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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简介
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位于河北省省会石家庄,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省教育厅主管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校,面向全国招生,国家承认学历,下设西(原冀联)、南(原白求恩)、北(原新华)三个校区,教学资源优良,设施齐全,环境优美,交通方便。
我校以“为农村乡镇和城市社区培养职业道德高尚、技术精湛、实践能力强的医疗卫生保健一线技能型人才”为办学定位。经过22年的发展建设,学校规模不断扩大,生源遍布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在校大专生1.4万余人。学校占地7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固定资产4亿多元,设有各专业实验室212个,直属附属医院3所,非直属附属医院13所,有常年合作的毕业实习基地103所,保障学生完成临床实训、实习任务。学校还设有中专部,负责中等专业医学教学工作,共同享有教育教学资源 。
根据社会对医学类相关人才需求,我校目前设有临床医学、护理、护理(涉外方向)、口腔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中医骨伤、针灸推拿、医学营养、眼视光技术、医疗美容技术、药学等17个专业。所设专业就业形势良好,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2%以上。
学校始终坚持依法治校、诚信办学的管理理念,把守法和诚信作为学校生存发展的根本动力,享有很高的社会声誉,先后获得“全国德育科研先进实验校”、“省级明星学校”、“省级管理示范校”等30余项国家、省、市级各类荣誉。学校领导曾受到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同志的亲切接见,许多位国家、省、部领导来校考察时,都对学校的办学思想和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
学校保障学生享有高质量的教育资源,拥有一大批享有盛名和丰富教学经验的医学专家、教授任课。近年来,更加重视人才兴校战略,通过实施“培养百名研究生工程”、“师德建设工程”、“优师带教工程”等三大工程,推动教师队伍全面素质提升。目前,学校共有专兼职教师940名,其中专任教师731名,专任教师中研究生(含博士学位、硕士学位)132人,高级职称278人。在2007年教育部 “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给予高度评价,获得“良好”成绩。
我校历来重视学生就业工作,坚持以就业和社会需求为导向,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我校在全国各地广泛建立实习就业网络,每年定期召开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就业双向选择会,参加招聘会的单位近300余家。不定时召开各种小型的毕业生就业洽谈会。近年来,学校引进了多名外教,与英国、德国、澳大利亚,菲律宾、马来西亚等国家的医学院校、科研机构建立了友好校际关系,加大了对外合作交流的力度,举办国内、国际教育交流的各种培训,并推荐优秀学生到省外和国外就业。目前,与北京、上海等地人才培训机构签订长期用人合作意向,选送我校学生赴北京、上海等地医疗机构就业。另外,与威海外派劳务护士培训基地合作,培训合格的学生,毕业后可争取到国外就业。目前,赴英国研修的学生已达120余人,明年将有40余人赴沙特和新加坡就业。一批批优秀毕业生遍布全国各地,已成为中、初级医院的院长、副院长和业务中坚。
我校高度重视党建和校园文化建设工作,建立健全了各级党组织,紧密联系实际,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学校每年举办校园文化艺术节活动,各类师生文化活动丰富多彩,校园文体活动生动活泼,文明之风遍布各个角落,充满和谐气象,被国家和省命名为“平安校园”。
当前,在科学发展观指引下,新一届董事会和学校党政领导精诚团结、凝心聚力、奋发进取,提出了下一步学校建设和发展目标,积极探索民办高校发展之路,切实采取积极措施提高教学质量,实施“和谐校园工程”,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朝着又好又快的发展道路开拓奋进。
一、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学校代码:14018
3.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4.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二、招办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同下同新路1号,石家庄医专行政办公楼一楼108房间。
三、学历证书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四、机构设置
1.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2.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审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3.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实习就业处是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组织和实施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五、招生计划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六、招生专业与学费
2019年我校开设20个专业,文理兼收,学制三年。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口腔医学技术、中医学、医学影像技术、眼视光技术、医学美容技术、医疗设备应用技术、护理、助产、中医骨伤、针灸推拿、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养生保健、医学检验技术、心理咨询、药学、中药学、药品生产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住宿费,4人间:2000-2700元/生/年;6人间:1600元/生/年;8人间:1200元/生/年。
七、奖助学措施
学校对于贫困学生设有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措施组成的相互补充、较为完善的经济资助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八、录取原则
1. 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均可填报我校;各专业男女招生比例不限;学生在学期间外语语种为英语,无外语口试,凡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语。
2.院校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各省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严格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3.专业录取: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即按照科类总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为尊重考生的专业志愿,对所有进档考生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
4.在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条件下,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5.生源地为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投档”的录取原则。
6.生源地为高考制度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范围按照生源省份招生委员会公布的科目执行。
7. 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加分、优先录取和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九、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十、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311—82517600、82517700
招生章程网址:http://zsc.sjzmc.cn(各省录取结束后,招生实习就业将及时通过此网站公布录取结果,最终结果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为准)
微信公众平台:在微信中使用“查找微信公众号”功能,搜索“石家庄医专招生”并“关注”。
十一、本章程由招生实习就业处负责解释。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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