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陕西省教育厅

所在地:陕西省

录取批次: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http://www.sxavc.com/

电话:029-87894789     029-87801470

地址:西安市文艺南路111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学校简介

 陕西艺术职业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高等艺术院校。学院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西安,学院占地100多亩,校舍面积66000平米,在校生2000多人,馆藏图书23.6万册,学生公寓、食堂、运动场、计算机房等设施齐全。现有教职工280多名,专任教师154名,其中高级职称46人,博士、硕士47人,“双师型”教师87人。学院设戏曲系、舞蹈系、影视系、声乐系、器乐系、美术系、文化课教学部、高星级饭店运营与管理专业教研室等9个教学单位。下设戏曲表演、舞蹈表演、声乐表演、器乐表演、影视表演、电视节目制作、工艺美术、装饰艺术设计、动漫设计与制作、播音与节目主持、 高星级饭店运营与管理18个专业。其中戏曲表演为省级精品专业,影视制作为省级示范专业。学院先后获得荣誉300余项,教师马兰鱼获得秦腔表演艺术家终身成就奖;学生李小锋、齐爱云、李君梅等获得全国戏曲“梅花”奖。2004年,获全国艺术院校戏曲戏剧大赛一等奖。2012年,获第16届中国少儿戏曲小梅花大赛“金花奖”。2012年,在文华艺术院校第十届“桃李杯”舞蹈比赛中获得了表演二等奖和原创教学剧目三等奖。还获得电视主持人“金话筒”奖、陕西省器乐比赛一等奖等。

学院十分重视教学实习实训,建有3个校内实训基地;在校外,建有陕西省歌舞剧院、陕西省戏曲研究院、陕西省乐团、华清池“长恨歌”艺术团、重庆“印象武隆”艺术团、省市广播电视台,大型装潢设计公司、动漫制作公司等为代表的36个实习就业基地。现已培养了13000多名优秀艺术人才,毕业生连续三年就业率达97%。著名影视演员苗圃、文章、王大治,舞蹈文化艺术学博士小鹿林子,优秀节目主持人杨芳、靳博、舒丹、杨凯、舒展、李茜,著名戏曲演员李小锋、齐爱云、李君梅等均毕业于陕西艺术职业学院。大型历史舞剧《长恨歌》、全省各地市歌舞团、驻地部队文工团、大型演艺公司的演员大部分是学院的毕业生。影视系毕业的学生大多都工作在省市县电视台的第一线。

学院重视对外合作与交流,先后和挪威、南非、韩国、美国、英国、日本、新西兰、香港、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高等院校、演艺团体、教育代表团等进行了深入的国际交流,建立了良好的校际关系。陕西艺术职业学院是秦腔艺术传承与创新的平台,高层次应用型、技能型文艺人才培养学府,文化艺术创作生产的团队,青少年艺术教育基地。正在成为条件优良、特色鲜明、西部较强、全国知名的高水平艺术院校。

 


陕西艺术职业学院2019年全日制专科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陕西艺术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488,在陕招生代码:8150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制:三年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艺术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陕西艺术职业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高等艺术院校。学院坐落在西安,现有文艺路、狄寨塬2个校区。全日制学生4100余人。

学院现设戏曲系、舞蹈系、影视系、音乐系、流行音乐系、美术系、学前教育与文化管理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和基础教学部等9个教学单位;设有戏曲表演、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舞蹈表演、戏剧影视表演、播音与主持、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影视多媒体技术、摄影摄像技术、影视动画、虚拟现实应用技术、音乐表演(包括声乐、器乐两个方向)、钢琴调律、现代流行音乐(包括声乐、器乐两个方向)、环境艺术设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工艺美术品设计、动漫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美术、学前教育、早期教育21个大专专业。其中戏曲表演专业是省级一流专业建设项目,同时也是全国文化艺术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确定的高等艺术职业院校骨干专业。学前教育、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是省级一流专业培育项目。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戏曲表演专业被全国文化艺术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确定为表演艺术生产性实训基地;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影视多媒体技术、摄影摄像技术、影视动画专业被全国文化艺术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确定为广播影视生产性实训基地。毕业生就业率96%。

学院新校区已落户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占地335亩,规划建设面积18万平方米。  

第五条  办学地点:

老校区:西安市文艺南路111号              邮编:710054

狄寨塬校区:西安市灞桥区水安路168号   邮编:710038

学校网址:www.sxavc.com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分管副院长、监察审计处学工部(学生处)、招生就业处、财务资产处后勤处、各系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落实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院党委和行政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监察审计处全程监督招生考试、录取等工作。

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职责:制定招生工作的录取章程、实施细则,具体负责报名、考试、录取等事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各项的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www.sxavc.com

招生咨询电话:02987894789  02987801470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省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招生专业、计划以陕西省招办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所有艺术专业需进行专业课测试,部分专业兼招文理科。原则上按以下录取原则:

(1)艺术类考生,在文化课和专业课统考(联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在录取过程中,如生源省招办对录取办法另有具体要求的,则按生源省招办具体要求执行。

(3)针对陕西生源。我校使用陕西省艺术类统考(联考)成绩,戏剧影视表演、戏曲表演专业采用我校校考专业课成绩。

(4)本省播音编导类专业考生,专业、文化成绩均合格者,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我校不承认考生其他学校的相关成绩。

第十二条  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排队,对符合降分条件的考生按实际的总成绩排队。在高考总成绩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政策照顾加分考生以及有其他特长的考生。

第十三条  录取时,优先满足和充分尊重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或顺序靠前的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学校尽可能与考生取得联系,再次征求其意见。如还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戏曲表演、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环境艺术设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工艺美术品设计、动漫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美术专业学费为7000元/学年。

戏剧影视表演、播音与主持、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摄影摄像技术、影视多媒体技术、影视动画、舞蹈表演、音乐表演、钢琴调律、现代流行音乐专业学费为7500元/学年。

虚拟现实应用技术、学前教育、早期教育专业学费为5500元/学年。

住宿费:800-1200元/学年(有暖气、有卫生间);650元/学年(有暖气)。

第七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七条  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每生每学年6000元、特困学生每生每学年3500元、一般贫困每生每学年2500元;

综合奖学金:特等奖学金3000元、一等奖学金1500元、二等奖学金1000元、三等奖学金500元、优秀学生干部1500元。

第十八条  助学贷款: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贷款上限8000元,每年7-8月期间在户籍所在地资助中心办理。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省招办公布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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