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了解学校的基本信息
校园简介
了解学校的历年章程
院校招生
了解学校的招生计划,录取分数
校园风光
查看学校的风光
学校信息
校园简介
陕西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前身是1995年成立的,作为陕西省“九五”重点建设项目的陕西省职业教育中心。2001年9月,经省政府批准,在陕西省职业教育中心的基础上成立了陕西职业技术学院。
2007年在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等级;2008年被授予省级“平安校园”,同年被评为全省教育系统稳定安全工作先进单位;2015年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
学院位于古城西安,有长安、白鹿原两个校区,长安校区位于潏河之滨的少陵塬畔,白鹿原校区位于灞河之滨的白鹿塬上,校园占地977余亩,环境优美、风光秀丽。现有在校生11000余名,教职工678名,设有财经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艺术与学前教育学院、汽车工程学院、航空服务学院、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学院、计算机科学系、旅游系、管理系等9个二级院系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基础课部、高等职业教育技术研究所等3个教学科研单位。学院现开设50个专业,其中2个专业为中央财政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重点建设专业,4个专业为国家骨干重点建设专业,10个专业为陕西省重点专业,4个专业入选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
学院重视师资队伍建设,现有省级教学名师4名,省级普通高校教学团队2个。学院牵头组建了陕西城镇建设职教集团和白鹿原大学城高校联盟,形成了“职教集团化办学、园区联盟式发展”的办学格局和政、行、企、校“四方联动”的校企合作机制。学院重视素质教育,坚持把校园文化建设与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生成才需要相结合,培养多才多艺的复合型人才,大力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教育教学模式改革创新,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稳步提升。
学院遵循“专业建设与专业群协同、专业建设与产学研协同、专业建设与周边产业及文化资源协同”的原则,不断深化教学改革与创新,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学院拥有优良的实践教学条件,校企共建了多个融“教学、实训、培训、服务”于一体的校内仿真实训基地,开设了17个订单班。建有校内各类专业实训室156个,其中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建设项目1个,省级财政支持的高等职业教育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6个;建有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和技术服务联系点188个,省人社厅在学院设立了职业技能鉴定站,鉴定工种达30余项,突出了“低重心、综合性、基地式”的办学特色。
学院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成立了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创业就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了创业就业教育中心、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中心。常态化开展形式多样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及时提供各类就业信息,有效提升了就业质量。近五年,毕业生首次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6%以上,有些专业达100%。
学院十分注重开展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先后与美国、加拿大、英国、德国、澳大利亚、韩国、菲律宾等12个国家的教育机构建立了协作关系。学院2014年1月被授予“中韩高新技术人才培养合作院校”,为毕业生出国深造提供了有力保障。
陕西职业技术学院实行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学生毕业时发给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大专毕业证和就业报到证。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有关政策规定,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有序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陕西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831。
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省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办学地址:
白鹿原校区:西安市灞桥区狄寨路2028号;
长安校区:西安市长安区杜曲街道樊川路3369号。
第六条 学院是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位于西安,有长安、白鹿原两个校区。现有在校生12000余名。设有新商科学院(新道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旅游与文化学院(白鹿仓国际旅游商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鼎利学院)、汽车工程与通用航空学院(博世汽车学院、京东通用航空学院)、对外贸易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管理系(国际合作交流学院)、学前教育学院、艺术学院等9个二级院系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毛泽东思想学院)、基础课部、陕西职业教育(应用技术)研究院、乌克兰研究中心等多个教学科研单位。学院现开设54个专业,其中有2个中央财政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重点建设专业、4个国家骨干重点建设专业、10个陕西省重点专业,有14个专业入选陕西省“一流专业”和教育部“骨干专业”建设项目、6个专业入选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2个陕西省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试点院系。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分管副院长、职能部门和各院系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决策学院招生工作。
第八条 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办公室,落实招生工作委员会各项决定。
第九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2019年我院40个专业面向9个省市计划招生。学院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生源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数据为准,或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查询。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凡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且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无。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录取方式:对所有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依志愿按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同一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艺术类专业录取:2019年我院艺术类专业课成绩承认各省统考成绩,若有特殊要求的省份以当地省级招生办(省级考试院)相关规定为准,录取方式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同时遵循各省艺术类招生录取办法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调档比例为1:1。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的收费规定,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学费为7500元/人·年,其他专业均为5500元/人·年。
第七章 奖学金政策
第十八条 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伙食补贴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八章 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十条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一条 联系电话:400 029 8125
15353676725 13399181490
第二十二条 网址:www.spvec.com.cn
第二十三条 邮箱:zsc12831@163.com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按照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成绩合格且达到毕业要求,由学院统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毕业生电子注册并颁发毕业证。
第二十六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和省政府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录取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议,报陕西省教育厅审核,经陕西省招生办公室公布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的规定为准,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校园风光
链接-合作教育招生网欢迎教育机构、媒体、高校、出版机构等联系合作 合作热线:010-60685631 邮箱:chinazjzs@126.com
【报案平台】- 【区域合作】- 【广告合作】- 【公司介绍】- 【诚聘英才】- 【营业执照】- 【网站声明】- 【网站介绍】
投诉电话:010-60685631 投诉邮箱:chinazjzs@126.com 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开放东路—号209室
高考、招生考试、高校招生计划、简章、重点院校、普通高校、民办院校、分数线查询—教育招生网为您择校提供便捷服务
北京东方鹏翔网络科技公司主办 京ICP备13039119号-2 京公网备案信息11011602000545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