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所在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录取批次:本科

院校官网:http://www.xjart.edu.cn/

电话:0991-2554104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团结路734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新疆艺术学院简介

新疆艺术学院成立于1958年,坐落在素有“歌舞之乡”、“丹青之乡”美誉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学院是全国七所省(区)属综合性艺术院校之一,也是我国西北地区唯一的一所综合性高等艺术学府。学校党委始终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突出质量与内涵发展,以教育教学出人才、艺术研究出成果、创作展演出精品,成为一所办学历史悠久、区域特点显著、专业特色鲜明的高等艺术院校,为繁荣国家和自治区文化艺术事业、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扩大对外交流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已成为新疆文化艺术人才培养的主力军、“丝绸之路”文化传播的使者和“天山脚下”艺术家的摇篮。

学院现有团结路东校区、西校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桥校区,占地958亩。有音乐系、舞蹈系、美术系、设计系、传媒系、戏剧影视系、文化艺术系、语言文化系(预科部)、马克思主义学院、成人继续教育学院、高等职业学院和附属中等艺术学校12个教学单位。涵盖硕士研究生、普通本科、专科、中专等办学层次,已形成了全日制教育、成人继续教育、远程教育等多形式、多层次、多方位的办学格局,在校生人数7500余人。

学院被列为自治区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建设高校,在2007年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学院现有33个本科专业,其中2个为自治区重点专业。有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自治区重点产业紧缺人才专业,2个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学院设有音乐、舞蹈、美术、设计、传媒、戏剧影视、文化艺术等7个“研究创作中心”和“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心”、“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中心”,有3个艺术研究所、2个美术设计馆,有新艺歌舞团、交响乐团、民族乐团等演出团体和一大批校外实习实践基地。建校以来累计为国家培养各类文化艺术人才数万名,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位居自治区普通高校前列。

学院现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有2个自治区重点学科,艺术学门类下4个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1个专业硕士授权点(包括6个研究领域、19个研究方向)。

学院现有教职工655人,其中专任教师435名,具有教授、副教授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教师125人,硕士生导师90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自治区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教学名师名家、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四有”好老师17人。

“十二五”以来,学院累计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310项,其中国家级16项,部委级17项,自治区级19项,厅局级81项,院级177项;出版专著35部、教材20部,发表学术论文1048篇,其中核心期刊81篇;获得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3项、三等奖1项、优秀奖5项。经过多年耕耘,目前学院迎来科研事业发展的最好时期。

学院积极服务国家和自治区文化艺术事业发展,先后参加了北京奥运开幕式、全国第十三届冬运会、新疆国际舞蹈节、阿斯塔纳世博会中国馆开幕式、新中国成立70周年国庆庆典等国家和自治区重大展演活动,创作推出一大批优秀文化艺术作品赴天山南北巡回演出,师生在国内外各项重大赛事中,累计获得国家级竞赛奖200多项、省部级竞赛奖500余项。

学院不断推动各项对外交流活动,作为首批中国—东盟艺术高校联盟和欧盟艺术院校联盟成员单位,已成为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上一张重要的文化名片。与美国、俄罗斯、韩国、日本、法国、泰国、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坦、乌兹别克斯坦等国家及我国港澳台地区20余所院校和艺术团体建立友好交流关系;与全国30所艺术院校保持交流合作,与中国传媒大学、中央音乐学院、中央美术学院建立长期对口支援与合作关系。

近年来,学院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办学实力显著提高,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不断提升,连续获得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先进单位、全国“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主题教育活动先进单位、自治区高校党的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高校、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自治区级文明单位、自治区级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爱国卫生先进单位、绿化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党的十九大召开以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新疆艺术学院党委紧紧聚焦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导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秉承“传承创新,德艺双馨”的校训,践行“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的内涵式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学院党委“一二三四”工作思路,即围绕一个目标(人才培养),坚持两个标准(德艺双馨),建设三支队伍(教师队伍、管理队伍和服务队伍),落实四个重点(以稳定为基础、以就业为导向、以质量内涵建设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正昂首阔步朝着“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国内知名、面向世界”的高水平综合性艺术大学宏伟目标努力奋进!  

  

(数据统计日期截至2019年4月)


新疆艺术学院2019年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和“依法治招”的要求,为规范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阳光透明,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新疆艺术学院。学院代码(国际):10768,学院目前拥有团结路东校区、团结路西校区和金桥校区三个校区,校本部(团结路东校区)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团结路734号,邮编:830049。

第三条 主管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条 学院性质:公办全日制综合类普通本科艺术院校。

第五条 我院是教育部确定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之一,学院面向全国招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在学院党委领导下,成立由学院领导担任组长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招生工作,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

(招生委员会成员由学校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及校友代表组成,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同时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招生工作环节,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三章 学历层次与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历层次:本科,学制四年,民语言类学生另预科一年;专科,学制三年;文理兼招。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我院艺术类本科生不编制分省计划,视各省考生成绩情况以及各专业的生源情况进行计划调整。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录取工作按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及我院有关规定执行。录取时,学院根据考生的文化和专业成绩以及德、智、体、美、劳情况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按照教育部的统一要求,凡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本省相关艺术类专业统考,统考合格(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并且通过我院专业考试的考生,有资格被我校录取。

第十条 填报我院本科艺术类各专业志愿的考生必须取得我院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本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音乐表演各专业方向录取人数根据本年度专业教学安排的需要,按照专业小方向排名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表演和舞蹈类专业考生分别有身高要求,详见我院《招生简章》;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等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残疾考生需当地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相关证明,同时须达到我院当年招生简章中注明的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报考新疆艺术学院艺术类专业的新疆生源考生须在本科提前段A段中填报志愿。

第十一条 

1.普通本科艺术类各专业,我校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录取。艺术类本科各专业及同一专业不同方向,因考核内容和录取方法不同分为三类。所有本科专业(含方向)考生需取得我院承认的专业考试合格证,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院相应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不同专业(含方向)确定不同录取原则:

第一类:达到上述前提后,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专业有:美术学(美术史论)、艺术设计学、舞蹈学(舞蹈史论)、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影视摄影与制作。

第二类:达到上述前提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专业有:音乐表演、表演、表演(京剧方向)、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教育、群众舞蹈文化教育)、舞蹈编导。(注:音乐表演专业,按照专业小方向成绩择优录取)

第三类:达到上述前提后,按照专业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各占50%比例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的专业有:美术学(美术教育)、绘画、雕塑、摄影、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工艺美术、音乐学(音乐教育)、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艺术与科技、播音与主持艺术。

公式:综合分=专业成绩×系数×50%+文化课成绩×50%;系数=高考文化课满分/我院专业考试满分,(高考文化课满分以本省教育考试院规定高考满分为准);

2.普通本科二批次各专业,录取原则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普通本科二批次录取办法执行。考生高考文化分数原则上不得低于生源省份普通本科二批次分数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3.普通专科(高职)艺术类各专业,考生需取得相应专业省级统考合格证(舞蹈类新疆籍考生需参加我院组织的舞蹈类专业考试,并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考生高考文化分数原则上不得低于生源省份普通专科(高职)艺术类分数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

(注:如果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教育考试院(或招办)要求考生需取得相应专业省级统考合格证,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或招办)要求,考生在取得相应专业省级统考合格证后,按照上述录取原则执行。)

第十二条 音乐表演专业小方向计划将只在我院招生就业处网站统一对社会公布,其他机构公布信息,我院不予承认。

第十三条 对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分数级差没有要求,但需在我院第一志愿不满时,按考生本人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考生录取通知书在该批次录取结束后寄出,录取结果在新疆艺术学院网上公布。

第十四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参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招生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的指导及学院纪检监察室监督下进行。学院招生委员会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教育部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它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十九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颁发学位证书。学生提前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获得毕业所要求的学分,可以申请提前毕业。学生提前毕业的条件,由学校规定。

第二十条 学院专业介绍、报名要求、专业考试内容、考试注意事项及考点安排等详细信息见学院《招生简章》。

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

经自治区物价局审批,执行以下标准:

1.学费标准:

艺术类本科:6000元/年 (预科4500元/年)

普通类本科:3200元/年 

艺术类专科:5500元/年 (预科3500元/年)  

2.住宿费标准(公寓化):600元/学年(8人间), 800元/学年(6人间)。宿舍用品按成本价核收,学生也可自备。

注:学费和住宿标准如有变动,按当年规定的新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通讯方式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团结路734号新疆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 编:830049

咨询电话:

1.招生咨询电话:0991-2554104       

2.各教学单位咨询电话:

音乐系(0991-2555723)美术系(0991-2503171)设计系(0991-2552715)舞蹈系(0991-2551001)戏剧影视系(0991-2552657)

传媒系(0991-2552423)文化艺术系(0991-2560837)

高职学院:(0991-7533280)

3.监督举报电话:新疆艺术学院纪检委(0991-2565907)              

4.学院地址:乌鲁木齐市团结路734号    邮编:830049   

5.学院网址:www.xjart.edu.cn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新疆艺术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不允许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或介入学院招生工作。凡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新疆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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