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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新疆大学是一所有着悠久办学历史、光荣革命传统、鲜明办学特色的综合性大学,在国家高等教育布局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和特殊的区域地位,是自治区高等教育的领头羊和排头兵。
1924年,新疆大学的前身——新疆俄文法政专门学校创立,拉开了新疆高等教育的序幕。1935年1月,改建为新疆学院。抗日战争期间,俞秀松、林基路、杜重远等一批共产党人和文学家茅盾、哲学家张仲实、艺术家赵丹等一批进步人士来校任教,提出了“以民族为形式,以马列为内容”的教育思想,掀起了轰轰烈烈的抗日救国宣传活动,社会影响日增,学校被誉为“抗大第二”。
1960年,新疆大学正式成立,学校跨入了新的发展时期,在国家历次确立重点建设大学时,新疆大学均位居其中。1978年,学校被国务院确定为第一批88所重点高等院校之一,全国16所综合性重点大学之一。1997年,学校被列入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00年,被教育部确定为国家西部大开发重点建设大学。同年,新疆大学与原新疆工学院合并组建新的新疆大学。2004年,学校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部“区部共建”高校。2012年,学校被列为国家“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建设高校(“一省一校”)。2017年,进入全国首批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行列。2018年,列入“部省合建”高校行列。
建校95年来,新疆大学始终秉承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历史使命,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根新疆大地办教育,为国家和自治区培养了22万余名各民族专门人才,产出了一批高质量研究成果,为新疆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机构设置』
新疆大学现有22个学院,1个研究生院,1个独立学院,2个教学研究部,4个教学实践中心。
『学科、专业设置』
现有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哲学九个学科门类,涵盖了高级专门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主要领域。学校先后被列入国家级卓越工程师、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实施高校,教育部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高校。现有2个国家级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6个自治区高峰学科、7个自治区高原学科,2个学科(化学学科、工程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14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8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94个本科专业,包括10个国家特色专业,18个自治区紧缺人才专业,12个自治区重点专业。
『科学研究』
2018年,获批各类科研项目经费总额19804万元;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83项(含联合基金重点项目2项、本地青年人才培养专项1项,面上项目5项),经费4402万元;获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8项(含重大项目3项,重点项目2项),经费总额725万元;发表学术论文1090篇,其中核心论文1022篇,一区论文95篇,二区论文160篇;受理专利69项,获得授权专利77项;出版著作15部;获教育部、自治区领导批示的成果要报4篇。启动服务新疆行动计划,不断提升服务区域经济能力,横向项目经费实现突破性增长,2018年学校签约及中标横向项目126项,其中单项最大中标金额8280万元,创历年新高。
『教学科研平台』
新疆大学现有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团队)42个,其中,自治区级协同创新中心2个;科技部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3个,自治区重点实验室9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4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自治区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9个;国家理科基础科学研究与教学人才培养基地1个;科技部重点领域创新团队1个,教育部创新团队4个,科技厅天山创新团队2个,科技厅资源共享平台3个。
『在校生人数』
现有各类在读学生36996人,其中普通本科生21508人,硕士研究生6103人,博士研究生493人,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学生537人,留学生347人,成人本专科生8008人。
『师资队伍』
学校现有教职工3035人,其中,专任教师1898人(含双肩挑教师),具有高级职称教师844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44.5%,具有博士学位教师695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36.6%。有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4人,“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教育部创新团队4个,科技部重点领域创新团队1个,入选省级以上人才工程100余人。
『对外交流合作』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不断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在以清华大学为组长单位,西安交通大学、武汉大学、中南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为副组长单位,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同济大学、东华大学、中国矿业大学、中山大学为成员单位的12所对口支援高校大力支持下,学科专业、师资队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方面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
学校先后与美国、俄罗斯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60多所大学和科研院所建立了教育交流与合作关系,与60多所国外大学和教育机构签署了教育交流与科研合作协议,在吉尔吉斯斯坦、俄罗斯设立3所孔子学院/孔子课堂。学校是上海合作组织大学项目学校、教育部富布莱特项目学校、教育部美大处项目学校,是中国政府奖学金自主招生项目学校、孔子学院奖学金项目学校和新疆政府奖学金项目学校。
『办学条件』
新疆大学分校本部、南校区、北校区三个校区,共占地290.9万平方米(约4363亩)。固定资产总值约24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1亿元。图书馆是中国高等教育文献保障体系(CALIS)省级中心馆,图书文献总量346.5万册。建成了校园网和CERNET新疆地区主节点和新疆教育区域网控制中心、乌鲁木齐教育城域网。拥有现代化的数字化图书馆和西北地区一流的多功能体育馆。
(注:以上数据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27日)
新疆大学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新疆大学(XINJIANG UNIVERSITY)。学校代码(国标):10755。
第三条 新疆大学分校本部(乌鲁木齐市胜利路666号)、北校区(乌鲁木齐市西北路134号)和南校区(乌鲁木齐市延安路62号)三个校区。
第四条 新疆大学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属的全国重点大学,1997年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行列,2004年,学校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部“区部共建”高校。2012年,学校被列为国家“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工作”建设高校(“一省一校”)。2017年,进入全国首批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行列。2018年,列入“部省合建”高校行列。
第五条 新疆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并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并颁发新疆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新疆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与西安交通大学联合培养的学生,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由新疆大学颁发,盖新疆大学和西安交通大学印章,同时标注为两校联合培养。本科生修读辅修(双学位)专业,取得辅修(双学位)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学分,辅修(双学位)专业毕业论文答辩合格,且可获得主修专业学士证书的,在主修专业学位证书上加注辅修专业学位信息。
第六条 新疆大学招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文化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思想政治表现、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七条 新疆大学普通高考招生层次为本科。招生类别为全日制教学形式。本科学制4年(建筑学专业5年)。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列》精神,加强对高校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使高校招生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新疆大学调整学校招生委员会人员,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监察、本科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九条 新疆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是新疆大学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校招生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在招生监察领导小组的监督下,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加试
第十条 新疆大学从2019级本科生开始,试点开展本科专业大类招生与培养改革。主要有:“中国语言文学类”(0501)、“新闻传播学类”(0503)、“工商管理类”(1202)、“设计学类”(1305)、“机械类”(0802)。
第十一条 2019年新疆大学大类招生与培养的专业有:“中国语言文学类”(0501),涵盖汉语言文学(050101)、汉语言(050102)、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言>(050104);“新闻传播学类”(0503),涵盖新闻学(050301)和广告学(050303);“工商管理类”(1202),涵盖工商管理(120201K)和市场营销(120202);“设计学类”(1305),涵盖视觉传达设计(130502)、产品设计(130504)和服装与服饰设计(130505);机械类(0802),涵盖机械工程(080201)、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080203)、工业设计(080205)。
第十二条 新疆大学2019年招生计划及专业按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凡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统考(或联考),取得美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考试本科合格证后方可报考。
第十四条 凡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测试成绩合格后方可报考。如考生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考生还需参加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且须成绩合格。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之一的考生,需申请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
第四章 新生录取
第十五条 新疆大学录取批次按招生计划类别分为本科提前批次、本科一批次(对于本科录取批次合并为“本科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按照本科批次招生录取)。
第十六条 新疆大学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招生计划均实施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七条 我校投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00%- 120%,在此范围内,由我校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新疆大学不设院校志愿级差。
第十八条 在处理考生专业志愿时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其标准为:1-2专业志愿级差为5分,2-3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其他专业志愿级差为0分。区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则按照当地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相关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 考生志愿级差等效成绩相同时,若考生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我校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招生录取;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普通类、单列类考生依次按照原始总分、英语和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录取;双语类考生依次按照:文史类: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民族语文;理工类: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民族语文的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录取。
第二十条 报考我校英语专业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以计入高考总分的英语单科成绩为参考标准,自治区自命题,不计入高考总分,提供院校参考的英语单科成绩不作为录取参考标准)普通类考生必须在110分以上(含110分),单列类考生必须在100分以上(含100分);报考我校俄语专业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以计入高考总分的英语单科成绩为参考标准,自治区自命题,不计入高考总分,提供院校参考的英语单科成绩不作为录取参考标准)普通类考生必须在100分以上(含100分),单列类考生必须在90分以上(含90分);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双语类考生必须选考高考英语科目且单科成绩(以自治区统一命题,提供院校参考的英语科目考试成绩为录取标准)必须在80分以上(含80分),报考我校俄语专业的双语类考生必须选考高考英语科目且单科成绩(以自治区统一命题,提供院校参考的英语科目考试成绩为录取标准)必须在70分以上(含70分)。
普通类、单列类考生报考我校“中国语言文学类(汉语言文学、汉语言)(0501)”要求高考语文单科成绩必须在95分以上(含95分);双语类考生报考我校“中国语言文学类(汉语言文学、汉语言)”(0501)要求高考语文单科成绩必须在95分以上(含95分);报考我校汉语国际教育专业高考语文单科成绩双语类考生必须在100分以上(含100分)。
第二十一条 对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根据当地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予以照顾,照顾幅度依照当地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按照当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及要求执行,并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招生录取。
第二十三条 我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除专业招生计划中有特殊注明的专业外,新疆大学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合格者,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择优录取。高考成绩和体育专项测试成绩都合格者,我校将根据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分项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 提前批次美术类考生美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及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即可填报我校。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明确规定美术类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我校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招生录取;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美术类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我校将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50%)与美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50%)相加作为总成绩排序,从高分至低分依次录取。
提前批次美术类考生志愿级差等效成绩相同时,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明确规定美术类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我校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招生录取;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美术类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新疆大学将依次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七条 定向就业招生按教育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向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除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往届生与应届生录取时同等对待。
第二十九条 招生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相关政策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我校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招生期间适当调整招生人数并委托各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三十一条 学费收取标准:法学、英语、俄语、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汉语国际教育等专业38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生·学年;软件工程专业学费9000元/生·学年;文史类其他专业为3100元/生·学年,理工类其他专业为3500元/生·学年。
新疆大学与对口支援学校联合培养学生在对口支援学校学习期间,执行对口支援学校收费标准。
新疆大学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规定,学费标准实行学年制收费与学分制收费相结合的收费政策。
第三十二条 学生入学后,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该生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第三十三条 学生入校后交清第一学年各项费用,取得学籍并注册后,根据成绩和家庭经济情况可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和国家助学贷款等优惠政策。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新疆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新疆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或介入学校招生工作。新疆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胜利路666号,邮编:830046
联系电话:0991-8585671,8585300 传真:0991-8586161
纪检监督电话:0991-8581939
网址:http://www.xju.edu.cn
E-mail:xjuzsb@163.com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新疆大学招生委员会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新疆大学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时,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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