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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简介
【学校概况】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是一所由陕西省人民政府主办、陕西省教育厅主管的全日制公办省属普通本科高校。是全省中小学教师、校园长和基础教育管理干部培养培训的重要基地之一,也是陕西省创业研究和西安市大学生创业培训基地。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发展中心、陕西省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培训中心、陕西省中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办公室、陕西省中小学教师培训项目执行办公室等10余个管理、培训或技能鉴定认证机构均设在我校。
【办学历史】办学历史悠久,前身陕西教育学院,1963年由陕西省西安师范学校(1906年建立)和陕西省教师进修学校(1956年建立)合并成立。2012年3月,经国家教育部和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改制更名为陕西学前师范学院。2013年,学校成为陕西省学前教育师范生免费教育唯一试点院校;2014年,学校被陕西省确定为陕西省转型发展试点院校。
【办学定位】立足陕西,服务地方,以教师教育为主要特色,积极培育学前教育特色,以培养“品德优、基础实、能力强、素质高、善创业”的应用型人才为目标,着力建设有特色、高水平的应用型大学。
【办学条件】学校现有雁塔和长安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720余亩。教学楼、图书馆、学生公寓、学生活动中心、师资培训楼等建筑面积达31万m2;图书馆藏书140余万册;有实验中心5个,实验室分室90个。
【办学规模】学校现设有幼儿教育学院、教育科学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文学院、外国语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历史文化与旅游系、学前教育二系·音乐系、学前教育三系·美术系、生命科学与食品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化学与化工系和体育系14个教学单位,共有普通本专科学生14000余名。
【师资队伍】学校现有在职教职工92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与专业技术人员660余人,具有高级职称人员299人,具有博士学位者121人。全国优秀教师1名,省级教学名师7人,获省级优秀教育工作者和省级师德标兵等以上荣誉称号30余人次;省级教学团队3个;多名教师在省级以上教学竞赛中获奖。
【学科建设】学校实施“学科兴校”战略,优化学科结构,现有普通本科专业28个,专科专业25个,涵盖教育学、文学、历史学、工学、法学、理学、艺术学、管理学8个学科门类。学校大力实施高层次人才建设工程,汇聚学科队伍,凝炼学科方向,搭建学科平台,培育学科特色,采取学科带头人+团队的建设模式,强化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青年学术骨干三级梯队建设。现有陕西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核心价值观培育与红色文化基因传承协同创新研究中心)1个,陕西(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学前教育发展研究中心)1个。
【质量工程】学校实施“质量立校”战略,现有教师教育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门(《幼儿园组织与管理》)、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3门(《幼儿园组织与管理》《学前教育政策法规》《心理咨询原理与技术》)、省级教师教育类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四项(《学前儿童发展》《数学学科教学论》《教育管理学》《传统文化—中国画教学研究》)、部省共建实训基地1个(学前教育专业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省级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学前教育专业)、国家级教师队伍建设示范项目1个(“院园一体化”幼儿教师培养模式改革)、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实践导向的学前教育专业“全科型”人才培养模式实验区,凸显地方性、实践性特色的历史学示范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心理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学前教育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生物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化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级创新创业试点院系1个(学前教育系)、有省级优秀教材6部、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22项、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6项(特等奖一项)、省级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奖22项。
【科学研究】学校设有生物工程研究院、创新创业中心、陕西区域教育发展研究院等19个科研机构。近三年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44项(国家级3项)。先后与高陵县、咸阳渭城区、淳化县等县区开展教育战略合作;同天佑集团等企业开展产教研合作,共建“南瓜深加工产品研发中心”“柿子深加工技术研发中心”等研发中心,获国家发明专利40余项,成功转化技术成果15项、40余个品种。
【合作交流】学校积极开展广泛的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先后与美国北亚利桑那大学、俄罗斯莫斯科国立大学、德国不莱梅大学、新西兰维特利亚理工学院、马来西亚马来亚大学、台湾台中教育大学等开展高校管理、学术交流、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校际合作,教师、学生出国(境)实习、交流学习规模逐年增加;与陕西师范大学建立了对口支援、帮扶合作关系。
【办学成就】半个世纪以来,学校共培养学生近15万余人,培训基础教育教师和管理干部13万余人次,为陕西省基础教育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被誉为“三秦基础教育教师和校园长的摇篮”;先后被授予“陕西省先进集体”“陕西高等学校先进基层党委”“全省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称号;2012年出席了全国教师工作暨“两基”工作总结表彰大会,2014年学前教育系被评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2015年学校领导班子在省属高校领导班子目标责任考核中获“优秀”等次,学校被授予“陕西省平安校园”称号,2016年校党委被评为陕西高等学校先进基层党委。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全面贯彻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全面衡量考生德、智、体、美等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第三条 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从严治招,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知情权,自觉接受纪检监察、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成立由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全面领导和监督,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学校纪检及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招生工作,招生办全程做好招生工作的信访接待工作,协调处理招生录取中的有关问题。
第三章 学校概况
第六条 院校名称:陕西学前师范学院
英文院名:Shaanxi xueqian normal university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师范院校
国标代码:14390
办学层次: 全日制本专科
第七条 学校简介
学校前身为陕西教育学院,2012年4月经国家教育部和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学校改制为普通本科师范院校,并更名为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教育部函发〔2012〕61号)。学校现有雁塔校区和长安校区,总占地面积720余亩,长安校区为学校主要的教学基地,雁塔校区为学校的培训基地。学校现有30个普通本科专业、21个普通高职专业,涵盖教育学、哲学、文学、历史学、经济学、法学、理学、艺术学等8个学科门类,本科专业面向全国20个省、自治区(以下简称“省”)招生。2013年,学校成为陕西省学前教育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院校;2014年,学校被陕西省确定为陕西省转型发展试点院校。学校正为建设成为一所有特色、高水平的应用型大学而努力奋斗。
第八条 咨询联系方式
长安校区地址:西安市长安区神禾二路101号 邮编:710100
雁塔校区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小寨兴善寺东街69号 邮编:710061
招办电话:029-81530100;029-81530210;029-85370100 ;
网 址:www.snsy.edu.cn
微信公众号名称:陕师院招生办
E—mail:sxxqsfxyzsb@163.com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及就业等情况确定招生总规模及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2019年面向全国20个省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高职(专科)只在陕西省招生。
第十条 具体各省招生院校代码、招生专业、科类、计划及专业志愿填报代号等以各省招办权威公布为准。
第五章 学费标准
第十一条 严格按陕西省物价局等有关部门核定学费标准执行,具体标准:本科:文史科类:3500元/学年;理工科类、外语类、体育科类:4500元/学年;艺术科类:9000元/学年。高职(专科):文史、理工科类:5500元/学年;艺术科类:9000元/学年。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国家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办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依法治招,贯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尊重考生意愿、择优录取的总原则。
第十三条 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投档原则的省,按照考生成绩及位次从高到低排序,对其所填报平行志愿依次检索,考生档案在有计划空额且满足相关条件时投入我校。执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考生成绩及位次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四条 调档比例:执行生源地省招生办当年规定的调档比例。
第十五条 对投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专业清”的方式,即优先保证第一专业志愿及专业方向的选择,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志愿分数级差要求。当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按考生成绩及位次排序调配到其他计划空缺专业。
第十六条 对报考艺术类专业的陕西省考生,“美术类”专业课成绩以省统考成绩为准,“音乐类”以省联考成绩为准。对报考艺术类专业的其他省考生,专业课成绩以本省统考或联考成绩为准。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条件进档考生,按照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排序录取。
第十七条 对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专业课成绩以省统考成绩为准,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条件进档考生,按照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 报考英语本科专业按所在省要求参加其组织的口语考试,成绩合格。其他专业无口语、加试成绩要求。除英语类本、专科专业外,其余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语种安排教学。
第十九条 预留计划将根据各省有关规定,解决上线生源人数不均衡等问题。
第二十条 对于享受政策照顾的考生,按各省有关政策规定加照顾分录取,并按加照顾分后成绩排序安排专业。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录取比例。
第二十二条 采用网上远程录取,考生可实时从本省招生信息网等查看录取进程和结果。
第二十三条 考生应符合当年高考报考条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二十四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师范类专业的考生应无明显的身体残疾和语言障碍等。
第七章 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五条 学校有完善的奖、助、贷、减、补的多元化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六条 国家奖、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奖励金额为8000元/年.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奖励金额为5000元/年.人。
3.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平均奖励金额为3000元/年.人。
第二十七条 学校奖学金
1.特等奖学金:2000元/年.人;一等奖学金:1500元/年.人;二等奖学金800元/年.人;三等奖学金:400元/年.人。
2.对在校期间某一方面取得的优异成绩的学生,设有单项奖学金。
第二十八条 助学贷款:学校是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贷款。
第八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九条 考生可通过各省招生办官方平台或学校招生信息网及打电话查问录取结果。学校通过高考专递向每位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资格进行复查,凡发现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或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取消考生入学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
第九章 颁发证书
第三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学前师范学院
颁发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根据相关条例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学校绝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十三条 未尽事宜均以国家教育部及各省招生法规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我校全日制普通招生工作,并由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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