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青海省教育厅

所在地:青海省

录取批次:本科

院校官网:https://klc.qhu.edu.cn/

电话:(0971)5369707、5366253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生物园区宁张路175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青海大学昆仑学院位于青海省西宁市生物科技产业园,是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由青海大学举办的独立学院,也是青海省唯一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

    学院秉承青海大学优良的办学传统和教育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办学理念,坚持“依托青大、规范办学、注重质量、突出特色”的办学思路,致力于培养面向地方和区域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应用型高技能人才,设置有20个本科专业,涉及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四大学科,现有本科在校学生4000余人。

    学院围绕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利用独立学院办学机动、转换灵活的优势,大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培养模式。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不断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提高专业建设质量;不断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加强实践教学,突出应用型培养特征;不断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优化课程设置并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设立创新创业学分,完善休学创业管理机制;不断完善弹性学制、工学兼修、因材施教等培养制度;不断改进交互式大学英语、高等数学分级教学组织形式;建设计算机类公共基础课无纸化考试系统;利用网络教学平台,开设人文素质教育课程;开展测量技能竞赛、英语水平竞赛、学业辅导讲座等学习活动;积极推进国际交流,学生可以通过“1+2+1中美人才培养计划”到美国交流学习以及攻读硕士研究生。

    学院大力推进校园文化建设,不断创新校园管理。我院1个班级团支部获“全国示范团支部”荣誉称号、1名团支书获“全国百佳团支书”荣誉称号;院团委被团省委评为“全省五四红旗团委”,院学生党总支被省教育工委评为“全省高校先进基层党总支”,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连续三年被团市委评为“志愿服务先进集体”;1名学生被评为“全国自强之星”。我院教师连续三年在全省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中获得一等奖;在全国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总决赛中连续两年获得三等奖,两年均为我省唯一获奖选手。与地方政府合作建立青海省首家“青春护航”大学生心理健康示范教育中心。我院学生在各级数学建模竞赛、物理建模竞赛、创新创业大赛、生态文明创意大赛、心理剧大赛等竞赛活动中屡有斩获。学院体育文化氛围浓烈,阳光体育运动丰富多彩,田径队、啦啦操队等运动队伍在各项体育比赛活动中表现不俗。

    学院高度重视就业工作。开展了公务员和硕士研究生考试辅导培训、公务员模拟考试、求职简历和面试讲座、就业心理讲座、校园模拟招聘大赛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大力推进家庭经济困难、就业困难学生就业帮扶计划;搭建线上和线下推介平台,举办多种形式的就业招聘活动,促进学生就业。学院先后荣获“青海省普通高校就业工作先进集体”、“青海省普通高校资助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学院不断改善办学条件,优化美化校园环境,先后评为“平安校园”先进单位、“花园式”单位、“精神文明”单位。随着办学水平和质量稳步提高,学院的社会知名度、认可度不断提升,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被评为“全国教育改革创新示范(院)校”,学院党委先后被评为“青海省高校院系优秀班子”、“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今后,学院将继续坚持走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朝着建成具有高原特色、西部有一定影响力的独立学院努力奋进。


青海大学昆仑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青海大学昆仑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为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考试工作相关文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概况:

学院名称:青海大学昆仑学院

国标代码:13674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学院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宁张路175号(邮政编码:810016)

学院网址:http://klc.qhu.edu.cn

二、招生计划:

1、学院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纳入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招计划。

2、学院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招生的专业和计划数以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3、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三、录取规则: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和招生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录取原则。

1、各专业录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2、学院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照顾、加分和降分等的政策规定。对于加分和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标准分数同等对待。

3、在考生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参照分数线时,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调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调阅考生电子档案。

4、录取时分批次、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5、在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参照分数线并符合调档要求的考生中,根据择优录取的原则,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同批次录取参照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可以录取未填报我院志愿且服从院校调剂的考生。

6、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招生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和我院选考科目的成绩总和为准录取。同等条件下,我院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在我院选考科目上线考生不足时,可以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7、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仍不能满足者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依次类推。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调剂者,录取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8、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登录学院网站查询相关录取信息。

四、招生录取相关要求:

1、学院各专业招生录取不限男女生比例。

2、学院公共外语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3、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等文件。新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收费标准:

学费收费严格按照青海省发改委核定的标准执行,2019年各招生专业每生每学年12000元。

六、颁发文凭和授予学位: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青海大学昆仑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青海大学昆仑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七、奖助贷措施及其他:

(一)奖学金

1、根据《青海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奖励额度每生8000元/年。

2、根据《青海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学院设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额度每生5000元/年。

3、学院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额度每生1000~2500元/年。单项奖学金为在专业技能、科技活动、社会实践等各项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或有突出贡献者设立,奖励额度依据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4、学院设有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奖励额度依据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二)助学金

根据《青海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学院设有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等助学金额度4000元/人,二等助学金额度3000元/人,三等助学金额度2000元/人。

(三)助学贷款

已经开展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被我院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报到入学前可以在生源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可获贷款额度8000元/年。

(四)勤工助学

学院积极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在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后勤服务等部门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用于改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

八、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宁张路175号青海大学昆仑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810016

电话:(0971)5369707(兼传真)、5366253

E-mail:klczsb@sohu.com

九、本章程由青海大学昆仑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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