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

所在地:宁夏回族自治区

录取批次:本科/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http://www.nxu.edu.cn/

电话:0951-2061897(兼传真)

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489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宁夏大学是教育部与自治区人民政府“部区合建”高校,国家“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宁夏大学始建于1958年。1997年12月,宁夏大学与原宁夏工学院、银川师专(含宁夏教育学院)合并;2002年2月,与宁夏农学院合并,组建了新的宁夏大学,揭开了学校改革发展崭新的一页。学校坐落在历史悠久、风光秀丽的塞上历史文化名城银川市,校园楼宇林立、花木繁茂、环境幽雅,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

在60多年的办学历程中,学校秉承“尚德、勤学、求是、创新”的校训,弘扬“不怕困难,不畏风寒;根深叶茂,本固枝荣”的“沙枣树”精神和“艰苦创业、负重拼搏”的办学传统,勇于创新,开拓进取。特别是近年来,学校抢抓省部共建、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双一流”建设、“部区合建”等历史性机遇,坚持走特色发展之路,着力提高办学质量,不断促进内涵发展,现已成为一所理、工、农、经、管、文、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

学校占地面积2938亩,教学实验农场1890亩,校舍建筑面积87万平方米。在校教职工2625人。面向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现有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17780人,研究生3626人,少数民族预科生1143人,在校留学生194人。公开出版学术期刊4种。1995年成为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西北地区宁夏主节点。拥有现代化的数字化图书馆和多功能体育馆。

现有1个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国家“一流学科”建设学科,2个“部区合建”学科群,18个自治区重点学科,8个“十三五”自治区优势特色学科、8个“十三五”自治区重点学科,10个自治区“一流学科”建设学科。6个一级学科博士点,3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5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有民族学、水利工程、草学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有能源化工、设施农业、生物技术、生态恢复、土木与水利工程、草畜产业、食品质量与安全等12个自治区院士工作站。

师资队伍中,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2人,国家级教学名师2人,国家“万人计划”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1人,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2人,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1人,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2个,自治区科技创新团队11个。柔性引进院士29人,柔性引进知名专家36人。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7人,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三层次15人,3人获“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2人获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称号,17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15人享受“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13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1人入选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数理学部委员,15人入选教育部普通高校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3人入选自治区“塞上英才”工程,16人入选自治区“海外引才百人计划”,15人入选自治区“国内引才312计划”,21人入选自治区“313人才工程”,4人入选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国家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5人入选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工程自治区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1人入选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工程自治区优秀青年后备骨干人选。2人获自治区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称号。

学校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强化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按照“人格健全、基础扎实、具有社会适应能力和发展潜力”的目标培养高素质人才,确定了“加强基础、强化实践、发展特长、注重创新、分流培养”的教学改革思路,并且通过构建两个方案(专业培养方案、人格培养方案)、完善两个体系(“四位一体”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打造五个平台(通识教育平台、教师教育平台、课程建设平台、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平台、学生创新能力培养平台)加以实施。学校力求通过努力,使所有本科生以不同方式参与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活动,并且使其中30%的学生具备一定的创新能力。现有78个本科专业。有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8个、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建设项目1个、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280项。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二等奖4项。

学校科研工作紧密围绕国家和区域重大战略需求,以创新驱动发展为动力,通过体制机制创新盘活各创新要素,注重基础研究,强化应用研究,推进成果转化。“十三五”以来,学校先后承担自治区级以上科研项目2200余项。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自治区科技进步奖25项,宁夏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164项。学校积极对接地方特色优势产业,以创新校地校企合作模式为途径,以服务社会体制机制创新为驱动,先后与自治区5个市、120余家企业建立了全面合作关系,派出了百余名科技特派员、专家服务团、“三区”科技人才和岗位科学家,建立了“草畜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产学研创新联盟。依托重大科技项目,相继应用推广了一批技术、装备。

学校拥有一批水平先进、设施完善的实验室和科研基地。现有省部级科技创新平台32个,各学科领域实验室93个。煤炭高效利用与绿色化工重点实验室为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西北土地退化与生态恢复重点实验室为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宁东基地煤化工资源循环利用实验室为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阿拉伯国家研究为教育部协同创新中心,宁夏大学阿拉伯研究中心为教育部区域和国别研究培育基地,西部特色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重点实验室、西北退化生态系统恢复与重建重点实验室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中阿旱区特色资源开发与环境治理实验室为教育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葡萄与葡萄酒工程研究中心、旱区现代农业水资源高效利用工程研究中心为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西夏学研究院为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建有国家级新农村发展研究院。获批建设了国家大学科技园。

学校坚持走开放办学之路。在创新与上海交通大学对口支援工作模式的基础上,先后与山东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吉林大学、南昌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湖南师范大学等多所国内著名高校结成了实质性的交流合作关系。立足于区域特色和优势学科,先后与十几个国家和地区的几十所高校建立了合作关系。与阿联酋迪拜大学合作建立了海湾地区第一所孔子学院。学校是教育部首批批准的接收外国留学生的高校,是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奖学金生接收院校和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批准的宁夏地区唯一的HSK(汉语水平考试)考点。自1992年招收留学生以来,先后有40多个国家2000多名留学生来校学习。

面向未来,学校将全面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特色发展、创新发展和高质量发展,为把宁夏大学建设成为“区域特色鲜明、服务地方能力突出的西部一流大学”而努力奋斗。 


宁夏大学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宁夏大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宁夏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高校全称:宁夏大学(国标代码为10749),是教育部与自治区人民政府“部区合建”高校,国家“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办学校址:宁夏大学贺兰山校区、怀远校区、文萃校区、葡萄酒学院(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宁夏大学中卫校区(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宁夏大学属于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校名:宁夏大学;本科普通全日制学历证书。学校面向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或“省份”)招生。培养包括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近年来,我校高度重视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工作,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较高水平,学校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第三条 宁夏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宁夏大学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招生录取规则、审定招生计划,决定招生中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宁夏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六条 宁夏大学纪检委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2019年宁夏大学在25个省份的招生计划、要求,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和各省级招办编印的《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出档比例调档。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该省招办相关规定录取;对于有特殊录取要求的省份,执行该省录取政策;对于实行梯度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即根据考生志愿顺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第九条 按照专业级差(级差分为1分)分配进档考生专业。即档已投到我校的考生,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顺序依次递减1分,同时综合考虑英语及所报专业相关单科成绩等因素。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除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十条 特殊类型专业招生录取:

一、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

(一)宁夏本省区录取艺术类考生,按宁夏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录取文件执行。

(二)我校组织校考的省份,专业课成绩以校考成绩为准;未组织校考的省份,专业课成绩以省统考成绩为准。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控制分数线,结合生源情况,确定我校录取文化课资格线,按专业课成绩排序录取。1.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2.各专业文理兼招,录取时不分文理,不分专项(声乐/器乐)统一排序。3.结合考生志愿按照专业课成绩优先原则分配专业。4.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见《宁夏大学2019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二、体育教育(教师教育)专业招生录取:凡参加省级招办组织的体育专业术科测试成绩达到所在省份划定的术科成绩最低控制线,且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份划定的文化课成绩最低控制线的考生,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办规定的出档比例调档,我校按术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时综合考虑考生的身体条件和专项水平。

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录取:凡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经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核对、公示,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即可录取;少数体育专项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考生,由我校提出申请,经考生所在省招办审核、公示后予以择优录取;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之一的考生,须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经考生所在省招办审核、公示后即可录取。见《宁夏大学2019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四、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录取。见《宁夏大学2019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

第十一条 国际合作项目专业和葡萄酒学院招生录取。见《宁夏大学2019年英国高等教育文凭项目专业招生简章》、《宁夏大学2019年葡萄酒学院招生简章》和《宁夏大学2019年与印度国家信息技术学院合作项目招生简章》。

第十二条 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各省高考加分政策,并按加分后的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葡萄酒学院的专业只录取英语或法语语种的考生;俄语专业只录取英语或俄语语种的考生;其他学院的专业只录取英语语种的考生。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和其他

第十五条 我校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收取学费等。学费标准见《宁夏大学2019年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住宿费标准见《新生须知》。

第十六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明德奖学金、宝钢教育奖、华藏奖学金、孝廉奖学金、校级综合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等多项奖助学金。

学校还将积极联系,创造条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七条 新生可在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宁夏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进行补充。

第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宁夏大学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条 宁夏大学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951-2061897

监督电话:0951-2061117

学校官网:www.nxu.edu.cn

招生网址:zs.nxu.edu.cn

招生办地址:宁夏银川西夏区贺兰山西路489号

编:750021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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