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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简介
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是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区内唯一一所建设类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位于宁夏职教园区,占地300余亩,全日制在校生规模5000人,年学历继续教育近2000人,年完成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3000余人,行业从业人员培训5000余人。现有教职工286人,其中专任教师251人,具有教授职称9人,副教授职称84人;具有注册结构、岩土、造价、一级建造师等职业资格教师60余人。
学院设建筑工程、管理工程、环境工程、材料工程、设备工程、基础教学、思政教学等七个系部和工程实训、工程检测、信息技术三个中心,主要开设包括自治区示范专业建筑工程技术、建筑经济管理、建筑装饰技术、楼宇智能技术在内的22个专业群,涵盖工程技术、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工程测量、工程检验、工程安全、建筑材料、市政工程、园林工程、建筑装饰、房地产经营估价、物业管理、建筑电气、楼宇智能等专业和技术领域。
近几年,学院积极探索“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事业发展新路径,践行“工学结合、做学合一”人才培养新方法。与区内外知名企业共建人才培养基地106个,2016年成功组建“宁夏建设教育集团”,聘请行业专家和能工巧匠参与教学管理全过程,推进“建筑行业教育专业委员会”建设,校企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商共建课程标准,共同开发校本教材,实现人才共育共培;2017年成为全国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切实推进现代学徒制改革。
2015年,自治区政府投资、学院承建完成的“中国(宁夏)现代建筑技术公共实训中心”,2018年即将新建“市政工程领域综合实训中心”,这是全国建设类院校实训中心的典范项目。我们相信,通过政府支持,行业引领,校企联动,必将成为建筑类技术人才教学、行业技术人员培训、专业技术研发创新、建筑领域技术技能大赛、同类院校共享的示范性公共教育基地。
四十载栉风沐雨,四十载春华秋实。学院始终以“满足社会需求、服务经济建设、培养建设类应用型人才”为办学宗旨,以“提升素质、强化能力、服务行业”为办学理念,以“全员参与、增强素质、精心实施、打造品牌”为校园文化建设目标,以“仰望鲁班、俯首为徒、脚踏实地、追求卓越”为校园文化建设主题,秉承“尚德、敬业、强技、健行”的校训,实施“人才强校、质量立校、特色兴校、文化养校”办学方略,面向建设行业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培养各专业岗位技术骨干和工程管理骨干,向区内外输送了三万多名社会和建设行业急需的高素质、技能型、实用型人才,已然成为宁夏及周边地区建筑类人才的培养基地和行业人才创新的摇篮,为宁夏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卓越的贡献。
“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全国建设人才工作先进单位”、“全区大学生就业先进单位”、“银川市文明单位”等曾是学院的历史品牌。 如今,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正朝着“宁夏示范、西部争先、全国知名”的具有建设类鲜明特色的高等职业院校奋力迈进!
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代码和全称:13151、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第八条 办学地点: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学院东路355号
第九条 学校简介: 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是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区内唯一一所建设类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设建筑工程、管理工程、环境工程、材料工程、设备工程、基础教学、马克思主义教学科研部等七个系部和工程实训、工程检测、信息技术三个中心,开设了包括自治区示范专业——建筑工程技术、建筑经济管理、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在内的24个专业,涵盖工程技术、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工程测量、工程检验、工程安全、建筑材料、市政工程、园林工程、建筑装饰、房地产经营与管理、物业管理、建筑电气、建筑智能化、水利水电、道路桥梁、城市轨道交通等。是宁夏建筑行业人才培养的基地和摇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全国建设人才工作先进单位,宁夏大学生就业先进单位,银川市文明单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学校面向全国多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四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领导下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七条 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八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先对考生进行排位,再依排位逐个对考生按所填报的“平行志愿”中的院校顺序进行检索投档。
考生排位的办法为:将同一科类考生按高考总分(统考成绩总分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高考总分(统考成绩总分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相同时则再按单科顺序及成绩排序。单科顺序的排序原则:文史类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为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
“平行志愿”实行一次性投档,对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再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的投档录取仍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原则进行。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一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学费:每生每年4620元标准,住宿费:每生每年700元标准。
第二十二条 奖励措施: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奖励设置为: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分别为4000、2000/学年二档。学院奖学金设置为:一等奖1000元/学期、二等奖600元/学期、三等奖300元/学期。
第二十三条 资助措施:一是根据规定为特困生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二是地方性政策:宁夏户籍建档立卡的学生享受每年减免4200元学费政策;三是争取社会慈善机构的资助;四是设立勤工俭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资助;五是国家对应征入伍的学生给予保留学籍且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网址: http://www.nxjy.edu.cn
电话:0951-2138106 2138701
传真:0951-2138701
微信公众号nxjyzsjy
电子邮箱:nxjyzjc@163.com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学院东路355号
邮编:750021
第二十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监督电话:0951-2138689。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本章程如有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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