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所在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录取批次: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https://www.xjei.edu.cn/

电话:0991-8898231

地址:乌鲁木齐市光明路333号(新疆教育学院校本部) 乌鲁木齐市五星北路西二巷28号(新疆教育学院东校区)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湾街45号(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前教育学院)(原新疆幼儿师范学校)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学校简介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是一所专门为新疆培养学前师资、基础教育师资和双语师资的师范院校,被誉为“新疆中小学教师的摇篮”。学校是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全国文明单位。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是一所具有百年历史和深厚文化底蕴的师范院校,其前身是创办于1906年的新疆师范学堂,1934年更名为省立迪化师范学校,1954年更名为乌鲁木齐第一师范学校,1978年升格为新疆教育学院。1989年,新疆广播电视师范大学并入新疆教育学院。2003年,新疆工业技术学校并入新疆教育学院。2012年,成立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与新疆教育学院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2012年12月,新疆幼儿师范学校并入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


学校现有四个校区,占地795亩。教职工836人,专任教师553人。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43人(正高专业技术职务18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34.1%;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233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55.6%。现有在校生9347人,其中普通专科生5546人。现有专业48个,涵盖教育学、文学、艺术学、管理学、理学、工学、法学、经济学等学科门类。设有双语学院、教育科学学院等15个学院(部)。


学校不断强化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大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重视实践教学环节。近年来,学校已建成校级精品课程30门、校级特色专业16门、自治区级精品课程5门、自治区特色专业2个、自治区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精品视频课1门、自治区提升专业服务社会能力项目1项。拥有一批相对固定的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


学校高度重视学生应用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近年来,学生先后在“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新疆区竞赛、全国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高职高专英语课堂教学大赛、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大学英语教学大赛、全国高校微课教学比赛、全国大学生健美操艺术体操锦标赛以及新疆双语教学基本功大赛、自治区大学生田径运动会、自治区大学生排球赛、自治区大中学生武术比赛等全国、自治区重要赛事中获得优异成绩。


学校重视科研工作。“十二五”期间, 学校共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129项,出版专著、译著21部,发表论文1032篇,其中核心期刊133篇。《新疆教育学院学报(汉文版)》入选“全国高校优秀社科期刊”,其中“双语栏目”被评为“全国高校社科特色栏目”。拥有“新疆双语教育研究中心”、“学前教育研究中心”、“小学教育研究中心”。学校专门设置“基础教育研究所”,自治区宣传部社科办“新疆社科基金项目成果转化与推广中心”等14个自治区级、校级研究机构和科研实体。


学校拥有固定资产4.62亿元,教学仪器设备值5884万元,图书69万册。拥有万兆校园网(联网计算机6000余台)、多媒体教室、语音室、电子阅览室、专业实验室等公共服务体系,数字资源总量6TB。


学校是新疆学前教师、中小学教师、双语教师和教育管理干部人才培训的基地和中心。新疆双语培训基地、新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新疆教育行政管理干部培训中心、新疆学前教育研究中心、新疆中小学德育研究中心、新疆中小学教师计算机培训考核中心、新疆中小学双语教材研究中心、新疆双语教学质量监测评价中心均挂靠我校。长期以来,学校充分发挥培训基地的作用,为新疆培训了大批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国培计划”、中小学校长“十百千”工程、一年制、两年制中小学教师国家通用语言达标培训及中小学教师专业技能提高培训等已经成为学校的品牌培训项目。


今天的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站在了新的起点上。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新常态,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的贯彻落实,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推行,使新疆经济社会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新疆教育事业发展的前景更加美好。面向未来,学校以建立教师教育、语言教育特色鲜明的院校为目标,立足新疆,面向丝绸之路沿线国家,致力于将学校建设成为区内学前教师、小学教师、双语教师和语言类人才培养培训和研究的重要基地。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第四条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 学校代码: 14421(国标代码)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学院负责人、教师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工作。


    第八条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委的全程监督下进行。邀请教师、考生参观学校面试、录取现场,实施第三方评价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学校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省市考试院或招生办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条 学校所招各专业收费标准以新疆物价局审批文件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进档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录取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和退档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普通类、单列类考生在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情况下,则按照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理工类:按数学、理综、语文、外语。双语类、民语言类考生在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情况下,则按照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民族语文;理工类: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民族语文。


    第十二条  照顾政策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报考音乐、美术及体育专业的考生需提前参加自治区招办组织的音乐类、美术类及体育类专业测试并达到合格线。录取时,按照当年自治区招办划定文化课最低分数线,再根据考生专业加试成绩由高至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情况下,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录取考生。


   第十五条  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计划录取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新相关政策执行。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六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学校构建有完善的资助体系,帮助有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助学金、校级奖学金、并在校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等。


第六章  毕业生学历及升学


   第十八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


   第十九条  学校部分专业5%的优秀毕业生可通过相关考试升入本科院校相近专业继续学习两年,取得本科院校毕业证书和本科院校学位证书。相关政策参照关于印发《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专科生直升本科选拔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教高【2012】9号)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学校之前出台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制定、修改和解释,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执行。


   第二十二条  校址与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 光明校区(乌鲁木齐市光明路333号) 


邮政编码:830043


五星校区(乌鲁木齐市五星北路西二巷28号)  


邮政编码:830063


中湾校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湾街45号)


邮政编码:830002


联系方式: 0991–8898231(招生)、8898006(就业)


校纪委监督电话:0991-8898182


学校网址: http://www.xjei.edu.cn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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