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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简介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是由延安大学申办,教育部(教发函〔2004〕72号)2004年5月批准成立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学院坐落在古都西安南郊大学城,东北紧邻航天城,南眺终南山。古色沉香的校园,绿树成荫,湖水环绕,现代化教学、图书实验大楼与传统建筑的四合办公院落交相辉映,花草遍地,书香满园,桃李芬芳。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现任董事长王喜荣,院长陈华。
学院现设中文系、经管系、外语系、艺术系、建工系、理工系、医学系等7个系,思想政治教学部、体育教学部2个公共教学部,1个实验教学中心。有护理学、汉语言文学、英语、会计学、物联网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建筑学、土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工程管理、制药工程、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等28个本科专业,涵盖文、理、工、管、农、医、艺术等7个学科门类。现有在校学生7343余人,教职工449人。其中教授26人,副教授41人,博士9人,硕士185人。有全国优秀教师2人,省级教学名师获得者2人。2016年面向全国16个省(区)市招生。学院建有微格教学、网络工程、解剖学、电子综合开放实验室等72个实验分室,另有校内ORACLE实习实训基地一个;先后与娃哈哈集团、富盈酒店集团、西安曲江水厂等单位合作,建立了57个实习实训基地。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教学用仪器设备5474台(件),图书馆藏书丰富,校园网与延安大学联网使用,并已开通“中国知网”数据库,实现了电子图书资源共享,为师生开展教学科研提供了丰富数据资源和方便的网络信息服务。
学院始终把提高教育质量作为办学治校的核心任务,不断创新培养模式,优化培养方案。各项工作规范、有序,人才培养特色鲜明,取得了显著的办学成绩。2007-2016年,学院为社会共培养15329名毕业生,其中考取研究生和各级公务员1637人。学院荣获各级各类竞赛奖项200余项,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CCTV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全国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大赛中,我院学生代表队屡获佳绩。教师科研水平不断提高,近3年来发表出版论文、论著736余篇(部),其中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19篇;获得“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8项国家专利。
学院对外合作办学和交流成绩斐然,2014年8月学院与韩国大真大学签订《教育合作交流框架协议》,2015年5月与台湾南开科技大学签订校际合作意向书,并与美国明尼苏达州伯米吉州立大学以及国内广大兄弟院校建立了广泛的合作关系,与美国东北州立大学、瑞士洛桑酒店管理学院达成了合作意向,开放办学程度较高。
学院根据“重实践、有特色、应用型”的发展定位,坚持用延安精神办学育人,坚持“质量立校、特色取胜”的办学理念,坚持校企联合的人才培养模式。以“培养面向基层、面向生产、管理和建设第一线,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扎实、实践操作技能较强、综合素质较高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培养目标。
我们的奋斗目标是:到十三五末,把西安创新学院建设成为一所育人环境优越,能够凸显应用性人才培养特点,适应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需求更高要求,开放的、高水平的独立学院,力争综合实力和育人水平跻身全国一流,为陕西教育做出更大的贡献。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1号)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社会各界、考生及家长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是由延安大学申办,教育部(教发函〔2004〕72号)批准成立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
第四条 学校名称: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学制:4年
学院国际代码:13683
学院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皂河路2号
邮政编码:710100
学院招办电话:029-83113022 83113080
网 址:http://www.xacxxy.com
第五条证书颁发。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本科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达到本科毕业生基本要求,由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由学院颁发相关学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院设立由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根据需要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八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
第九条学院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的考生,学院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应试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进校后必修英语,请此类学生慎重报考。
第十条学院预留计划为机动指标,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院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我院本科总计划数的1%。
第十一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及录取批次按平行志愿的录取要求进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及批次,在院校第一志愿生源满足计划数的情况下,原则上不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二条在录取过程中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对进档考生安排录取专业。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平行志愿以位次、非平行志愿以英语、数学和语文之和的平均成绩为序择优录取。当考生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它未录满的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CC及以上,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如仍相同,按江苏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
第十四条在录取过程中,如各专业报考人数与计划严重不平衡,经与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部门协调同意后,将对个别专业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
第十五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省考专业课成绩与高考文化课成绩均须达到生源地艺术类本科控制线,录取时按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六条对于高考科目及录取改革的省份,录取政策按所在省的要求执行。
第十七条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严格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最新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各专业均按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根据《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我省民办普通高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服发〔2005〕76号)、《关于公布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2018年新生学费标准的通知》(延大西院〔2018〕40号)和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关于公布2019年新增专业学费标准的通知》(延大西院〔2019〕43号)精神,经抄送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2019级新生学费收费标准如下:
(一)文史财经类:会计学、经济与金融17000元/学年,护理学、汉语言文学和小学教育18000元/学年,其余各专业均为15000元/学年;
(二)理工外语类:护理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康复治疗学18000元/学年,其余各专业均为17000元/学年;
(三)艺术类:19000元/学年。
(四)住宿费:900元/学年或1200元/学年。
第十九条 退费按照陕西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陕价行发〔2005〕148号)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伙食补贴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2019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本章程的规定与国家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为准。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
2019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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