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所在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录取批次: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http://www.xjvu.edu.cn/

电话:0991-3785328、3785349、3718915

地址:北京路校区位于北京北路1075号,巴州路校区位于巴州路14号,友好路校区位于友好南路413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新疆职业大学创建于1962年,其前身新疆职工业余大学是在王震将军的亲切关怀下,由自治区总工会和自治区教育厅联合创办。1991年,学校更名为“新疆职工大学”。1996年,被原国家教委批准为全国首批高职教育试点院校并从1997年开始招收高职学生。2000年,学校更名为“新疆职业大学”,2007年教育部批准更名并备案。2000年、2005年新疆商业技工学校、新疆蒙古师范学校先后并入新疆职业大学。

半个世纪以来,新疆职业大学伴随着自治区经济社会逐步发展,由成人院校转型为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累计培养了5万余名扎根边疆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为培养大批专业人才和新疆开发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世纪初,新疆职业大学进入高职教育改革发展的新阶段。2010年,学校通过教育部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2011年,被确定为自治区示范性高职院校。2013年,被国家教育部、人社部确定为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2014年,成为国家教育部、德国经济合作部与德国国际合作公司(GIZ)以及德国五大汽车企业在中国的25所“中德汽车机电职业教育项目(SGAVE)”学校之一,2015年,成为国家教育部首批百所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之一。

学校坐落在美丽的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节点城市——乌鲁木齐市,现有北京路校区、友好路校区、巴州路校区三个校区,设有九个学院、两个教学部和四个教育研究中心。现有教职员工510人,其中专任教师324人,教授、副教授占28%,博士、硕士研究生占44.1%。现有自治区级教学团队1 个,中国烹饪大师6人(新疆28人),自治区教学名师1人,“双师型”教师占85%;年均外聘行业企业管理与技术专家及能工巧匠150余人,基本构建了一支专兼互补的双师结构教学团队。学校现有普通高职在校生9640人,开设专业52个,涵盖汽车机电、宝玉石鉴定加工、餐饮、旅游酒店、民航、社会工作、财经、物流、信息技术等领域和方向。学校建有自治区特色专业5个、自治区精品课程9门,建有国家级大师工作室1个,校外实训基地132个,校内实验实训室117个。学校馆藏图书47万册,同时正在建设现代化的高技能人才培养网络平台。

学校招生覆盖全国20余个省区,通过普通高考、三校生、单独招生、中高职融通、五学年一贯制、“3+2”、成人高考等形式招收普通专科(高职)、中职和成人学生。学校连续2年实现不降分录取,连续5年保持第一志愿录取率100%,毕业生就业率多年保持在90%左右,优势、特色专业毕业生就业率100%。我校烹饪专业毕业生于建文、计算机网络专业毕业生赵英正分别于2004年、2006年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江泽民、胡锦涛的亲切接见;汉语翻译专业2012级学生热汗古丽·依米尔同学是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相继被评为 “全国劳动模范”、“全国道德模范”、“最美新疆人”,她的事迹被拍成电视连续剧《有一个古丽》;法律事务专业毕业生海力力·吉力力被自治区评为“反恐勇士”。

学校始终坚持开放办学,加强与国内外相关教育机构、高校和企业的合作交流,从多方面体现现代职业教育办学特色。在区内,学校牵头25家职业院校组建了新疆特色餐饮职业教育联盟,并与5所院校、8家企业组建了新疆特色餐饮校企合作职业教育集团。同时与新疆特变电工、上海大众新疆分公司等100余个企业建立了紧密的校企合作关系;在国内,与武汉理工大学、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等10所高校建立了 “多对一”援教和联合办学机制,争取在优势专业上的支持;在国(境)外,先后与德国职业教育联盟、大众汽车集团(中国)、德国复兴银行、德国国际合作机构(GIZ) 、德国菲尼克斯电气集团、德国工商总会AHK(上海)、瑞士洛桑酒店管理学院、美国贝茨技术学院、蒙古国科布多大学、台湾科技大学开展国际教育交流合作,相继开展了中德(新疆)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德促贷款项目)、“大众班”人才培养项目、汽车机电人才培养项目(SGAVE)、菲尼克斯电气自动化实训中心、蒙古国科布多大学孔子学院、瑞士洛桑酒店管理学院共建新疆旅游产业教学实训基地等一批有影响力和实效性的国际合作办学项目,特别是中德(新疆)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中央电视台2014年7月25日新闻联播节目报道了该项目的转贷协议签署实况。通过对外开放办学,在外资引进、实训基地建设、师资培训、专业建设、汉语国际教育等方面强有力的推动了学校的整体发展,学校相继成为西北地区第一家获得德国复兴银行贷款的单位,成为西北地区唯一一所获得SGAVE资质的学校,成为全国唯一一所在境外设立孔子学院的高职学校

学校始终秉承“崇德尚能、学以致用”的校训精神,以服务地方经济为己任,努力提升作为高职院校在人才服务、技术服务、培训服务、文化服务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向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第一线输送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为新疆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十二五期间,学校累积向社会开展职业鉴定培训32000人次;学校下设的鉴定机构可开展28个工种的职业资格鉴定;累计派出2000余名学生在南疆地区支教,选派管理干部和专业教师对口帮扶墨玉县职业高中学校和麦盖提县职业中专学校,支持南疆少数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发展,对口帮扶工作在《新疆日报》头版登载。

学校始终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维护校园和谐稳定,加快学校整体发展,连续十五年被评为自治区文明单位、自治区高校稳定工作先进单位,连续三年被自治区教育厅评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单位。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加快现代职业教育改革的政策措施,新疆职业大学进一步明确了 “十三五”期间的发展方向:坚持开放办学,深化校企合作,推进国内多对一援教,加强国外合作办学;坚持高职教育服务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面向现代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制造业、文化产业、社会服务等领域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以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为主,开展应用型本科教育、继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十三五期间,高职在校生人数控制在1万人左右。

面向未来,在推进现代职业教育改革的进程中,新疆职业大学将以服务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坚持改革创新不动摇,坚持加快发展不动摇,以教学为中心,以项目建设为支撑,以内涵建设为重点,适应新常态,展现新作为,努力将学校发展推进到一个新阶段,将三个校区建成各具功能与特色的教育教学实训基地,建成宜教、宜学、宜居的平安校园,建成区内一流、区外知名的高职院校。

 


新疆职业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新疆职业大学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新疆职业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  学校代码: 14138(国标代码)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工作。

第八条  新疆职业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学校邀请中学教师、考生家长巡视、参观学校面试、录取现场,实施第三方评价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学校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省(区、市)考试院或招生办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条   学校所招各专业收费标准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文件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志愿的具体情况,所有投档考生按考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录取第二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双语类、民语言类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时,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民族语文;理工类: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民族语文。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和退档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第十二条   照顾政策严格按照各省(区、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对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考生,我校认可各省(区、市)专业统考成绩,普通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区、市)考试院或招生办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再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空中乘务专业需参加本校组织的面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在专科第零批次文理科填报志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录取考生,空中乘务专业体检标准按《民航乘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与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办学,第三年在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就读。

第十六条  特殊类计划录取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新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在两周内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单独招生、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的录取分别按照新疆职业大学2019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直升专实施方案、五年制普通高职实施方案中相关要求执行。录取后不得调整专业,学籍注册及毕业证发放按照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符合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符合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书、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复查的程序和办法,由学校规定。

    第二十一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提供相关证明前提下,通过“绿色通道”可直接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二条  学校构建了完善的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主要资助项目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学校助学金、学校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

第六章    毕业生学历及升学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放毕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 学校部分专业优秀毕业生可通过相关考试升入本科院校学习,学籍注册及毕业证、学位证发放按照教育部及本科院校有关规定执行。相关政策参照关于印发《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专科生直升本科选拔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教高【2012】9号)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之前出台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本章程由新疆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北路1075号

    学校网址:http://www.xjvu.edu.cn

咨询电话:(0991)3785349、 3718915

举报电话:(0991)3785320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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