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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学院前身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学校和新疆铁路高级技术学校,其中乌鲁木齐铁路运输学校创办于1973年,是国家级重点中专院校,曾先后被国家教育部、信息产业部确定为国家计算机软件及应用紧缺人才培训基地,被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确定为自治区高技能人才综合实训基地。新疆铁路高级技术学校创办于1985年,是自治区第三批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项目建设单位,是国家重点高级技工学校、自治区重点中专学校。
2004年在铁路系统进行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改革中,乌鲁木齐铁路运输学校和新疆铁路高级技术学校被移交自治区,隶属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为适应轨道交通行业发展的需求,2012年11月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规模与特色
学院现有乌鲁木齐和哈密两个校区,校区总面积800余亩,现已建成现代化实训设备和教学设施俱全的专业化、园林式校园,全日制在校生超过5000人,长期规划在校生8000人以上。学院紧紧抓住新疆铁路及城市轨道交通快速发展的机遇,以铁路交通和轨道交通类专业为龙头,形成了高速铁路动车乘务 、高速动车组检修技术、铁道交通运营管理、高速铁道技术及城轨交通类等亮点专业。在专业与产业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工作过程对接、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对接、企业文化与校园文化对接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和实践。形成了以轨道交通类专业为主干专业、实施半军事化管理、具有深厚铁路文化底蕴的办学特色。
学院建有自治区第19、第22国家级技能鉴定所,是乌鲁木齐铁路局技能鉴定和岗位培训基地、铁路司机培训基地、铁路危险货物押运员培训机构、铁路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学院年均完成培训鉴定5000人以上,得到乌鲁木齐铁路局等有关单位的充分肯定。
专业设置
学院以铁道专业和轨道交通专业为特色,设有运输管理系、通信与控制工程系、城市轨道系、电气工程系、机车车辆系、铁道工程系、基础部、思政部、预科部等9个教学单位。以铁路交通类专业建设为龙头,形成了与行业和区域经济发展相匹配的专业群,其中铁道机车车辆、电气化铁道技术、铁道通信信号、铁道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 高速铁道技术等专业是面向西部铁路建设设立的特色专业。
教学实力与教学成果
学院非常重视师资队伍建设,本着教师是学院核心的理念,把师资队伍建设作为学院发展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学院现有教职工总数294人,教师总数236人,专任教师168名,兼职教师68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比例为36.4%,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比例为24.4%,学院专任教师中双师素质比例达到52%。近年来,学院以专业带头人队伍建设为核心,全面实施自治区学院人才培养计划,通过校企合作手段,打造培养专业建设领军人物,发挥其在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技术研发与服务等方面的引领带动作用。现有国家级教学名师1名,省级教学名师1名,骨干教师培养对象12名。
学院教学设施完备,两校区拥有铁路、城轨、电气控制专业各工种实习、实训、演练室(场)140个,建有52000平方米铁路实训演练场,场内铺设2.3延长公里铁路演练线并与兰新铁路接轨,其中560米进行了电气化改造,可以满足铁路各专业的实训教学的需要;同时学院还建有与实际地铁车站接近的仿真实训系统,可以满足地铁各专业实训教学的需要;另外学院还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33个,使学生的实习、实训有了可靠保证。图书馆藏书12万余册,并设有电子阅览室两个,有电子文献5T、期刊99种。学院建有千兆校园主干网和网络中心,校园网覆盖学院的各个办公、教学场所。
从2007年开始学院积极参与并承办部分行业级、乌鲁木齐市级、自治区级、国家级的各类技能竞赛,获得了比较优异的成绩,历年来学院获得了40余个自治区级一等奖,45个自治区级二等奖,28个自治区级3等奖,国家级三等奖2个,通过竞赛提高了学院的整体水平。
合作交流
学院先后与乌鲁木齐铁路局、乌鲁木齐城市轨道集团有限公司、八一钢铁集团、中国南车集团、中国北车集团等企业建立合作关系,为企业输送了大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学院积极探索校企合作模式,牵头组建了“新疆轨道交通职业教育集团”,为自治区轨道交通行业职业教育资源共享、信息交流搭建了平台。
并与俄罗斯圣彼得堡国立亚历山大一世皇帝交通大学积极探索国际合作办学。
发展规划
“十三五”期间,学院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办学定位立足铁路运输与施工企业,服务轨道交通行业和“一路一带”经济带的发展,重点建设培养轨道交通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把学院建成以普通高职教育为主,集各类职业培训、技能鉴定为一体,面向国内外开放办学、特色鲜明、多层次、宽领域的一流高职学院。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院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区有关高校招生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是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隶属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业务上自治区教育厅指导。
第五条 招生层次和学制:普通高职,三年
第六条 学院名称: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14489
学院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中路233号
邮编:830011;
哈密校区地址: 新疆哈密市西郊火石泉车站南侧
邮编:839000
第七条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成立由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八条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是学院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招生政策,执行自治区招生工作规定,全面实施“阳光工程”,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招生工作。
第九条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设立招生监察工作组,实施第三方监督,充分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实现阳光招生。
第十条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按“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在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本年度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录取。
第十二条 按照考生分数和专业志愿对进档考生进行专业安排。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在高考总成绩相同情况下,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的考生。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普通类、单列类文科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分数高的考生;双语类、民语言类文科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民族语文分数高的考生;普通类、单列类理科考生优先录取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分数高的考生;双语类、民语言类理科考生优先录取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民族语文分数高的考生;三校生普通类及单列类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数学、政治理论分数高的考生;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执行国家及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认可自治区及各省招办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四条 我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五条 与本科院校联合培养(3+2)应用型本科人才专业“只录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六条 受专业及就业岗位限制,600101铁道机车;600102铁道车辆;600601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600605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600113动车组检修技术;520303测绘工程技术等专业,女生请慎重填报志愿。
第十七条 学院执行《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教学厅【2010】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复查的程序和办法,由学校规定。
第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报考我院民语言类普通文、理科各专业的考生,数学单科成绩必须高于20分(含20分);报考我院双语言类普通文、理科各专业的考生,语文单科成绩必须高于20分(含20分)。
第二十一条 双语类考生入校后,将进行汉语言水平测试,测试达不到专业学习标准的学生将进行为期一年的预科学习,并由自己承担预科一年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二条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按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
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在本地申请生源地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通过学校“绿色通道”办理相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十四条 符合条件的学生按规定可享受高校国家助学金:分为三等(4000元、3000元、2000元);“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分为三等(3000元、2000元、1000元);民语言类预科学生可享受一年免收学费、住宿费的优惠政策。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
第二十六条 学生毕业后我院推荐就业,双向选择,并由自治区人事厅发放报到证;毕业生也可自主择业。
第二十七条 我院部分专业专科生毕业时,可依据《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专科生直升本科选拔及管理办法》要求,参加相关本科院校组织的直升本考试进入本科院校学习,学制二年,毕业时,成绩合格,获取本科毕业证及学士学位。
第二十八条 招生专业及就读校区详见自治区及各省市招办公布的当年招生计划及学院当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逐年修订,由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学院招生联系电话: 0991-7922479(乌鲁木齐校区)0902-6998220(哈密校区)
电子信箱:381317045@qq.com;(乌鲁木齐校区)1429425965@qq.com(哈密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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