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

所在地:宁夏回族自治区

录取批次:本科/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http://www.nxist.com/

电话:0952-2210016

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山水大道学院路1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宁夏理工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星海湖畔,是全国唯一一所四面环水的高校。占地面积1500余亩、水域面积3000余亩,建筑面积34万多平方米。

经过30多年的发展,已形成本科教育为主,兼顾专科教育、成人教育和继续教育等多层次人才培养体系。现已成为以工为主,管、经、文、理、艺、体、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现有13个二级学院系,开设本科专业41个、专科专业26个,涉及9个学科门类。其中会计学、机械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安全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汽车服务工程等6个专业被列入自治区特色专业建设点;安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物联网工程、电子商务等4个专业是自治区重点建设专业;机械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是“十三五”自治区优势特色学科和重点学科。会计类工商管理专业集群、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工程管理、汽车服务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获区级产教融合人才培养示范专业。现有专任教师600余人,全日制在校生11600余人,面向全国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应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0%以上,居全区前列。学校已跻身全国民办高校100强,成为宁夏最佳民办大学。2017年被中共中央宣传部授予“全国学雷锋活动示范点”。

学校是全国较早提出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目标的本科高校。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基于学年学分制改革正有序推进,在创新型、应用型人才培养、教学理念更新、教学方法研究、培养模式探索等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已完成教学工程建设项目200余项,其中国家级项目4项、自治区级100多项、教学改革项目16项;已形成4个教学团队,有5门精品课程、3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3个自治区共享实验基地、66个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获自治区级以上教学成果奖4项;先后有200余人次在国家级比赛中获奖,860余人次在省部级比赛竞赛中获奖。

学校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先后与东北大学、浙江工业大学、美国阿兰特国际大学、日本城西国际大学等国内外高校建立了良好的校际合作关系。2013年学校被列入教育部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计划,成为全国唯一一所列入此计划的民办高校,由东北大学对口支援,和东北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2+2”项目已覆盖20个本科专业,2017年又成为浙江工业大学对口支援高校,每年选拔优秀学生到浙江工业大学进行“2+2”联合培养;与日本城西国际大学开展“双校园”项目,每年选派优秀学生赴日学习;2016年,我校与美国加州大学河滨分校签署友好合作协议,每年定期资助优秀学生前往短期访学;2017年又与美国阿兰特国际大学签署合作办学协议,开展“2+2”及硕士联合培养项目,现MBA联合培养项目已在两校顺利实施。

学校坚持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发展的方向。依托理工科优势,积极搭建与企业产学合作教育平台,与企业在学生培养、实习实训、就业、企业培训、兼职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深入合作,实现最大范围的资源整合。已建成新商科双创体验中心,已建设校外实践教育基地51个、社会实践基地8个,其中有2个自治区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

学校服务社会能力显著提升。2012年承办“全国矿山救援技能大赛”、2013年成功举办“全球教育联盟(GEC)2013年年会”、2014年成功举办“教育部香港李兆基基金会千名中西部大学校长论坛2014年年会”、2015年圆满举办全区产业发展和重点工作现场交流观摩会、2016年成功举办全国汽车服务工程指导委员会年会、2018年举办全国ACM—ICPC中国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等大型活动。

学校的发展得到了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以及社会的大力支持。2009年学校被列入地方高校债务化解范围,实现了学校零负债;2012年学校被列入区市两级政府共建单位;2013年学校成为清华大学研究生社会教学实践基地、研究生短期挂职基地;2015年学校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8年自治区60大庆期间,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尤权率领慰问团莅临学校,肯定学校30多年的办学方向和成就。

面向未来,学校将紧紧抓住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和宁夏“两区”建设的重要机遇,进一步提升人才培养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符合度,协同创新,全面提升综合办学实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更多的应用型、技能型、创新型人才。

(信息截止时间:2019年4月)


宁夏理工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学校名称:宁夏理工学院              学校国标码:12544

学校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山水大道学院路1号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办学性质:民办公助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宁夏理工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部门相关规定,结合宁夏理工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所在地人民政府、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招生录取规则、审定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普通本、专科招生重大事项。

第五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和城乡入学机会公平,学校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历年招生实际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七条 学校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发布,考生也可在学校招生网查询。

第四章 录取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九条 学校根据在该考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录取时,学校将根据报考的生源情况在个别考区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标准。

第十一条 将同一科类出档考生按总分(高考文化课总分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满足考生专业志愿,总分相同时则再按单科顺序及成绩排序。文史类单科顺序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单科顺序为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对于有特殊录取要求的省份,执行该省录取政策。

第十二条 学校在调阅考生档案时,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加分。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者,按各项条件中加分最多的一项执行。

第十三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

1、我校艺术类专业课成绩承认各省统一联考成绩,不再组织单独考试,若有特殊要求的省份以当地省级招生办相关规定为准。

2、以各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我校文化课成绩的最低录取线。根据考生进档顺序分专业排序,根据考生进档顺序分专业排序,按综合成绩计算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统考成绩×70% 。

3、体育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体育专业术科测试。

4、体育教育专业以各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体育类本科文化课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我校文化课成绩的最低录取线。在投档考生中,按综合成绩计算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体育专业术科测试成绩排序。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体育专业术科测试成绩×70% 。

第十四条 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1、外语语种要求:我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我校非外语类专业的公共外语为英语、日语。

2、英语专业要求高考成绩中英语单科成绩不少于满分的60%。

3、学前教育专业要求:考生必须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宁教人[2014]97号)规定的体检合格标准:身体健康,无心脏病、无传染病、眼睛无残疾并且无色弱和色盲,无纹身。

第十五条 联合培养项目

1、学校与“美国阿兰特国际大学、日本城西国际大学”开展“双校园”联合培养项目,施行“1+3”、“2+2”、“2+2+1”(本硕连读)、“3+1+1”(本硕连读)培养,即新生入学后,在我校学习一至两年,有意向赴国外留学的可通过申请,经学校选拔后,进入国外合作大学学习,完成联合培养协议所规定的学习内容并按要求完成学业后,符合国外合作大学毕业条件的,将获发国外合作大学的学士学位证书及宁夏理工学院颁发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完成规定学位要求的本硕连读学生还将获发合作大学的硕士学位证书。

2、学校被教育部纳入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计划,由东北大学对口支援。学校与东北大学在“安全工程、土木工程、机械工程、工业设计、汽车服务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物联网工程、市场营销、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英语、应用化学、环境设计”等专业开展联合培养(以上专业如有调整以当年学校教务处公布的为准),施行“2+2”培养模式,新生入学后,第一、二学年在我校学习,第三、四学年择优推荐至东北大学学习。修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宁夏理工学院颁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由宁夏理工学院和东北大学共同加盖印章予以认可。

3、2017年,在教育部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计划中,学校又获批由浙江工业大学对口支援,获得双校双支援。学校与浙江工业大学在“国际经济与贸易、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机械工程、应用化学”等专业开展联合培养(以上专业如有调整以当年学校教务处公布的为准),施行“2+2”培养模式,新生入学后,第一、二学年在我校学习,第三、四学年择优推荐至浙江工业大学学习,修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宁夏理工学院颁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浙江工业大学出具学习证明。

4、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施耐德特色班):该专业由学校与施耐德(中国)有限公司实施产教融合联合培养学生模式,实现教学、实习、就业一体化培养进程,以行业需求为导向,以应用型能力培养为目标,缩短毕业生进入行业和企业的进程,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和就业质量。

5、财务管理专业(云财务与管理会计师特色班):该专业与用友集团(新道)联合共建,培养云财务时代下共享财务、智能财务等新技术融合的复合应用型、管理创新型财务人才。

6、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东方时尚冠名班):该专业采取与北京东方时尚校企合作,施行“2+1”的培养模式,前两年校内学习,第三年东方时尚顶岗实习。

7、应用化工技术(大地化工宏志班):该专业采取与宁夏大地化工校企合作,施行“2+1”的培养模式,前两年校内学习,第三年大地化工顶岗实习。

第五章 奖、贷、助学金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4000元/人、2000元/人;燕宝奖学金:2000-5000元/人。对专科宁夏籍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学费减免政策,每生每年减免学费4200元。

第十七条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前,凭录取通知书向已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地区所在地金融机构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最高8000元/年。

第十八条 学校设有“大学生服务中心”,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九条 学校设立优秀学生赴国外留学奖学金、优秀学生赴国外留学助学金,资助优秀学生赴国外访学、留学。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

1、本科:普通类专业学费:13000-17000元/年;体育类专业学费:13000元/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8000元/年。

2、与东北大学、浙江工业大学联合培养专业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部门备案的标准执行。

4、国际合作项目收费标准:在宁夏理工学院学习期间学费按宁夏理工学院相关专业学费标准执行,在国外学校学习期间学费按该校相关专业学费标准执行(美国阿兰特国际大学学费约16500美元/年,约合人民币100000元/年;日本城西国际大学学费约690000-860000日元/年,约合人民币40000-50000元/年)。

5、专科:普通类专业学费:5900元/年;艺术类专业学费:6500元/年。高职分类考试、自主招生专业学费:7500元/年。

6、住宿费:2200元/年/人。

第七章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证书校名:宁夏理工学院。证书种类:颁发由教育部监制并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毕业证书可登陆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认证查询。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宁夏理工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0952-2210016;

传真:0952-2210016;

宁夏理工学院网址:http://www.nxist.com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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