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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简介
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是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学院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大学城,是一所以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办学特色鲜明的培养高素质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的大学。
学院以著名高校西安理工大学的优势学科为基础,秉承西安理工大学的专业特色,结合国家和地方经济的发展和人才需求,开设了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包装工程、工程管理、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财务管理、英语、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业设计和国际经济与贸易等11个本科专业,面向全国12个省(市)招生,学制四年,毕业生按国家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学院致力于复合型、应用型、创新型高素质的人才培养,强化基础,重视实践。学院在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指导下,聘请了一批著名教授担任各学科和专业的建设负责人,改革了传统的教学计划,构造全新的人才培养模式,探索和实践各领域“卓越工程师”的人才培养,已取得显著成果,毕业生和培养模式已得到社会和同行的广泛认可。管理上严格与开放并举,以培养学生具备可持续发展的强劲竞争力为目标,培育创新意识,强化建立学生复合交叉的知识结构,为学生继续深造,成功走向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学院在注重硬件建设的同时,大力加强软实力的提升,课堂一线教师高校教学经验丰富,均具有中高以上职称,主干课程教学全部由副教授、教授承担。学院已形成特色鲜明的人才培养模式和良好的学风校风,近年来我院学生在国家大学生英语四、六级考试中通过率达72%以上,2006级首届毕业生在参加201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中上线率高达52%。
学院目前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五项年度奖以及社会企事业单位在我校设立的“万信励志奖学金”、“理工晶科励志奖学金”等多种奖助学金,为学生在校的学习提供各种奖励和资助,为毕业生提供充分的实习和就业机会,学生就业率高。
目前学院全体师生正以昂扬的斗志,饱满的激情努力把学院建设成为全国独立院校中具有“示范性、推广性、辐射性”的本科应用型人才培养高校。
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国标代码:14041)
第一章 总 则
为保障学院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维护学院、考生的正当权益,学院按规定成立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制定学院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概况: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是学士学位授予权单位。学院有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大学城的长安校区和位于西咸新区的泾河校区,长安校区占地400余亩,泾河校区占地500亩。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学院性质:独立学院
办学地点:西安市长安区大学城子午大道35号(主校区)
学 制:四年
第二章 录 取
第二条 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三条 按照成绩优先和志愿优先相结合的原则择优录取和确定专业,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在进档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以英语、数学之和的成绩为序进行录取。
第四条 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原则上提档比例为1:1,其他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五条 对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我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六条 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对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在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下一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在生源较差的情况下,学院有权调配招生计划。
第七条 拟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其专业志愿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成绩未达到所报专业志愿要求的,可调整到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调配,则按退档处理。
第八条 报考我院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不加试口语。其他专业不限制语种,但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九条 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条 我院按照不高于国家规定1%的比例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院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三章 收费及资助
第十一条 学院遵循属地原则,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以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最新抄送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社会专项奖助学金、困难补助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四章 发 证
第十三条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环节,成绩合格颁发国家和社会承认的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教育部《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精神,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地 址: 陕西西安长安区大学城子午大道南段35号
网 址: http://www.xthtc.com
邮 编: 710109
招生咨询电话: 029—38952789 81898868
招生咨询信箱:gkzsb@163.com
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
二零一九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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