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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文理学院简介
兰州文理学院是一所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其前身甘肃教育学院和甘肃联合大学分别创办于1950年和1985年,2001年7月,两校合并组建新的甘肃联合大学,2013年4月,经教育部同意,在甘肃联合大学基础上建立兰州文理学院。
兰州文理学院确立“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面向第三产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办学定位,坚持“立足地方需求,打造办学特色,走内涵式、差异化发展道路”的办学思路,基本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整体面向第三产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的应用型专业特色和重在培养文化、旅游、传媒、艺术等文化人才的办学特色。
学校位于甘肃兰州雁滩黄河之滨,校舍建筑面积33万平方米,现有全日制在校生9000余人,教职工700余人。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000多万元,图书馆藏书100余万册。
学校现有师范学院、人文学院、旅游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外语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化工学院、音乐舞蹈学院和政法系、美术系、体育系共11个教学单位,开设专业涉及文化教育、财经、公共事业、法律、旅游、电子信息、生物与药品、艺术设计传媒等11大类、25个专业类别,可为第三产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教育服务。
学校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外引内培结合,强化师资队伍。根据学科专业建设需要,引进一批高学历、高职称优秀人才;聘请国家一级编导高金荣、国家工艺美术大师何鄂等行业领军人才为驻校专家,聘请一批具有实践经验的高水平专业技术人才担任兼职教授;选派骨干教师到国内知名高校或赴美、英等10余个国家访学和开展学术交流。目前,学校高级职称专任教师、硕士以上学历教师分别占专任教师的40%和64%,造就了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
学校全面实施教学质量提升工程,已建成省级教学团队4个、省级精品课程10门、省级“精彩一课”2门、省级特色专业2个,环艺设计专业被列为教育部重点专业建设项目。近年来,有37人获省级教学名师、 “省园丁奖”、省教学成果奖、高校青年教师成才奖。
近年来,教师承担国家、省厅级科研教改课题近200项;出版专著(教材)近200部;发表学术论文1600余篇;荣获各类教学及科研成果奖160余项。
近年来,学生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用友杯”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暨沙盘模拟经营大赛、“金蝶杯”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口语大赛等技能大赛中屡创佳绩,先后荣获国家级奖50余项、省部级奖160余项。
面向未来,开拓进取。兰州文理学院在服务文化大省建设中,将继承办学传统,创新教育模式,积极为甘肃第三产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教育服务,努力把学校打造成一颗镶嵌在黄河之滨的教育明珠,谱写甘肃高等教育发展的新篇章!
高校招生章程- 兰州文理学院
兰州文理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兰州文理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兰州文理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兰州文理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兰州文理学院普通本科、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兰州文理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选拔,对考生的德智体美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三条 学校名称:兰州文理学院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六条 学校代码:11562
第七条 主管机构:甘肃省教育厅
第八条 学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北路400号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九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普通专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科、专科的招生工作和日常工作。学校纪委(监察处)监督整个招生过程,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根据甘肃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的分省来源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学校面向甘肃、河北、内蒙古、河南、山东、山西、四川、陕西、青海、宁夏、新疆、安徽、重庆、江苏、西藏等 15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详细计划人数见公布的兰州文理学院2019年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时应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有关费用。我校遵循属地原则,依据甘发改收费〔2013〕991号、甘发改收费〔2014〕1101号、甘发改收费〔2014〕1099号、甘发改收费〔2015〕752号、甘发改收费〔2016〕645号、甘发改收费〔2016〕651号及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件规定进行收费。
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本科学费标准:文科类专业3800元/学年;理科类专业4300元/学年;工科类专业47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6500元/学年。专科学费标准:文科类专业3700元/学年;理科类专业3900元/学年;外语类专业4200元/学年;工科类专业43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5200元/学年。
住宿费:700-900元/学年,学校统一安排住宿后按相应标准收取。
若甘肃省物价部门变更收费标准,按新标准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整个录取工作在各招生所在地省级教育考试院的监督下,依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录取时,学校将根据生源状况和生源质量在相应省份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鼓励考生报考第一志愿,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六条 对加分投档考生的处理:凡按照教育部、各省教育考试院政策规定加分投档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数对待。
第十七条 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的办法: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之间没有分数级差。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他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总分相同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总分相同且专业志愿顺序相同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总分相同、专业志愿顺序相同且高考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理科录取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文科录取依次以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对口中职生在总分相同、专业志愿顺序相同时依次以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文化综合素质测试、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各专业外语语种要求均为英语。除特殊说明外,无单科成绩限制。
第十九条 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体育类、播音与主持专业全部文理兼收,录取时按照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统一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如果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则依次以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文理兼收,录取时按照专业课成绩达到各省统一最低控制分数线,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如果考生文化课成绩相同,则依次以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
第二十条 录取全过程实行远程录取管理模式,各环节如提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均按照各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录取结果将按规定及时在有关媒体和我校网站上公布。
第二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要求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报考条件复查及考生档案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以及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学校有完善的奖、助学金体系,奖励品学兼优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及勤工助学将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及学校相关工作制度执行。学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录取入学新生,在报到时开辟“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五条 兰州文理学院网址:http://www.luas.edu.cn
兰州文理学院招生就业处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jc.luas.edu.cn/zs/
咨询电话:(0931) 8685536(兼传真) 邮编:730000
第二十六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或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兰州文理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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