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陕西省教育厅

所在地:陕西省

录取批次: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http://www.sxjdzy.cn/

电话:0917-3328888 0917-3633929 0917-3633886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宝福路56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是2015年11月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2016年4月经教育部备案,由创办于1986年的国家级重点中专、首批国家改革发展示范学校——陕西省电子工业学校与陕西电子工业职工大学合并改制组建的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三十多年来,学院充分发挥机电、制造类学科和专业优势,不断加强师资配备,形成了机电、电子、交通、信息、加工制造等特色鲜明的装备制造专业体系,融高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劳动技能培训和成人继续教育于一体,培养了大批高素质技能应用型人才,为全省装备制造业转型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学院先后被评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信息产业系统先进集体、首批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全国100所半工半读试点学校、陕西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陕西省首批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陕西省就业先进单位、陕西省平安校园,2003年被人社部和工信部确定为“国家电子与信息技术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2004年被教育部列入“国家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实施院校,被陕西省教育厅确定为“陕西省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数控技术领域)示范实训基地,2008年牵头组建陕西电子职教集团,2015年牵头组建宝鸡市现代装备制造职教集团。同时,学院还是国家和陕西省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实施院校。

学院地处炎帝故里、西部工业重镇、陕西省第二大城市宝鸡市,占地面积315亩,拥有37个设备优良、功能齐备的校内实训基地和120个实验室,其中国家级电工电子技术实训基地和汽车运用与维修实训基地2个、省级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性实训基地1个、省级机电技术精品专业实训基地1个、省级数控技术应用专业性实训基地1个。建有图书馆、大礼堂、体育馆、羽乒室、篮球场、400m标准塑胶跑道田径运动场等文体场馆;拥有教学楼、学生公寓、学生食堂、多功能报告厅等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

学院实施“师资强校”战略,通过多方引进和培养,拥有一支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热爱职教事业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300余名,其中专兼职教师182人,其中副高以上技术职称60人、“双师型”教师78人。积极组织开展教研、科研活动,整体学术水平不断提高,2000年以来出版各类教材48种,在各种刊物上发表论文110多篇,取得教研成果30余项,多次荣获国家级和省级奖项。2014年,学校组织开展的“校厂一体、二元合一,中职现代学徒制探索与实践”课题,荣获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

学院设有机电、电子、信息、交通、建筑、经济管理与艺术等6个专业教学系部,开设五年制大专专业10个、三年制高职专业21个,包括机电一体化技术、数控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通信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汽车电子技术应用、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计算机平面设计、计算机动漫与游戏制作、会计电算化、营销与策划、电子商务等,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5000余人,各种职业技能培训年培训量超过2000人。

学院以培养岗位型、技能型、应用型人才为目标,采用“专业知识+就业技能+创业素质”的叠加式教学体系,不断深化人才培养模式、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改革,逐渐形成了自己的办学风格和特色,探索建立的“理论实践一体化”教学模式和“校企双元”育人机制在全国深有影响,人才培养质量深受社会认可。学院采取自办企业和引企入校两种途径,结合电子、数控和计算机专业成立宝鸡信智、信创、信源3家校办企业,结合机电、模具专业引入宝鸡乐宇测控、宝鸡恒盛机械2家企业,校企联合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在全国率先试点实施现代学徒制,形成了引企入校、二元合一的“校企双元”育人机制。2005年,学校在全省率先推行“理论实践一体化”教学改革,把教学场所搬进校内实训车间,配备“双师型”教师队伍,以生产产品项目为抓手,采取不到30人的“小班化”教学,实现了文化理论、技能训练、职业道德的有机融合。

为了让家长放心、学生安心学习,学院探索建立“五级”班主任管理模式,即:根据班主任的工作责任心、工作能力、工作绩效等,在评聘班主任时由高到低设为特级班主任、高级班主任、优秀班主任、班主任、见习班主任五个级别,以此来营造一种良性的班主任聘任竞争机制,使人人热爱和参与学生管理工作。同时,深入开展国旗下演讲、文化大讲堂、礼仪课堂、晨读和课外阅读、撰写读书笔记等系列活动,进一步加强文化基础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学院从2014年开始制定读书计划和考核管理办法,增设晨读课和课外阅读课,精心组织开展主题读书活动,被省教育厅作为典范,2015年初在全省职业院校予以推广。

近年来,学院在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一等奖110人次,团体总分连续六年名列前茅;代表陕西省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成绩突出,共获得2个一等奖、15个二等奖、41个三等奖,学校声誉和社会影响日益提高。同时,重视学生就业指导,主动走出去联系优质就业单位,建立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络,扎实做好就业服务工作,努力把学生培养好、安置好。与天津三星、西安三星、一汽丰田、上海大众、上海通用、吉利汽车、陕汽、宝鸡石油钢管、宝鸡机床厂等知名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毕业生就业率连年保持在98%以上,很多优秀毕业生已成为单位的骨干力量。

俯首躬身,掬浸渭之水育芳馨桃李;职教兴校,借秦岭之木写鼎盛春秋。过去的三十年,学院励精图治,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硕果累累,成绩卓著。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学院将立足宝鸡,面向西部,辐射全国,坚持“强化特色、提高质量、创新引领、内涵发展”的办学思路,推进落实《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十三五”发展规划》“十百千万工程”,努力打造西部职教名校,为把学院建成一流的机电类高职学院而努力奋斗!

 


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1号)及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院全称: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50084

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省属高等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宝福路56号。

第六条 学院是省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占地315亩,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36万余册,固定资产3.5亿元,各类在校生5000余名。建校以来,学院充分发挥机电、制造类学科和专业优势,不断加强师资配备,形成了机电、电子、交通、信息、加工制造等特色鲜明的装备制造专业体系,培养了大批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为陕西省装备制造业转型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2019年我院27个专业面向15个省市计划招生。学院在相关省(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生源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数据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院长、主管副院长、教学副院长、管理副院长及招生处、教务处、各部门负责人及教师、学生、校友代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决定。

第九条 凡达到考生所在省、市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且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择优录取。

第十条 我院认可各省(区)有关加分、降分政策。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要求:不限(我院仅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二条 男女比例要求: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严格按照生源省级招办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生源省级招办无明确规定比例的学院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十五条 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的办法: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合格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一贯表现和报考专业的顺序,综合考虑,择优录取。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学院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五章 收费、奖助学办法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每生每年5500元学费;住宿费:每生每年800元;书本费300元(多退少补)。西藏、甘肃、宁夏、青海等省建档立卡户考生在一定范围内免除学费。

第十七条 奖助学金: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俭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伙食补贴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六章 咨询方式

第十八条 联系部门: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

咨询电话:0917-3633887 3328888 3633889

QQ:592029819 电子信箱:592029819@qq.com

传真:0917-3633901 网址:www.sxjdzy.cn

邮编:721001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被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来我院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我院招生处提出请假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同意无故延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二条 学生毕业时经考核合格,由我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省招办公布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相关省(自治区)生源地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二零一九年四月十八日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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