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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简介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是2014年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现有全日制高职学生3003人,专任教师124人,其中,高职专任教师副高以上职称32人,“双师型”教师73人,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教师27人,校内兼课教师81人,聘请校外兼职兼课教师10人。
学院目前已建成3个国家级“大师工作室”,2个兵团级“大师工作室”。2名教师分别获“中国技工院校优秀教师”和“中国首届职业院校教学名师”称号,1名教师享受国务院高技能人才特殊津贴。
校区占地172亩,教学行政及辅助用房面积46566.38平方米,生均面积16.89平方米。学院建有校内实训场(室)67个、校外实训基地24个,其中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7个。实训设备价值4761多万元,实验实训设备齐全率达到95%,实验、实习、实训场地24602.88平方米,生均面积8.19平方米,学生宿舍面积20249.54平方米,生均面积6.74平方米。学院图书馆纸质藏书13.5224万册,电子图书15万册,建设多媒体教室113间,建成计算机多媒体机房21间。
学院设机械汽车系、信息工程系、建筑工程系、烹饪旅游系、机电工程系、人文社科部、培训与继续教育部以及兵团国家第八职业鉴定所。开设了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工程造价、数字媒体应用技术、烹调工艺与营养、机械设计与制造等20个高职专业。
学院与200多家大中型企业建立了实习与就业“双基地”,确保毕业生100%顶岗实习和推荐就业。建校30多年,累计为兵团及自治区输送各类专业技能人才6万多人。学院毕业生就业率96%,专业对口率89%,就业稳定率85%。
近年来,学院代表兵团参加自治区和全国各类竞赛,共获得548个奖项(含集体奖),其中:国家级奖项285个。2018年,学院成功申办世界技能大赛空调制冷项目(专业)国家集训基地。
学院先后与华南理工、华北电力、武汉大学等8所院校开展教学合作,面向学院高职学生和社会人员提供“专升本”继续教育服务。充分利用国家就业培训专项资金的支持,为师市园区企业和个体从业人员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年均完成培训任务9000人次。
学院被评为全国职工教育职业培训先进集体,也是兵团大中专毕业生培训基地、兵团交通培训中心、兵团安全培训中心、兵团供销合作社培训中心、兵团工会、团委培训基地、兵团级骨干教师培训基地,“兵团女职工培训示范学校”,学院与北京交通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等建立了校外继续教育中心。2012年,经兵团武装部批准,学院组建成立了兵直人武部民兵安全警戒分队,2018年,学院已被兵团武装部确定为大学士官生培养基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有关高校招生的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学院国标代码:14523 新疆招生代码:5042
第四条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五条 院校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街兵友路45号
第六条 招生层次和学制:普通高职,三年
第七条 学院概况: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始建于1980年,是一所集中高职教育、培训为一体的多层次、多学科、多形式办学的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地处新疆乌鲁木齐市,毗邻风景优美的屯河景观带和具有国际水准的新疆大剧院。学院占地面积335.7亩,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学院建有校内外实训、实验基地91个,实训设备价值5000多万元,实验实训设备齐全率达到95%,图书馆藏书量45万册。
学院现有教师246人,副教授以上职称72人,讲师80人,“双师型”教师比例占70%以上,职业鉴定考评员60人。学院建立3个国家级“名师工作室”,3个兵团级“名师工作室”,2人分别获“中国技工院校优秀教师”、“中国首届职业院校教学名师”称号,享受国务院高技能人才特殊津贴1人,兵团突出贡献专家1人。
2006年以来,学院参加兵团、自治区和全国职业技能大赛,共获得498个奖项(含集体奖),其中国家级技能竞赛274个奖项。连续多年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新疆区预选赛中获得团体第一名,其中共获得63个一等奖、45个二等奖、72个三等奖,学院还多次承办了兵团职业技能竞赛。学院参加历届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4个专业共6次入围全国集训,2018年被批准为第45届世界技能大赛空调制冷项目国家集训基地。
学院先后被国家授予“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100所德育示范教育基地”、“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人才培养优秀贡献奖”、“第一批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也是兵团大中专毕业生培训基地、兵团交通培训中心、兵团安全培训中心、兵团供销合作社培训中心、兵团工会、团委培训基地、兵团级骨干教师培训基地,“兵团女职工培训示范学校”,学院与北京交通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等建立了校外学习中心。
伴随着新疆及兵团经济的新腾飞,兴新职业技术学院将抢抓机遇,坚持精细化管理、内涵式发展的办学方针,不断增强学院的社会服务能力,全面实施强院战略,大力加强重点专业建设、精品课程建设、优秀教学团队建设、基础能力建设,紧紧围绕新疆工作总目标和兵团特殊职责使命,把学院建成全国知名的、特色鲜明的高职院校。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院领导任组长,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办公室。
主要职责: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以及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和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或实施细则;
(二)根据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院《招生章程》;
(四)组织实施开展学院招生宣传工作;
(五)接待处理招生工作的来电、来访;
(六)具体组织新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院录取工作的有关问题;
(七)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
(八)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九)具体处理招生的遗留问题;
第三章 录取原则和办法
第九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本年度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条 学院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院按照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按相关规定作退档处理。
普通类、单列类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时,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理工类:数学、语文、英语、理科综合。
双语类、民语言类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时,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民族语文;理工类: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民族语文。
三校生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时,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
语文、数学、政治理论。
第十一条 单独招生、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的录取,分别按照新疆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直升高职(专科)考试实施方案中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 语种要求:报考学院各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三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组织学生进行体检复查及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四章 新生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学费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各专业收费均在3300元/年。
第十六条 住宿费每人800元/年(6人间)。
第五章 奖励及资助办法
第十七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生源地贷款。
第六章 毕业生学历及就业
第十八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及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九条 学院负责推荐工作,并由自治区人社厅签发报到证。学生也可自主择业,双向选择。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录取结果公布:考生可通过各省及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录取查询方式进行查询。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991-3967531 3968119
传真:0991-3972630
网址:http://btc.edu.cn/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街兵友路45号
邮政编码:830074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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