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所在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录取批次: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http://www.xjnyedu.com/

电话:0991-5942366 5942555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达坂城区洛宾路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是2005年7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家教育部备案成立的具有独立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位于风景秀丽的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洛宾路8号,学院总占地面积1000亩,总规划建筑面积为17万平方米,现有建筑面积6.8万平方米。既是自治区职业教育的重要阵地,也是自治区岗后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学院基础设施配套齐全,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公寓、学生食堂、微机室、语音室、足球场、篮球场、田径场、健身场和实验室一应俱全,实验设备完善。


        学院高度重视就业,成立了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全民参与就业、全过程指导就业、全方位实现就业”的毕业生就业指导体系,对毕业生实行“两级”就业指导服务模式,全面提高了学生的就业率和就业质量,受到社会各界的欢迎,在企业享有良好的声誉。在校生可享受寒、暑假半价火车票优惠;在校生可申请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及学院奖学金、高校国家助学金、自治区助学金。合格毕业生到基层或艰苦行业签订三年正式合同,国家将给与学费全额代偿。品学兼优的应届高职毕业生通过选拔可直升普通本科院校相近专业就读。


       我们的目标是将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建设成为新疆高素质技能人才和后备军的大规模培养基地。以新疆经济社会发展长治久安和学生全面成长为己任,提供人民满意的各类各层次教育和技术服务,持续改进教育教学质量,最大限度满足社会和学生的需求与期望。我院现在正在向着队伍一流、环境一流、设备一流、学生一流的宏伟目标不断发展。


2019年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有序进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院校名称: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院校代码:12570

   第四条 院校类型: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并在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具有高等专科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业务主管单位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第五条 院校地址及联络电话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达坂城区洛宾路8号   邮编:830039

电话:0991-5942366、5942555、5945902

网址:http://www.xjnyedu.com

   第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的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本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学院院务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教师、学生代表组成,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就业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八条 符合生源地省级招委会规定的2019年高考报考条件的考生。

   第九条 本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一)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在达到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本着成绩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往低分录取。

(三)加分、降分按各省招生部门规定执行。

(四)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五)考生身体状况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六)我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根据各省招生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教学厅【2010】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往届生的录取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单独招生的录取分别按照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相关要求执行。

第五章 开学报到

   第十五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一周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七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教育救助,完善学生资助体系,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

第六章 毕业待遇

   第十八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

   第十九条 经参加相应考试及技能鉴定,可颁发计算机等级证书、英语等级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书。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条 学院遵循属地原则,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和教育厅共同核定收费标准收费。

   第二十一条 退费办法:按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有效,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制定,由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〇一九年四月一日 

                                 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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