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陕西省教育厅

所在地:陕西省

录取批次:本科

院校官网:http://www.npumd.cn/

电话:029-85603158

地址:西安市长安区西北工业大学沣河校区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学校简介

 

 

西北工业大学明德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学院地处古都西安,面向全国招生。

明德学院依托西北工业大学雄厚的办学优势,根据国家和地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需求以及现代科技发展趋势,已初步形成规模适中,特色突出的本科办学格局。专业建设以工为主,文、经、管、艺等协调发展。学院目前设有软件工程、通信工程、物联网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飞行器制造工程、英语、金融学、能源经济、会计学、工业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等26个本科专业。在校生规模1万余人。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习环节、成绩合格者,发给西北工业大学明德学院本科毕业证书。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西北工业大学明德学院学士学位。

明德学院地处西安市南郊秦岭北麓,沣河东侧,毗邻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北工业大学长安校区,占地610亩,校舍建筑面积21.6万平方米。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教学仪器设备先进,办学基础设施优良。园林化、信息化、人文化的校园环境建设,标志性的图书馆大楼、实践教学中心,良好的体育运动场所以及学生公寓,优质的后勤服务等,为师生员工营造了舒适、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2010年学院被中国独立学院协作会评为“全国先进独立学院”。

学院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落实科学发展观。自1999年办学以来,秉承西工大“公诚勇毅”校训和“三实一新”(基础扎实、工作踏实、作风朴实、开拓创新)校风,弘扬“明德、亲民、至善”育人理念,坚持发展优质本科教育、培养优秀本科人才,倡导以人为本、因材施教,主动服务社会和行业需要。学院注重教学建设、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质量,重视基础,加强实践,突出能力,提高素质,努力为国家和地区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本科专门人才。

 

 


西北工业大学明德学院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西北工业大学明德学院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做好我院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及概况:西北工业大学明德学院,英文名称:NORTHWESTERN POLYTECHNICALUNIVERSITY MING DE COLLEGE。国标代码:13894。西北工业大学明德学院是2005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本科层次独立学院,位于西安,面向全国招生,在陕西省属于二批次录取高校。学院依托西北工业大学办学资源优势,根据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以及高技术行业需求设置学科专业。1999年办学至今形成了规模适中、优势特色鲜明的办学体系格局。学院专业建设以工为主,艺、经、管、文协调交叉跨界发展,突出新工科、新商科背景下的产教融合、军民融合,拥有32个优势特色本科专业,实现高质量就业牵动高质量教学和高质量招生。拥有国家级和省级教学名师13人,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4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级教学团队2个,省级一流专业培育项目2个,目前在校本科学生近9000人。

 第三条 办学性质: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置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隶属于陕西省教育厅,面向全国统一招生。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对招生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 

 第六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宣传、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录取及相关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招生计划:学院根据陕西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总计划,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经教育部审定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预留不超过普通文理计划总数的1%、艺术类计划总数的15%作为机动指标,主要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院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九条 收费标准:遵循属地原则,收费抄送价格主管部门,文史类、理工类和外语类专业21000//学年,艺术类专业24000//学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院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统一组织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进行。

 第十一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所设各专业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十二条 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 学院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院教学安排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第十四条 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 

 第十五条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应届生同等对待。

 第十六条 普通类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报考我院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设招生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CC及以上,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若选考科目等级也相同,则选考物理科目的考生参考数学成绩,选考历史的考生参考语文成绩排序分配专业。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除江苏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之外,其他省份专业课成绩承认各省统一省统考省联考成绩,不再组织单独考试,若有特殊要求的省份以当地省级招生办(考试院)相关规定为准。考生通过填报志愿,在专业课和文化课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考生录取排序办法:按照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录满计划为止(同时遵循各省艺术类招生录取相关规定)。

 陕西省考生报考我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照高考统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投档录取,考生位次相同时按照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江苏省考生报考我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需参加我院单独组织的专业课校考,且取得我院颁发的合格证。

 山东省考生报考我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我院承认任意高校校考合格证,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录满计划为止。

 第五章  毕业与发证 

 第十八条 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环节、成绩合格者,颁发西北工业大学明德学院本科毕业证书。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西北工业大学明德学院学士学位。

 第六章  奖助学金 

 第十九条 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内奖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伙食补贴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

国家助学金:特别困难资助金3500元/学年;一般困难资助金2500元/学年; 

资助:学院设立了大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安排困难学生勤工助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予以退回;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西北工业大学明德学院。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招生章程同时止。

第八章  办学地点及联系方式 

第二十四条 办学地点:西安市长安区西工大沣河校区  

               编:710124  

第二十五条 咨询电话:(029)85603066,85603067,85603052

               真:(029)85603276

               址:www.npumd.edu.cn

               箱:zsb@npumd.edu.cn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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