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甘肃省教育厅

所在地:甘肃省

录取批次: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http://www.plmc.edu.cn/

电话:0933-8613953

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柳湖路东路38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学校简介

甘肃医学院是一所具有悠久办学历史和优良办学传统的全日制医学普通本科院校,前身是始建于1958年的甘肃省平凉地区卫生学校,2003年升格为平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医学本科院校。

 学院位于钟灵毓秀的天下道教第一名山——崆峒山东麓,泾水河畔,占地面积805亩,建筑面积22.15万平方米,固定资产5.6亿元,现有28个党政及教学科研机构,教职工1236人(含附属医院),现有全日制在校生7462人,其中本科生4064人。

 学院现有专任教师504人,高级职称185人(其中正高职称44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教师152人,其中博士8人。同时,学院还从北京协和医学院、天津医科大学等国内知名医学院校聘任了10名院士和49名博士为我校兼职教授,定期来校开展讲学,进行学术交流。教师中有184人分别获得“全国卫生系统先进个人”、省级“教学名师”、“园丁奖”、“师德先进个人”、“师德标兵”等荣誉称号。近5年来,共承担厅局级以上各类科研项目64项;发表学术论文658篇,核心期刊论文101篇;出版专著14部、教材131部,发明专利89项;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地厅级教学成果奖5项,各类科研奖励22项。

 学院现设有马克思主义学院、基础医学院、公共课教学部、临床医学系、护理系、药学系、中医药系和信息中心8个教学单位。开设有临床医学、护理学、药学、医学检验技术、中药学、康复治疗学6个本科专业,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助产、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中药学、康复治疗技术、针灸推拿、医学影像技术11个专科专业。面向全国16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其中临床医学、护理学、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教学团队被评为省级教学团队;护理、助产、医学检验技术、临床医学专业被评为省级特色专业;基础护理学、病理学、人体解剖学、细胞生物学与医学遗传学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基础护理学、病理学、人体解剖学、细胞生物学与医学遗传学、诊断学被评为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临床医学和护理学被财政部列为高职高专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建设专业。学院教学仪器设备总值6666.87万元,建有网络检体诊断室、护理实训室、数码互动显微镜室、口腔实训室等89个现代化医学实验室及信息技术实验室;成立了平凉市皇甫谧研究院、平凉市崆峒学研究院、平凉市崆峒养生文化研究会、平凉市皇甫谧陇药研究院、甘肃医学院中医药研究中心5个市级研究机构;校图书馆馆藏图书91.96万册,各类中外文期刊816种。依托现代数字技术,学院还构建了完善的文献资源、网络视频教学、电子阅览等网络公共服务平台。

学院现有直属附属医院2所,其中甘肃医学院附属医院(原平凉市人民医院)为三级甲等医院,第二附属医院(原平凉市第二人民医院)为三级乙等医院,学院还拥有10所非直属附属医院,省内外教学实习基地80所,其中包括兰州陆军总院、兰大一院、兰大二院。设有甘肃省全科医学培训分中心、平凉市第十一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近年来学院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秉承 “德育为先、育人为本、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办学理念和“养德崇医、见贤思齐”的校训,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确立了以全日制临床、护理、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及相关医学类本、专科教育为主体,继续医学教育、成人本科教育、自学考试、乡村医药卫生技术人员培训为补充的办学格局。先后与兰州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天津医科大学、天津中医药大学针灸学院等院校建立了帮扶合作关系,为甘肃省乃至全国培养了大批医德优良,基础扎实,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的应用型医药卫生人才。升本前,学校文理科招生录取分数线平均高出甘肃省高职高专院校录取提档线150分左右,名列全省高职高专院校前列;新生报到率年均保持在95%以上,当年毕业生就业率年均保持在89.3%以上,毕业生就业率名列全省高职高专院校之首,形成了“出口畅、进口旺”的良性机制。学院先后荣获“全国卫生文明先进单位”、“甘肃省护理专业毕业统考第一名”、“甘肃省红十字会先进集体”、“省级文明单位”、“甘肃省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等省级和国家级荣誉称号。涌现出了全国“孝老爱亲”道德模范张晓,“最美白衣天使”陈凤娟、牛雪莲等先进典型,使学院在省内乃至全国的影响力进一步增强。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甘肃医学院将继续弘扬“艰苦创业、无私奉献”的学院精神,坚持人才强校战略,注重内涵建设,提升教育质量,努力构建和谐校园,以更加广阔的视野、更加开放的姿态、更加执着的努力,开创学院事业发展的新局面,为西部地区卫生事业发展和社会建设、为甘肃医学高等教育发展和人民健康保障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高校招生章程- 甘肃医学院

甘 肃 医 学 院 招 生 章 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甘 肃 医 学 院 招 生 章 程

(2019年4月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甘肃医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甘肃医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甘肃医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甘肃医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校名:甘肃医学院;

英文名称:Gansu Medical College

第五条  学校代码:11805   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八条  学校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柳湖东路38号

第九条  学校简介:甘肃医学院是一所具有悠久办学历史和优良办学传统的全日制医学普通本科院校,前身是始建于1958年的甘肃省平凉地区卫生学校,2003年升格为平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医学本科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甘肃医学院设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甘肃医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甘肃医学院普通本科、普通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甘肃医学院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计划与录取

第十三条  在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来源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

第十四条  甘肃医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微博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五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采取“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全部实行网上远程录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

第十七条  考生必须填报我校志愿,在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情况下,不拒绝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并列志愿要求的投档原则录取。

第十八条  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的情况下,专业分配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志愿可将其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我校个别专业对考生成绩有要求,成绩达到我校控制线的出档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原则,按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如果考生总分相同,理科考生按照理科综合成绩排名,文科考生按照文科综合成绩排名,如考生成绩仍相同者,则按外语成绩比较。中职生如果总分相同,按照专业课成绩排名,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照中职在校期间的表现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所有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不建议非英语考生报考。

第二十一条  我校同意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并以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二十二条  中职对口录取严格按教育部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藏区专项本、专科计划、其他少数民族专项本科计划等类型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二十五条  甘肃医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依据教育部、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特点,我校各专业对色盲、色弱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者不予录取,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严格执行甘肃省发改委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照甘肃省发改委最新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六章  奖助贷勤措施

第二十七条  学校有一套完善的奖、助学金体系,奖励品学兼优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助学金分为国家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等。

第二十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九条  为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学校设立固定和临时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七章  其他

第三十条  新生报到时,必须经过资格审查;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并予以注册学籍;在新生资格审查或在校期间的资格复审中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与录取时提供的电子档案不符(包括体检信息,以及不能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等)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柳湖路中段甘肃医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编:744000

电话:0933-8613953

传真:0933-8612905

甘肃医学院招生网址:http://www.plmc.edu.cn/zsw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则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甘肃医学院普通本科、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由甘肃医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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