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所在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录取批次:本科/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http://www.xjmu.edu.cn/

电话:0991-4362444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医路393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新疆医科大学(Xinjiang Medical University),位于乌鲁木齐市风景秀丽的鲤鱼山脚下,是新疆唯一一所独立建制的医学院校。

在毛泽东主席、周恩来总理的关心支持下,学校的前身“新疆医学院”被正式纳入国家“一五”计划156个重点项目之中。学校始建于1954年,1956年7月建成招生。1956年10月15日,首届233名临床医学本科生举行开学典礼。来自上海医学院、北京医学院、中国医科大学、山东医学院等内地十余所兄弟院校的医疗专家、教学骨干组成了新疆医学院首批教师团队。

1998年6月,新疆医学院与新疆中医学院合并成立新疆医科大学,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题写了校名。

2016年8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联合印发《关于共建新疆医科大学的意见》,学校正式成为省部委共建高校。

学校秉承“好学、力行、笃医、创新”的校训,以“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为己任,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把办好党和人民满意的医科大学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解决好“培养什么人、为谁培养人、怎样培养人”的根本问题,扎根边疆、奉献边疆,培养了8万多名优秀医学人才,为守护边疆各族人民生命健康,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政治稳定、文化繁荣、科学研究、医疗服务、人才培养、民生福祉、边疆巩固做出了卓越贡献。

学校现有校本部、北校区、明园校区、仓房沟校区,另有在建的河马泉新校区占地2165亩。学校下设22个院部,开设26个本科专业,涵盖医学、管理学、理学、文学四个学科门类,形成了以医学类为主,其他学科相辅相成的专业结构与布局。其中有6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5个国家级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6个自治区重点专业。

全日制在校生16080人,折合在校生22216人。其中普通本科生10706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304人,博士研究生262人,普通专科生1244人,成人教育学生10314人。(截至2018年9月)

全校教职工15693人(含附属医院),其中专任教师778人(另有临床教师1494人),具有高级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46.9%,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69.4%。拥有首批“全国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教育部长江学者创新团队2个,“青年长江学者”1人,国家教学名师1人,全国中医药高等学校教学名师1人,国医大师1人,全国名中医2人,6人入选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2人获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53位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7人获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获国家何梁何利基金奖;32人获得自治区突出贡献优秀专家称号;5个自治区级教学团队,16名自治区级教学名师,11名自治区级教学能手。2006年,学校以优秀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1和2015年分别通过教育部口腔医学、中医学专业认证。2018年顺利通过本科教学审核评估。近年来,学校共获得自治区级教育教学成果奖27项,其中一等奖5项,二等奖8项,三等奖14项。

学校建有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1个科技部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8个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23个自治区级医学研究所(中心)。

学校以医学学科为主,现有6个自治区“十三五”重点学科,其中2个高峰学科、4个高原学科;临床医学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5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个专业学位博士授权点;10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8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2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学校立足新疆及周边地区重大疾病、特高发疾病防治和区域特殊药物资源开发开展研究,成绩斐然。2018年,获得科研项目379项,经费6914.88万元,纵向项目359项,经费6566.18万元,横向项目20项,经费348.7万元。其中,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资助1项,直接经费294万元,是新疆高校2018年获得的唯一一项重点项目。2018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012篇,发表SCI论文499篇,较上年增长59.93%。在国际顶尖学术期刊《Science》杂志发表与武汉大学最新合作成果,影响因子高达41.058,实现新疆生命医学研究领域重大突破。自治区科技进步奖数量连续十年蝉联全疆高校第一,2018年获自治区科技奖14项,其中一等奖3项、二等奖6项、三等奖5项。

学校共有实习基地134家,其中直属附属医院6所,非隶属附属医院6所。学校临床教学及实习基地集中了全疆优质资源、优势凸显,初步实现了“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疑难危重病不出疆”的目标。学校6所直属附属医院均为三级甲等医院、临床医学院,开放床位数近一万余张,其中第一附属医院在2017-2018年“中国顶级医院竞争力100强名单”中名列第55位;第二附属医院是国家老年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新疆分中心;第三附属医院是国家癌症中心新疆分中心;第四附属医院是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国家中医药国际合作基地;第五附属医院是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母亲微笑行动”定点医院;第六附属医院是新疆医科大学中亚骨科中心。

学校不断加强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的交流合作。2011年教育部确定中南大学、吉林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为我校全面对口支援高校,同时还与复旦大学、中山大学、中国药科大学等20余所大学建立了长期援疆共建合作关系,各高校选派援疆干部专家实施精准援疆、目标援疆、团队援疆等形式,促进了学校办学水平的全面提升。

学校与美、俄、日、英、法、德、巴基斯坦等多个国家的大学及研究机构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特别是近几年来,学校国际教育的规模和质量不断提升,学历被阿联酋、沙特、巴基斯坦、巴林等多个国家认可。目前,学校有含博士、硕士、本科层次学历教育留学生564人,被教育部授予首批接受政府奖学金的高校、来华留学生教育先进集体。2011年被批准成为自治区首批来疆留学高校示范基地。

依托现有12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和85个自治区临床重点专科,学校在周边国家及地区的影响力明显增强,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

立足新时代,开启新征程,新疆医科大学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伟大旗帜,紧紧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肩负“健康中国”的历史使命,不忘初心、矢志奉献,努力打造集医学教育、医疗服务、医学研究、健康产业“四位一体”的航空母舰,为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努力奋斗。


                                        (党政办2019年5月更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自治区招生政策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新疆医科大学是新疆唯一一所独立建制的医学院校。2016年8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联合印发《关于共建新疆医科大学的意见》,我校正式成为省部委共建高校。

第三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学校代码:10760

第五条  学校地址:1、新医路校区: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医路393号;2、明园校区: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68号;3、北校区:乌鲁木齐市鲤鱼山路附29号;4、新校区正在建设中。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指导学校的招生工作,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学校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设在学生处,是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监察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监督、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并邀请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及社会人员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源、政策支持、历年招生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分省、分计划类型、分层次、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新疆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等。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采取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我校所有本专科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十二条  我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三条  临床医学八年制(“5+3”一体化)专业普通类考生理科综合成绩达到150分,单列类考生理科综合成绩达到120分。

第十四条  哈医学专业只招收明确填报哈医学专业志愿考生,不调剂录取服从志愿考生;维医学专业只招收明确填报维医学专业志愿考生,不调剂录取服从志愿考生。

第十五条  法医学专业招收男女不限,女生只招收明确填报法医学专业志愿考生,不调剂录取服从志愿女生。根据用人单位普遍要求,建议报考法医学专业的学生双眼裸眼视力或矫正视力在4.8以上。对男生身高在1.70米以下,女生身高在1.65米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六条  护理专业实行男、女兼收,男生只招收明确填报护理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调剂录取服从志愿男生。要求报考考生身体健全、五官端正,对女生身高1.58米以下,男生身高1.65米以下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七条  我校本科层次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招生属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及自治区人民政府面向自治区农牧区乡镇、国营农牧场举办医学教育定向培养计划,录取后与当地相关部门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面向农牧区高中起点专科层次医学教育招生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及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医民族医药管理局举办培养相应专业技术技能的实用型医学人才计划,录取后与当地相关部门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第十八条  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录取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当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按照各省、市、区确定的录取规则执行。投档考生如所报志愿专业计划已满,同意调剂的考生可调剂到其他专业(特殊备注专业除外),不同意调剂的投档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对专科学生的专升本情况,按当年国家有关政策和我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不宜报考:

1、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或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医学类、生物医学工程专业。

2、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医学各专业。

3、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

第二十一条  由于医学类各专业学习和就业的特殊性,要求考生在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身体有畸形影响专业学习的考生建议慎重报考。

第五章 学历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  所有本科专业毕业后发放本科学历证书,专科专业发放专科学历证书。临床医学八年制(“5+3”一体化)专业毕业后授予医学学士和医学硕士学位;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儿科学、基础医学、精神医学、预防医学、维医学、法医学专业授予医学学士学位;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学、药学、中药学、护理学专业授予理学学士学位;公共事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生物医学工程专业授予工学学士学位;英语专业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第六章 收费及其它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自治区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取学杂费,学生于每学年报到注册时交纳。我校具体收费标准为:临床医学八年制(“5+3”一体化)专业本科阶段学费4000元/学年、研究生阶段学费根据物价局规定执行;其余本科专业4000/学年;专科专业3900/学年。学生公寓住宿费800/学年。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自治区批复为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为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帮助特困学生完成学业,设有奖学金、助学金、特困补贴、国家助学贷款等。

第二十五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十六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凡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十条的规定或学校学生管理有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双语类考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水平测试,测试达不到专业学习标准的学生将进行为期一年的预科学习,并由自治区财政统一承担预科一年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九条  学校实行弹性学制确定修业年限,本科生自入学当年开始在专业正常学制年限基础上延长5年、高职(专科)生在专业正常学制年限基础上延长4年,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新疆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新疆医科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参与或介入学校招生工作。新疆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医路393号;邮编830011

电话(0991)4362444、4361705(传真)

网址:http://www.xjmu.edu.cn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涉及内容以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为准。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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