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所在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录取批次:本科

院校官网:www.xjmu.edu.cn

电话:0991-4366221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鲤鱼山路附29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新疆医科大学(Xinjiang Medical University),位于乌鲁木齐市风景秀丽的鲤鱼山脚下,是新疆唯一一所独立建制的医学院校。

在毛泽东主席、周恩来总理的关心支持下,学校的前身“新疆医学院”被正式纳入国家“一五”计划156个重点项目之中。学校始建于1954年,1956年7月建成招生。1956年10月15日,首届233名临床医学本科生举行开学典礼。来自上海医学院、北京医学院、中国医科大学、山东医学院等内地十余所兄弟院校的医疗专家、教学骨干组成了新疆医学院首批教师团队。

1998年6月,新疆医学院与新疆中医学院合并成立新疆医科大学,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题写了校名。

2016年8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联合印发《关于共建新疆医科大学的意见》,学校正式成为省部委共建高校。

学校秉承“好学、力行、笃医、创新”的校训,以“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为己任,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把办好党和人民满意的医科大学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解决好“培养什么人、为谁培养人、怎样培养人”的根本问题,扎根边疆、奉献边疆,培养了8万多名优秀医学人才,为守护边疆各族人民生命健康,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政治稳定、文化繁荣、科学研究、医疗服务、人才培养、民生福祉、边疆巩固做出了卓越贡献。

学校现有校本部、北校区、明园校区、仓房沟校区,另有在建的河马泉新校区占地2165亩。学校下设22个院部,开设26个本科专业,涵盖医学、管理学、理学、文学四个学科门类,形成了以医学类为主,其他学科相辅相成的专业结构与布局。其中有6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5个国家级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6个自治区重点专业。

全日制在校生16080人,折合在校生22216人。其中普通本科生10706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304人,博士研究生262人,普通专科生1244人,成人教育学生10314人。(截至2018年9月)

全校教职工15693人(含附属医院),其中专任教师778人(另有临床教师1494人),具有高级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46.9%,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69.4%。拥有首批“全国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教育部长江学者创新团队2个,“青年长江学者”1人,国家教学名师1人,全国中医药高等学校教学名师1人,国医大师1人,全国名中医2人,6人入选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2人获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53位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7人获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获国家何梁何利基金奖;32人获得自治区突出贡献优秀专家称号;5个自治区级教学团队,16名自治区级教学名师,11名自治区级教学能手。2006年,学校以优秀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1和2015年分别通过教育部口腔医学、中医学专业认证。2018年顺利通过本科教学审核评估。近年来,学校共获得自治区级教育教学成果奖27项,其中一等奖5项,二等奖8项,三等奖14项。

学校建有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1个科技部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8个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23个自治区级医学研究所(中心)。

学校以医学学科为主,现有6个自治区“十三五”重点学科,其中2个高峰学科、4个高原学科;临床医学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5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个专业学位博士授权点;10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8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2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学校立足新疆及周边地区重大疾病、特高发疾病防治和区域特殊药物资源开发开展研究,成绩斐然。2018年,获得科研项目379项,经费6914.88万元,纵向项目359项,经费6566.18万元,横向项目20项,经费348.7万元。其中,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资助1项,直接经费294万元,是新疆高校2018年获得的唯一一项重点项目。2018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012篇,发表SCI论文499篇,较上年增长59.93%。在国际顶尖学术期刊《Science》杂志发表与武汉大学最新合作成果,影响因子高达41.058,实现新疆生命医学研究领域重大突破。自治区科技进步奖数量连续十年蝉联全疆高校第一,2018年获自治区科技奖14项,其中一等奖3项、二等奖6项、三等奖5项。

学校共有实习基地134家,其中直属附属医院6所,非隶属附属医院6所。学校临床教学及实习基地集中了全疆优质资源、优势凸显,初步实现了“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疑难危重病不出疆”的目标。学校6所直属附属医院均为三级甲等医院、临床医学院,开放床位数近一万余张,其中第一附属医院在2017-2018年“中国顶级医院竞争力100强名单”中名列第55位;第二附属医院是国家老年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新疆分中心;第三附属医院是国家癌症中心新疆分中心;第四附属医院是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国家中医药国际合作基地;第五附属医院是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母亲微笑行动”定点医院;第六附属医院是新疆医科大学中亚骨科中心。

学校不断加强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的交流合作。2011年教育部确定中南大学、吉林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为我校全面对口支援高校,同时还与复旦大学、中山大学、中国药科大学等20余所大学建立了长期援疆共建合作关系,各高校选派援疆干部专家实施精准援疆、目标援疆、团队援疆等形式,促进了学校办学水平的全面提升。

学校与美、俄、日、英、法、德、巴基斯坦等多个国家的大学及研究机构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特别是近几年来,学校国际教育的规模和质量不断提升,学历被阿联酋、沙特、巴基斯坦、巴林等多个国家认可。目前,学校有含博士、硕士、本科层次学历教育留学生564人,被教育部授予首批接受政府奖学金的高校、来华留学生教育先进集体。2011年被批准成为自治区首批来疆留学高校示范基地。

依托现有12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和85个自治区临床重点专科,学校在周边国家及地区的影响力明显增强,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

立足新时代,开启新征程,新疆医科大学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伟大旗帜,紧紧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肩负“健康中国”的历史使命,不忘初心、矢志奉献,努力打造集医学教育、医疗服务、医学研究、健康产业“四位一体”的航空母舰,为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努力奋斗。

 

                                        (党政办2019年5月更新)

 


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考生、学校的合法权益,规范招生管理,依法治招,确保各项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凡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并填报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志愿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是2003年4月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批准成立,2004年2月5日国家教育部确认的、实行新型办学模式的实施本科层次普通高等教育的独立学院。 

第四条  学校全称: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 

第五条  学校校址: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胜利路12号。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鲤鱼山路附29号。 

第六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核定的招生数,按照相关省、市、自治区确定的独立学院录取批次录取新生。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办学类型:实施本科层次普通高等教育的独立学院。 

第八条  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依托新疆医科大学的学科优势,按照医学科学发展最新趋势,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才市场需求设置专业。新疆医科大学全面负责厚博学院的教学和管理,选派任课教师及管理人员,可充分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第九条 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学院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院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招生批次和计划数 

第十条  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每年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各专业生源情况,科学编制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各专业招生批次如下:新疆地区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本科批次招生;其余省份所有专业按照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公室公布的独立学院录取批次招生。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三条  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在招生过程中,坚持合法性、合理性和公开性的统一。学校将遴选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实招生委员会,充分发挥他们在招生工作中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十四条  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选拔新生,实行“学校负责,招办(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国家教育部、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十五条  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请广大考生注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如下内容: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除⒈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⒉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⒊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外的结核病。    

二、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以及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者,医学类、药学类各专业不予录取;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 医学类、药学类、公共管理类各专业不予录取。    

三、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三条“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的相关规定,请相关考生慎重填报志愿。    

 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含800度)的;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含400度)的,不予录取医学类各专业。    

 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予录取医学类各专业。    

 斜视、嗅觉迟钝、口吃的,不予录取医学类各专业。 

第十六条  对于肢体残疾或身体畸形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但鉴于医学类专业的特殊性和就业特点,建议肢体残疾或身体畸形的考生慎重填报志愿。 

第十七条  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所有专业对考生的外语语种不做限制,但学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志愿。 

第十八条  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根据各省(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独立学院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第一志愿考生报考数及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确定在当地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 

第十九条  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录取的考生应填报我校志愿。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不足计划数时,学院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条  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录取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当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的录取规则执行。投档考生如所报志愿专业计划已满,同意调剂的考生可调剂到其他专业(特殊备注专业除外),不同意调剂的投档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浙江省考生,录取时执行《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的通知》(浙高招委[2017]1号)相关规定。我院在浙江省投放专业的选考科目为化学。 

第二十二条 已投档的考生所填报志愿的专业计划数已满时,同意调剂的考生可调剂到其他专业(特殊备注专业除外);不同意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各专业对男女生比例无特殊要求。鉴于护理学专业的特殊性,男生除非明确填报该专业,否则,即便男生填报服从专业调剂,也不予录取护理学专业。对于公共事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2个非医学类专业,除非考生明确填报专业志愿,否则,即便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也将不予录取以上2个专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生入学后,学院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规定保留入学资格。复查的程序和办法,由学院规定。  

第二十六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凡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第二十七条  临床医学专业、口腔医学专业、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麻醉学专业学费每人每学年18000元;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医学检验技术专业、药学专业、卫生检疫与检验专业、护理学专业每人每学年15000元;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费每人每学年13000元。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自治区批复为准。 

第二十八条  学生住宿费、书本费、各种证件(卡)工本费、体检复查费、公寓卧具费、实习劳保用品费、军训服装费等由学生本人承担,在入学报到时按自治区、克拉玛依市物价局审批的标准缴纳。 

第二十九条 学生入校后交清第一学年各项费用,取得学籍并注册后,根据成绩和家庭经济情况可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优惠政策。 

第三十条 2019年入学的民语言类学生前往新疆医科大学北校区(乌鲁木齐市鲤鱼山路附29号)报到,参加一年预科学习,成绩合格后返回克拉玛依校区完成专业学习;双语类学生在克拉玛依校区报到,学院将组织对其进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水平测试,测试达不到专业学习标准的学生将前往新疆医科大学北校区进行为期一年的预科学习;其他学生将在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克拉玛依校区)报到并完成学业。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联系方式: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招生办公室。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胜利路12号    

邮编:834000    

招生热线: 0990-7563666    

传真电话:0990-7563666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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