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陕西省教育厅

所在地:陕西省

录取批次:本科

院校官网:http://www.xauat-hqc.com/

电话:029-82628201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幸福南路109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学校简介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联合社会力量以新机制、新模式于2004年创办的全日制本科院校。2013年全部专业在陕西省升入二批次本科招生。

 学院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西安,位于南二环东端,西安高新技术东开发区幸福林带南段,南眺驰名中外的唐代大雁塔,北临举世闻名的明代长安城墙,东依景色怡人的浐灞生态园。学院占地面积六百余亩,距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雁塔校区三公里,交通便利,环境优雅、风格别具。学院建有高标准的教学楼、公寓楼、图书馆、餐饮服务中心、大学生活动中心、计算中心、室内外运动场、多媒体教室及实训基地。其中,各类实验室拥有仪器近1800套,可独立完成80余种基础实验和相关专业实验;万兆带宽专用光纤直通母体学校,共享教育资源,为培养高素质人才提供了强有力的硬件支撑。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是一所以土木建筑类学科为特色,以工程技术、经济管理类学科为主体,兼有艺术等学科的教学型本科院校。学院设有建筑、土木工程、环境工程、管理工程、机械电子工程、材料与冶金工程、经济贸易、艺术等8个系,34个本科专业。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2000余人,教职工933人,专职教师600余人,其中教授、副教授300余人,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占教师总人数的60%以上。学院积极推进学科建设,面向社会需要开展科研工作,现有国家及省级重点建设课程5门,省部级科研及省级教改课题35项,主(副)编教材、学术专著百余部,省级以上科研获奖50项。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自成立以来,秉承“以生为本、和谐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教育理念,坚持“高起点、严要求、懂理论、强实践”的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目标,精心打造 “华清大讲堂”等综合素质教育平台,不断创新、精勤育人。华清学子在各级各类竞赛中,累计获得国际竞赛大奖6项,全国竞赛大奖6项,实用新型专利6项,省级竞赛大奖400余项。2010年,学院舞蹈学专业学生表演的群舞《胡杨》取得了全国顶级专业舞蹈赛事——中国舞蹈荷花奖大赛“十佳作品奖”,这也是陕西省自全国舞蹈“荷花奖”设立以来所取得的最高荣誉;2012届建筑学专业学生张海涛、全星、严昆在2011西安世园会展园方案设计竞赛中荣获杰出奖,是全球共八名获奖者中唯一的大学生团队;2011年,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学生马睿被微软公司评为“全球最有价值的工程师”,自上世纪90年代迄今,全球仅有3000余人获此殊荣;2012年,摄影专业学生朱宇、刘治峰拍摄的纪录片《造云的山》在第18届上海“白玉兰”电视节上荣获“最佳导演”、“最佳摄影”两项大奖,同年在德国荣获第55届莱比锡纪录片电影节评委会大奖,是中国首位获得该国际奖项的在校大学生。近年来,学生一次性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0%以上,考研上线率保持在17%左右,毕业生在社会各界享有良好的声誉。

 学院不断拓展境外合作交流的深度与广度,先后与美国圣马丁大学、美国北亚利桑那大学、美国爱达荷大学、台湾朝阳科技大学、台湾世新大学、台湾南开科技大学等多所高校建立合作平台,深入开展联合培养、学术交流、短期研修、暑期夏令营等多种项目,先后选派百余名师生出国、出境进修,借鉴先进办学经验,拓宽师生国际视野。

 2012年,学院成为同类院校中首批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陕西省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颁发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学院面向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伴随着学院的发展,二批次本科招生区域及招生专业将不断扩大。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学院将进一步解放思想、抢抓机遇,为把学院建设成为特色鲜明、质量稳定、结构合理的高水平本科院校而奋斗。

热烈祝贺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在陕升入二批本科招生院校!

 


2019年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英文名称:Xi’an University of Architecture and Technology Huaqing College。学院国标代码:13679。

 第三条 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联合社会力量以新机制、新模式创办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  

 第四条 学院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幸福南路109号,邮编:710043。

 第五条 学院招生类别:普通理工类、普通文史类、艺术类、普通专升本。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宣传、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录取及相关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院招生工作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九条 学院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条 学院各专业招生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 英语专业要求其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学院教学安排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第十二条 学院根据在各省(市、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120%以内,录取时,学院可以根据报考的生源质量情况对各考区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三条 学院在调阅档案时,承认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原则上加分不超过20分。录取专业时依据考生投档分数安排专业。  

  第十四条 普通文理类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五条 上海市、浙江省的考生依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按照专业(专业组)设定安排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同一专业组内所含专业之间接受调剂。

   第十六条 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2C及以上,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如仍相同,按江苏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

   第十七条 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须有美术基础。

   第十八条 按照专业类录取的学生,入学后根据学习成绩和志愿,分流至其中一个专业学习,具体分流方案按相关专业规定执行。达到专业培养要求,按所学专业颁发毕业证书,授予学位。 学校按大类招生的专业为机械类[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电子工程]。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    1.美术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摄影、绘画专业录取:符合投档条件,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和各省专业课统考(联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2.舞蹈表演及音乐表演专业录取:符合投档条件,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和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    3.艺术类考生如专业课统考(联考)成绩相同时,参照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4.我院音乐表演专业招收方向为声乐、钢琴、民族器乐。

  第二十条 本科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市、区)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二十一条 所有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 学院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

   第二十三条 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依据陕西省价格相关部门备案核准的标准执行。建筑学专业22000元/学年;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绘画、摄影、舞蹈表演、音乐表演等6个专业24000元/学年;其余专业20000元/学年;住宿费1800元/学年。  

 第二十四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争先创优”奖学金、新生奖学金等。同时对经济困难学生开通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保障其顺利入学。  

  第二十五条 学生入学后,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颁发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毕业证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陕西省学位委员会有关精神,符合《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规定者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六条 学院互联网域名:http://www.xauat-hqc.com,学院微信公众号:hqxy2004 招生信息网:http://zs.xauat-hqc.com/招生咨询电话:029-82628201,029-82628205(传真),邮箱:xjdhq@126.com。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2019年招生工作,择优标准的具体细则按《关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招生章程的补充细则》的相关条款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                                            

                                                                                          2019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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