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陕西省教育厅

所在地:陕西省

录取批次: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http://www.xacsjsedu.com/

电话:029-89026666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东大温泉大道002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学校简介

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创建于1993年,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始终以培养适应城市化建设和社会化大发展需要的高端技能型人才为目标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学院下设建筑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交通旅游学院、机电信息学院、传媒艺术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网络教育学院和基础部,开设了40余个专业,现有在校生10000余人。

学院地处历史文明的十三朝故都城市——西安,与西北工业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等高校的新校区毗邻,占地530亩,建筑面积20万平米。校园环境优美,设施齐全,功能完善。学院拥有24小时天然温泉、数字化图书馆、标准化运动场、型体训练中心、餐饮中心、超市、医院、银行等,教学、实训、生活服务设施一应俱全,是莘莘学子成长、成才、成功的摇篮。由于校园文化建设突出、成绩显著,历年来多次被中共陕西省委教工委、陕西省教育厅、共青团陕西省委授予“全国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最佳单位、”“全省高校共青团工作优秀单位”等荣誉称号

 



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3124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专科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制:三年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证书

第四条 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成立于1993年,学院坚持以学生为本,着眼于城市建设功能群的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形成了专业和产业对接、课程与职业标准对接、课堂与实习基地对接的人才培养输送模式。学院下设建筑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交通旅游学院、机电信息学院、城市传媒艺术学院等五个院系,招生专业38个。现有在校生11000余人。学校地处西安南郊大学园区,占地530余亩。

第五条  办学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东大温泉大道002号,邮编:710114

学校网址:http://www.xacsjsedu.com

招生咨询电话:029-89026666

传真:029—82039524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院认真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经教育部审定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考生健康状况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八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录取规定;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专业安排尽量满足考生志愿。

第九条 对男、女考生和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无比例限制。

第十条 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

第十一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按通知书的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注册手续,逾期不报到注册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各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入校后我校各专业只开设英语公共课。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我校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抄送收费标准。

 

第六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四条 学院在每年获得政府资金支持的同时,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普通高校学生助学金、奖学金与助学贷款政策,对家庭困难学生、学业优良学生,实行资助、奖励。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形成了学校配合国家有关政策,以奖、贷、助为形式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

国家奖学金 8000/·年;

励志奖学金 5000/·年;

困难助学金 2500/·年;

特殊困难助学金 3500/·年;

 

第十五条 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高于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校园风光


x

【报案平台】- 【区域合作】- 【广告合作】- 【公司介绍】- 【诚聘英才】- 【营业执照】- 【网站声明】- 【网站介绍】

投诉电话:010-60685631    投诉邮箱:chinazjzs@126.com    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开放东路—号209室

高考、招生考试、高校招生计划、简章、重点院校、普通高校、民办院校、分数线查询—教育招生网为您择校提供便捷服务

北京东方鹏翔网络科技公司主办    京ICP备13039119号-2    京公网备案信息11011602000545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

导航

联系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