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甘肃省教育厅

所在地:甘肃省

录取批次:本科

院校官网:Http://www.lutcte.cn

电话:0931-2867153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龚家坪北路211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是2004年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由兰州理工大学与深圳市华育昌国际科教开发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院是甘肃省首批应用技术大学转型发展试点院校之一,先后获得“全国先进独立学院”、“甘肃省高校学生资助工作先进单位”及“甘肃省非师范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就业率连续十年保持在90%以上。

学院位于黄河上游的西北重镇——甘肃省兰州市,北有九曲黄河蜿蜒而过,南依秀美兰山延绵绿荫。环境清幽,风景如画;校舍楼宇,错落有致;钟灵毓秀,俊才层出。在学院十余年的发展历程中,逐渐形成了以工学为主,管理学、文学、理学等学科协调发展的专业结构体系。学院36个本科专业面向全国23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在校学生8000余人,其中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金属材料工程为甘肃省特色专业。

学院依托兰州理工大学雄厚的办学实力,立足“培养服务国家经济建设,掌握新技术、具备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办学定位,坚持将培养适应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良好道德和职业素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人才作为学院的培养目标,传承母体院校的优良传统,发挥学院教师团队和管理团队的智力才能,紧紧围绕人才培养目标,积极优化办学条件,拓宽就业渠道,不断夯实应用技术大学办学基础。

学院拥有一支结构合理、师德高尚、素质优良的教师队伍。其中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学、科研人员171名,与兰州理工大学共享优秀教师资源。学院聘任德高望重的专家、教授担任各学科带头人或专业负责人,同时还聘请了“长江学者”、“全国教学名师”、“优秀企业导师”等知名学者担任客座教授,为学生传道、授业、解惑。

巍巍象牙塔,莘莘学子梦。学院办学条件优越,各类教学、生活、体育设施完备健全,学生学习生活舒适便利,校园和谐有序。图书馆环境优雅,拥有纸质藏书60余万册,电子图书50余万册。学院建有2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重点(培育)实验室、西北地区设施一流的工程训练中心、大学生科创中心和30多个专业实验室,突出学生工程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素质培养。学院与世界500强企业国家电网、中建集团、中铁集团、浙江吉利集团等200余家企业建立了校外实训与就业基地,初步形成了校企合作、协同育人新机制。

学习与生活同行,知识与育人并重。学院重视学生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提升,在激发学生学习热情同时,塑造学生健全人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2017年,学院被共青团甘肃省委、甘肃省文明办、甘肃省教育厅等9部门联合授予甘肃省大中专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优秀组织单位”。学院积极鼓励学生参与各级各类科技、文化与艺术竞赛,近三年,学生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等众多国家级科技创新和技能竞赛中捷报频传,收获颇丰,共计获得200多个重要奖项。

学院建有完善的“奖、助、贷、勤、补”困难学生资助制度与体系,助力有志学子,圆梦大学。已形成“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院长奖学金(10000元/人•年)、学院奖学金(3000元/人•年)为激励措施,国家助学金、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为基本保障,多渠道的勤工助学项目和社会公益捐赠为补充的奖助体系,保障在校学生能够优有所奖、困有所助。

随着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进入了新的发展机遇期,学院将以“甘肃省“十三五”高等学校设置规划为指导,坚持以工程教育为基础,加大信息学科建设力度,努力将学院建设成为西部地区工程技术人才和信息科技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

 


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2019年招生工作,保证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成立于2002年,2004年2月被国家教育部确认为首批独立学院,属本科层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被中国独立学院协作会授予“全国先进独立学院”称号,是甘肃省高校学生资助工作先进单位、甘肃省非师范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2015年被确定为甘肃省首批应用技术大学转型发展试点院校之一;2018年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甘肃省“十三五”高等学校设置规划》(甘政办发〔2018〕84号)中明确指出,十三五期间依托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设置甘肃信息科技学院。2019年8月学校整体搬迁至兰州新区职教园区。

第三条  部标代码:13515

第四条  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

第五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

第六条  办学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海河街6号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全体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主持学校2019年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校成立2019年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监督检查招生过程中各项政策法规的落实情况,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重点开展落实招生工作政策,编制招生来源计划,执行学校招生工作决议,组织招生录取及新生报到等相关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结合近年学校计划来源编制和学生就业情况,统筹考虑各省生源质量、数量及就业情况,认真研讨、科学谋划,合理确定学校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具体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机构的统一安排进行,实行 “学校负责、省教育厅监督”的录取体制,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采取网上远程录取方式,男女比例不限,不区分应届生和往届生,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只参考相关考试科目成绩。

第十三条  对于享受各种增加分数投档优惠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文件规定执行。部分省份如有降分情况,学校按照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降分政策对降分投档考生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应试语种,但学生入学后外语课程以英语教学为主。

第十五条  录取时,考生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同时参照相关科目成绩的原则进行。优先满足和充分尊重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包括所填报专业的志愿顺序)。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如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学校尽可能与考生取得联系,再次征求意见,如还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可以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查询方式查询本人录取结果,也可登陆学校官网http://www.lutcte.cn查询。有关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均可在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官网查询。

第十七条  所有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全面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退回生源地。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根据《甘肃省定价目录》(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8年]第1号)相关内容规定,我校确定2019年新生学费标准为:文管类专业13000元/人·年,理工类专业14000元/人·年,甘肃省特色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金属材料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四个专业15000元/人·年;住宿费:1500元/人·年(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制,4人/间)。各项收费均按甘肃省有关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七章  毕业证、学位证发放

第二十条  学生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颁发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奖助学金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有完善的“奖、助、贷、勤、补”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形成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校长奖学金(10000元/人•年)、学校奖学金(3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等,多渠道的勤工助学项目和社会公益捐赠为补充的奖助体系。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931—2866675、0931—2889441、0931—2866180

2.传    真:0931—2866679

3.学校网址:http://www.lutcte.cn

4.E­—mail:jsgcxyzsbgs@163.com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则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由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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