七条 按照河北省物价局规定,学费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住宿费标准:500元/年生。

  第十八条 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体系完善,有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社会资助等多项经济资助措施。

  第十九条 学院网址:http://www.hbgdys.cn/

招生咨询电话:0311-87088807、87817776、87923149、87816270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宁安路189号

邮政编码:050051

微信公众号:hbgdxyjy

     企业QQ:800025377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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