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所在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录取批次: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http://www.xjnzy.edu.cn/

电话:0994-2362220;2334961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文化东路29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学院简介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举办高等职业教育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创办于1958年。学院是全国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是新疆首批“高等职业教育与本科教育联合培养应用本科人才”试点高职院校。学院先后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全国“百所德育科研名校”、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全国民主管理先进单位。

学院位于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昌吉市。昌吉素有“西域咽喉”美誉之称,距新疆首府乌鲁木齐市30公里、距乌鲁木齐国际机场18公里,是国家实施“一带一路”战略向西开放、开拓中西亚市场以及通向欧洲诸国的黄金枢纽和桥头堡,是新疆经济发展的核心增长极。昌吉周边云集数百家上市公司和集团公司,以及数千家知名企业,是学院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广阔平台,是广大学子实习、就业“双基地”。

学院现有校本部、屯河校区、东泉校区、榆泉校区四个校区,占地面积6000余亩。校园内环境优雅、绿树成荫、风景秀丽,是莘莘学子读书学习的好地方。

学院教学设施完善,教学设备先进,拥有设施先进的实验实训条件和资源丰富的图文信息,实现无线网络全覆盖;拥有一支德优技精、结构优良、实力雄厚的教学与科研队伍;拥有“中国—以色列旱作农业示范培训中心”、种子质量检测中心、动物疫病检测中心等先进的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室)80个,建成集“教科研用”于一体的博士科研工作站、农业机械研究所、设施农业研究所等21个研究中心(所),以及新能源智能监控工作室、设施园艺技能大师工作室、“智能家居”工作室等44个工作室,创建了“我可”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建立校外顶岗实习与就业“双基地”1238家。

学院现有生物科技分院、动物科技分院、园林科技分院、信息技术分院、工程分院、经济贸易分院、国际合作分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分院等13个分院,开设有种子生产与经营、园艺技术、畜牧兽医、会计、电子商务、机电一体化、计算机网络技术、广告设计与制作等13个专业大类的45个专业。全日制在校生15000余人。

学院建有国家级重点专业8个,省级特色专业7个;国家级精品课程3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3门,省级精品课程15门;国家级教学团队3个,省级教学团队8个;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高等学校)1人、国家教学名师1人、全国教书育人楷模1人、全国思想政治理论课影响人物1人、“天山英才工程”高层次人才2人、省级教学名师等20人;国家教学成果奖2项。

学院与美国、澳大利亚、马来西亚、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国家高校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

学院是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议主席团单位、全国高职高专党委书记论坛常务副主任单位、新疆职业教育学会会长单位;是中国现代农业等五个职教集团副理事长单位、新疆第一产业职教园区理事长单位、昌吉州现代农业职教集团理事长单位,形成“政行企校研”合作的三级集团化办学格局;校企共建了新疆天业节水农业工程学院、移动信息学院、新疆制药工程学院等7个校企合作二级学院。

学院秉承“艰苦奋斗、开拓创新、自强不息、追求卓越”的精神,坚持“专业跟着产业走,教学跟着生产走”的办学理念,主动服务新疆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推动专业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搭建校企共育人才培养平台;根据产业特点深化办学体制和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探索出一条高素质应用技术人才培养新路子。学院招生、就业形势两旺,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连续多年稳定在97%以上,位居新疆高校前茅。

中央第二次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学院紧紧围绕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主动对接国家和自治区战略,把“办好职业教育作为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战略担当,把托起农牧民孩子的美好明天作为办学价值追求,把培养爱国爱疆、勇于担当的优秀大学生作为历史使命”。学院先后整体托管喀什地区莎车县、疏附县、和田地区洛浦县4所中等职业学校,开创了“义务托管”新模式。

学院以“润德砺能 和以至善”的校训,“知行合一 耕读人生”的校风,“进德修业 爱洒绿洲”的教风,“敦品强技 和美竞进”的学风,引导着一代又一代学生成长成才,造就了一大批各行各业的优秀人才。

学院的办学得到了教育部、农业部、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的肯定以及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新疆日报》等主流媒体多次头版头条报道学院的特色办学情况。

面对新的发展机遇和严峻的挑战,学院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立足新疆、面向中西亚,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提升办学质量,为实现“国内一流、世界知名”应用技术高校建设目标而努力奋斗。将学院建成为产业升级“助推器”、创业就业“稳定器”、人才红利“催化器”。服务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为新疆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学院地址:新疆昌吉市文化东路29号 邮政编码:831100

电 话:0994—2345498 2338015(传真)

网 址:www.xjnzy.edu.cn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区有关高校招生的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国标代码:10995

第三条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分为学院本部、屯河校区、东泉校区三个校区。

第四条  办学性质: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招生层次为普通高职,招生类别为全日制教学形式,普通高职学制三年,民语言类需另预科一年。

第六条  学院承诺诚信招生并接受纪委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条  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创办于1958年,是全国首批新疆首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学院位于昌吉市,新疆天山北坡经济带的核心区,大型龙头企业集聚,拥有良好的校企合作及就业环境。距乌鲁木齐国际机场18公里,交通十分便利。学院有四个校区,占地6000亩。建有1.7万平方米图书信息大楼,有纸质图书93.89万册,电子文献165万册,纸质期刊1728种,电子期刊3778种;建有信息中心和设备一流的校园网;建有1.4万平方米的实验实训大楼,具有职业氛围的实训基地 (含实训室)87个;与企业合作,建立了顶岗实习与就业“双基地”1238家。

2019年学院安排50个招生专业(44个高职、3个四年制应用本科“4+0模式”、3个五年制应用本科“3+2模式”),(2019年应用本科新申报“4+0模式”环境设计专业、“3+2模式”建筑工程技术两个专业)。其中,种子生产与经营、畜牧兽医、园艺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等8个专业为国家级重点专业,水利工程、计算机网络技术等7个专业为自治区级特色专业。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机电一体化技术、园艺技术为自治区四年制应用本科和五年制应用本科试点专业。 建成国家精品课程3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程3门、自治区级精品课程17门。建成国家职业教育作物生产技术专业教学资源库1项。

学院现有各类在校生万余人。有国家级教学团队3个,自治区级教学团队9个;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高等学校)1人、国家教学名师1人,全国教书育人楷模1人,全国思想政治理论课影响人物1人、黄炎培职业教育杰出校长奖2人和杰出教师奖1人、“天山英才工程”高层次人才2人、省级教学名师等20人;国家教学成果奖5项;主持建成国家级职业教育作物生产技术专业教学资源库,联合主持建设国家级教学资源库1个、参与主持建设国家级教学资源库11个。

学院设有专门的就业指导办、校企合作办、创新创业学院,为学生的就业与创业提供专业服务。2003-2018连续16年学院就业率名列新疆高校前茅,毕业生自主创业率名列前茅,并荣获“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职业院校就业竞争力示范校”、“全国首批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称号。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院长任主任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在学院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招生的具体工作,并接受学院纪检委的全程监督。

第十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在招生委员会中增加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院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达合格要求。

第十三条  非平行志愿投档省、区、市:1、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2、普通类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专业;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时,理科考生优先录取数学、理综、语文分数高的考生,文科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文综、数学分数高的考生;3、英语类专业则优先录取英语分数高的考生;4、三校生普通类及单列类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数学、政治理论分数高的考生;5、民语言类、双语类考生,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民族语文;理工类: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民族语文。6、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调剂,将由学院调剂录取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7、五年制应用本科(3+2培养模式)只录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按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对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根据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规定予以照顾,照顾幅度依据当地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无外语限制,但新生入学后学院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  招生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往届生与应届生录取时同等对待。

第十八条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招生期间适当调整招生人数并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  单独招生、直升专的录取分别按照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直升专考试实施方案中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学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2、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3、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4、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复查的程序和办法,按照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二十二条  新生报到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延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因参军或身体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入校学习的学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按照《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相关条款执行,保留入学资格手续须在新生报到一周内办理完毕。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的收费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学费:理工科专业:3300元/生·年,文科类专业:2900元/年·生,财经类专业:3000元/生·年,英语类专业:3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5500元/生·年。住宿费:600元/生·年或800元/生·年。应用型本科专业收费标准参照联合培养单位具体收费标准执行。

第五章  奖励及资助办法

第二十五条  为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并激励学习、表彰先进,学院设立了奖、助学金,分别为“高校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6000元/生·年;苗永清奖学金、企业冠名奖学金;“高校国家助学金”分为三等(4000元/生·年、3000元/生·年、2000元/生·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分为三等(3000元/生·年、2000元/生·年、1000元/生·年);民语言类预科一年免收学费、住宿费。同时,应征入伍的学生及到基层就业的学生还享受返还学费的资助政策。学院资助覆盖率达70.5%,并积极配合办理外地学生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为贫困学生打开“绿色通道”,保证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六章  毕业生学历、就业及升学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学院将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

第二十七条  学生毕业后由学院负责推荐工作,并由自治区人社厅发放报到证;毕业生也可自主择业,双向选择。

第二十八条 学院专科生毕业时,可依据《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专科生直升本科选拔及管理办法》要求,参加本科院校组织的直升本考试进入本科院校学习,学制二年,毕业时,成绩合格,获取本科毕业证及学士学位。

第七章  招生专业

第二十九条  招生专业详见各省、区、市考试院、招生办公布的专业及计划数。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录取结果公布:学院通过校园网(http://www.xjnzy.edu.cn/zsb)及时公布录取信息,考生也可通过学院咨询电话查询录取结果,还可通过各省、区、市考试院、招生办公布的录取查询方式查询。

第三十一条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或介入学校招生工作。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新疆昌吉市文化东路29号,邮编:831100

联系电话: 0994—6594177、0994—2362220

传真:0994-2334961

纪检监督电话:0994--2334923

网址:http://www.xjnzy.edu.cn

E-mail:zsb@xju.edu.cn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时,以本章程为准。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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