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所在地:甘肃省

录取批次:本科

院校官网:http://www.xbmu.edu.cn/

电话:0931-2938300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西北新村1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学校简介

 

            

☆国家部委直属高校 


☆共和国第一所民族高等院校


☆国家首批硕士学位授权单位 


☆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学校


☆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优秀高校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高校


☆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博士研究生高校


☆两次荣获国务院“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


☆首批“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




 

学校概况:  

西北民族大学前身是西北民族学院,成立于1950年8月,是新中国成立后创建的第一所民族高等院校,是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直属的综合性普通高等学校。2003年4月,经教育部和国家民委批准,更名为西北民族大学。学校位于甘肃省兰州市,占地3071亩,分西北新村校区和榆中校区。建校67年来,为国家培养了各级各类人才16万余人。现有56个民族全日制在校生26000余人。

经过67年的发展,学校形成了以本科教育为主体,研究生教育、预科教育、继续教育、职业教育和国际教育等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拥有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权和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博士研究生权。2007年以“优秀”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

学校拥有一支以博士生、硕士生导师为中坚力量的教职工队伍。现有教职工19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200余人,正高级职称人员289人,副高级职称人员610人,博士生导师24人,硕士生导师330余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全国优秀教师2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1人;国家民委突出贡献专家8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26人;“甘肃省跨世纪学科带头人”11人,“甘肃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5人,“甘肃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成才奖”获得者58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6人,国家民委领军人才6人,甘肃省领军人才9人,甘肃省优秀专家6人;入选中青年英才培养计划12人,甘肃省“‘333’科技人才工程”人选10人,甘肃省“‘555’创新工程人才”人选6人。有一个全国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2支国家民委创新团队。

西北民族大学是一所优势和特色比较鲜明的多学科门类的综合性大学。学科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2个学科门类。现有71个本科专业;1个博士学位授权点: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中国语言文学;1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民族学、社会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中国语言文学、中国史、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畜牧学、兽医学、工商管理、音乐与舞蹈学、美术学;40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7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法律硕士、艺术硕士、社会工作硕士、工程硕士、临床医学硕士、金融硕士、体育硕士。

学校现设有28个教学单位:马克思主义学院、经济学院、法学院、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体育学院、文学院、维吾尔语言文化学院、藏语言文化学院、蒙古语言文化学院、外国语学院、新闻传播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舞蹈学院、历史文化学院、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电气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化工学院、生命科学与工程学院、医学院、口腔医学院、管理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预科教育学院、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学院。设有6个独立建制的科研机构:中国民族信息技术研究院、格萨尔研究院、海外民族文献研究所、伊斯兰文化研究所、甘肃省动物细胞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国藏文典籍全文数字化研究所。

学校坚持“以人为本,助人成功”的办学理念,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大力加强学科专业建设。2000年以来,学校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甘肃省教学成果奖40项,国家民委教改项目30项。建有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2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2门,省级精品课程35门。学校有1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社会学专业。有1个国家级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项目。有4个教育部特色专业建设点: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社会学、汉语言;11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数学与应用数学、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技术、会计学、历史学、阿拉伯语、口腔医学、食品科学与工程、金融学、文物与博物馆学、物理学。有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蒙古语言文学主干课程团队;7个省级教学团队:蒙古语言文学主干课程、藏语言文学主干课程、20世纪中国文学、精细化工、口腔内科学、西北少数民族历史与文化、口译课程。有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民族信息技术实验教学中心,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民族语言文化与教育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6个甘肃省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公共基础实验教学中心、数字传媒实验教学中心、民族信息技术实验教学中心、电气电信实验教学中心、工程训练中心、动物细胞工程实验教学中心。建有195个教学实习基地。    

学校现有19个省部级重点学科,其中,7个国家民委重点学科:中国少数民族经济、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计算机应用技术、社会学、应用数学、法学、民族传统体育学;12个甘肃省重点学科:民族学、中国语言文学、中国史、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畜牧学、兽医学、宗教学、民俗学、格萨尔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美术学。学校现有1个教育部创新团队:动物医学生物工程创新团队,建有10个校级创新团队。

学校建有3个甘肃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西北少数民族文学研究中心、西北少数民族宗教研究中心、西北民族问题研究中心;1个省级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研究基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2个国家民委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西北民族文献研究基地、西北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中心;1个教育部民族教育研究发展中心重点研究基地:西北民族教育重点研究基地;中国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民族宗教理论甘肃研究基地。学校是“甘肃省民族信息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牵头主持单位,成为“一带一路安全问题协同创新中心”、“中国多民族文化凝聚与国家认同协同创新中心”、“丝绸之路与华夏文明传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核心协同单位。建有国家民委——教育部共建重点实验室:中国民族语言文字信息技术实验室;4个国家民委重点实验室:藏文信息技术实验室、生物工程与技术实验室、口腔医学实验室、电子材料实验室。同时,建有1个省级工程中心:甘肃省动物细胞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个甘肃省重点实验室:甘肃省新型建材与建筑节能重点实验室、甘肃省民族语言智能处理重点实验室、甘肃省口腔疾病研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2个甘肃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甘肃省高校环境友好复合材料及生物质利用重点实验室、甘肃省高校民族信息电子商务重点实验室。

学校注重科学研究,取得了显著成效。2001年以来,学校承担各类科研项目2165项,其中国家科技支撑项目主持2项、子课题8项,“863”项目2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10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52项,省部级项目539项。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奖励2项,省部级奖励438项。学校研发的《藏汉双语信息处理系统》获1999年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藏文视窗平台、字处理软件和藏文网站》获2001年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受到了江泽民、胡锦涛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评价。学校编辑出版的《法藏敦煌藏文文献》和《英藏敦煌藏文文献》出版,实现了我国珍贵历史文献的回归与面世,在学术界引起强烈反响,被誉为敦煌学与藏学研究的又一个里程碑。

学校出版发行《西北民族研究》(国家级核心期刊)、《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自然科学版、藏文版、蒙古文版)。其中《西北民族研究》为CSSCI来源期刊,民族类核心期刊,甘肃省一级名牌期刊;《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被评为首届全国优秀社科学报,蝉联2-3届全国百强社科学报,国家级民族学类核心期刊,2009年被评为“中国北方优秀期刊”。《西北民族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藏文版被评为全国民族地区学报优秀期刊。

学校图书馆现有图书资料382万余册,其中纸质图书200万册;博物馆馆藏文物2941余件,其中三级以上文物117件。图书资料和馆藏文物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

学校坚持德育为先,以民族团结进步为价值追求,汇聚各民族优秀文化,发挥多元文化共生共存的优势,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努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曾先后两次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光荣称号,三次被甘肃省授予“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光荣称号。学校生命科学与工程学院被授予“国家西部大开发突出贡献集体”荣誉称号。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积极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成为党和国家民族政策与对外交往的重要窗口。先后同美、英、加、韩、德、俄、蒙古等国家的二十余所大学、科研机构建立了交流和合作关系。学校定期选派优秀学生到国外访问、交流、学习,选派教师出国讲学、进修和从事科学研究,聘请外国专家来校执教和开展合作,扩大了学校在国际上的学术影响。截止目前,聘请了200多位长期外籍专家和近600多位短期外籍专家,接收培养了500多名留学生。


高校招生章程- 西北民族大学

西北民族大学2019年普通本科及预科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通本科、预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西北民族大学(Northwest MinZu University),学校国标代码为10742,直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简称国家民委),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民委与教育部、甘肃省人民政府共建学校。现有西北新村校区和榆中校区,西北新村校区地址为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西北新村1号,邮编730030;榆中校区地址为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夏官营镇,邮编730124。

第三条   学校本科生毕业时所颁发学业证书的学校名称为西北民族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包括文理科、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员、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专项计划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等。

第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情况,择优选拔。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本科、预科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本科、预科招生重大事宜,发挥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为西北民族大学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科、预科招生工作的具体落实和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教育部、国家民委和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或实施细则;

(二)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以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研究拟订学校招生章程、招生简章;

(四)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五)组织实施学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六)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七)对招生生源情况进行调研分析;

(八)协调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由学校纪委监察部门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面向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为6592人,其中本科生6200人,少数民族预科生392人。按照教育部和国家民委的有关工作要求,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学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并报国家民委和教育部审批。

第十条 学校本科、预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部门向社会发布。

第十一条  学校预留少量本科计划,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市、自治区)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民族比例、人口较少民族生源等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普通本科专业面向31个省(市、自治区)招收各民族考生,根据教育部、国家民委的有关政策,学校本科招收的少数民族考生约占65%。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少数民族考生调档比例,具体以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规则为准。预科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三条  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生源地(省、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包括加分、降分等政策。

第十四条  非外语类专业外语课程均采用英语授课。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对进档考生按专业计划的100%录取。

第十六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数不足时,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经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本科一批次招生的省份,第一轮投档未完成计划时,依据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降分征集志愿,降分征集后仍然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所有剩余本科一批次计划数将转到本科二批次其他专业继续完成。

第十七条  学校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时,依据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制定的投档原则录取。根据进档考生投档成绩,按“分数优先”原则确定其录取专业,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其中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BC以上,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择优录取;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普通文、理科及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同等分数下,优先录取少数民族考生;考生同为汉族或少数民族时,按照单科成绩排序录取,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文综、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理综、数学、语文、外语科目成绩排序,不分文理的省(市、自治区)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语文数学成绩总和、语文成绩。对英语单科成绩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按照外语、语文、数学成绩排序。

第十九条  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第二十条 法学(藏汉双语)、汉语言(藏汉翻译、蒙汉翻译、维汉翻译)、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藏、蒙古)、物理学(藏汉双语)、数学与应用数学(藏汉双语)、工商管理(藏汉双语)专业各方向只招收高考加试相应民族语或使用相应民族语答卷的考生。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藏语言)、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蒙古语言)、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言)专业招收用汉语答卷的非民语考生。

第二十一条  旅游管理(校企合作)专业是学校与北京广慧金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开展校企合作的普通本科专业,招收文、理科考生,主要为民航业培养管理和服务型人才。

第二十二条  农村定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国家专项计划等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和有关省(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高考录取时单科成绩要求:法学(藏汉双语)、汉语言(藏汉翻译、蒙汉翻译、维汉翻译)专业,高考语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成绩原则上达到及格分;外语类专业高考外语成绩原则上达到及格分;经济学、金融学、保险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应用心理学专业属文、理科兼收,数学成绩原则上达到及格分;数学与应用数学、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土木工程专业数学成绩原则上达到及格分。

第二十四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在使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按所在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定的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报考志愿录取。

在使用顺序志愿(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投档成绩按专业课成绩占60%、文化课成绩占40%的折算成绩投档,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报考志愿录取;音乐与舞蹈学类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最低控制线后,对于进档考生,以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报考志愿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专业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最低控制线后,按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  学校体育类专业录取时,对于进档考生,按照考生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体育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时,按照教育部文件及各省级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的相关规定执行,同时必须通过我校专项测试。对专项测试合格经公示及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确认无问题的考生,在文化课达到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专项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七条 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的招生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华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少数民族预科生录取时,根据进档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成绩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排序录取,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文综、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理综、数学、语文、外语科目成绩排序,不分文理的省(市、自治区)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语文数学成绩总和、语文成绩。

第三十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标准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三十二条   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西北民族大学学分制学费正式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5]948号)文件等,学校学年学费收费标准如下:普通类预科(文)、文科类专业3800元/ 学年;普通类预科(理)、理科类专业4300元/学年;外语类专业4400元/学年;工科类专业4500元/学年;医学类专业48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6900元/学年;民语类文科专业2500元/学年;民语类理科专业3000元/学年;新疆文、理科预科3000元/学年;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招收的藏语言、蒙古语言、维吾尔语言专业方向的非民语考生免收学费;旅游管理(校企合作)专业9000元/学年。

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每学年800-1200元。

在新生入学时,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将按照新标准执行。

第三十三条  联系部门:西北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西北新村1号

邮编:730030 

学校网址:http://www.xbmu.edu.cn

电话(传真):0931-2938300、2938301

电子信箱:zsb@xbmu.edu.cn

监察举报受理电话:0931-2938568。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西北民族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西北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公布后若有与国家或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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