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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简介
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2002年由兰州交通大学申办成立,2004年被国家教育部确认为甘肃省首批独立学院,属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学院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校统招计划,面向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学院继承兰州交通大学优良的办学传统,博采众长,十分注重吸收省内外著名大学办学经验,弘扬“博衍明德,文倡格物”校训精神。初步形成以工科为主,文、理、经、管、艺相结合的多科性大学。“为工业强省服务,创一流独立学院”是学院的办学指导思想,面向社会,面向市场,为国家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专业人才是学院的服务方向。学院现设有土木工程系、工程管理系、电信工程系、机电工程系、经济管理系、信息管理系、外国语系、艺术设计系等八个系、基础课部、体育部、成教部三个教学部,现有32个本科专业。
学院不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及投入力度,现占地532.4亩,一期工程投资3亿多元,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教学、行政及生活用房16万多平方米。二期工程投资4亿多元,建成14万平方米的教学、生活、行政用房及体育场、馆,现已投入使用。
为确保教学质量,提高实践教学水平,学院不断加强实验室建设,目前建有微机室、语音室、CAD室、大学物理、工程测量、电工、电子、单片机、电信综合、建筑材料、土工、材料力学、机零机原、金相、会计手工、会计综合模拟、视听室、摄影棚等基础教学实验室和专业教学实验室及多媒体综合训练室。各类实验室设备先进,配套齐全,能够满足实验教学需要。另外学院还可以共享兰州交通大学各专业实验室资源。校区内建有数字程控电话通讯网、校园电视接受系统、宽带校园网络及无线广播发射系统。
学院十分重视拓宽就业渠道,积极为毕业生搭建就业平台,努力提高学院毕业生就业率。毕业生面向全国就业,深受用人单位青睐,近几年毕业生就业率逐年上升,无论是就业率还是就业质量,均位居我省独立学院前列。展望未来,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深入和西部大发展步伐的加快,尤其是铁路建设的蓬勃发展和装备制造业的振兴,学院的发展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毕业生就业的前景将会更加广阔。
学院的校园环境优雅,学风浓厚,生活服务和文体设施齐备,是有志学子求学深造的理想天地。热忱欢迎各地学子报考我院。
学院地址:兰州市和平开发区 邮编:730101
电话:(0931)5272600 传真:(0931)4511096
电子信箱:bwxy@bowenedu.cn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第26号令)及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
部标代码:13514
第三条 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院地址:兰州市和平开发区薇乐大道311号 邮政编码:730101
电子邮件:bwxy@bowenedu.cn
招生联系电话:0931—5272600
0931—4511096(兼传真)
第二章 学 院 概 况
第五条 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成立于2002年,2004年被教育部确认为甘肃省首批独立学院,属本科层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统招计划,面向全国招生。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招生就业处为学院招生常设机构。
第七条 学院以工科为主,文、理、经、管、艺多学科相结合,现有九个系,38个本科专业招生。
第三章 招 生 计 划
第八条 学院根据本院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份生源情况、区域经济发展和历年录取成绩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来源计划经教育部审定后,通过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招生简章、招生指南、招办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 取 规 则
第九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甘肃省教育厅和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录取行政部门的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估、择优录取”的原则,为国家和学院选拔优秀人才。
第十条 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行政部门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投档管理模式进行录取,提档比例一般为100%--120%。首次进档考生均视为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首次进档考生,非首次进档的考生只能录取到未满额的专业。
第十一条 对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投档,录取时承认加分。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的原则分配专业。总分相同的考生,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为:文科类考生为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类考生为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已录满时,则依据考生填报的参考志愿作适当调整。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对专业服从调剂者,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安排适当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甘肃省工艺美术(艺术类)专业在甘肃省艺术类本科二批录取,录取时使用甘肃省美术类统一考试排序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按照位次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对于各类增加分数和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挡、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 江苏省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方法,要求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为CC(含)以上,录取时主要考虑语数外三门统考科目成绩,在同等条件下考虑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及考生综合素质。
第十六条 内蒙古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浙江,考生在填报专业志愿时,本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选考科目须与我院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一致。进档考生如存在高考总分和位次号相同,我院按照选考科目总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某些专业投档线上选考科目生源不足时,我院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可调剂录取选考其它科目并有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第十九条 所有招生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 学院外语授课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最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录取时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
第五章 收 费 标 准 及 其 它
第二十三条 根据《甘肃省定价目录》(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8年]第1号)相关内容规定,我院确定新生学费标准为:经济管理类、文史类为每生每年14000元;理工类、艺术类每生每年15000元。
住宿费:4人间每人每学年1350元;6人间每人每学年1200元.
第二十四条 优秀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和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有国家助学贷款等助学制度。另外,学院还设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和其它奖学金制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处负责,校内其他单位组织的招生宣传须经招生就业处批准后方可实施。凡未经招生就业处批准,私自宣传导致的招生问题,后果由宣传单位自负。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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