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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简介
西安外事学院创建于1992年,以本科教育为主体,并同海内外知名大学联办研究生教育。学院引进哈佛、耶鲁、麻省理工等全球名校的上万门精品课程,与国外40余所大学实现学分互认,已培养18万优秀人才,就业、创业尤其突出,发展模式被哈佛大学列入教学案例。
学院位于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鱼化寨,校园占地面积1264206 ㎡、建筑面积563978.19 ㎡,分南、北、西三个教学区;固定资产总值107551.81万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7277.39万元;图书馆藏书1926297册(种),其中纸质图书1520959册;有教授、副教授315人、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的教师556人;设有外国语学院(国际合作学院)、商学院、国际经济与物流学院、人文学院(文化产业学院)、医学院、工学院、创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8个二级学院,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科研部、体育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3个独立教学单位;开设本科专业30个,涉及经、管、文、医、工、艺、农7个学科门类;有普通本科在校生14000余人。
学校设有董事会、党委、院务会、教代会、工会等组织机构,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董事长黄藤为教育学博士,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陕西中华职业教育社主任,陕西省政协常委。曾获“全国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黄炎培杰出校长奖”、“陕西省优秀教育工作者”、“陕西省十大杰出青年”、“陕西省新长征突击手” 等荣誉。2012年底,黄藤与北大、复旦、南方科大等高校校长同获“中国好校长”殊荣。
教育教学及科研工作
学院树立了“学校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人,教学是经常性的中心工作,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的理念,以培养基础实、能力强、素质高、重应用,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一定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应用型专门人才为目标。积极推进内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开展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与实践以及产学研合作教育。并以专业建设为龙头、以课程建设为重点,强化实践教学,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升本以来,共取得省级教学成果奖2项、特色专业2个、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3个、重点专业3个、教学团队1个、精品课程5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优秀教材4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31个。2010年以来,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级别的学科竞赛,共获得501个奖项。成果数量位居陕西民办高校前列。
学院创办了国内最早的民办教育研究机构——民办教育研究中心,形成了以民办教育学科研究为特色,以人文社科、工学、医学和软件开发研究为主的科研格局。2010年8月1日至2013年7月31日,全院教师共承担校级以上各类研究项目近170项,发表论文2570余篇。民办教育研究中心被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表彰为“全国高校优秀高等教育研究机构”,被国家人事部、教育部表彰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2012年12月被陕西省教育厅确立为陕西省第三批(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办学特色
和谐高效的管理体制 党政领导交叉任职,科学管理。党委主要领导进入董事会,参与决策;党委成员进入院务会,参与行政管理;坚持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建立了党委和院务会的联席会议制度,党委参与学院重大工作的研究讨论;党委委员兼任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二级学院实行院长领导下的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发挥了党组织在民办高校的政治核心和监督保障作用,形成了决策、执行和监督分工合理、相互制约、和谐高效的管理体制。
独具特色的大学文化 努力铸就以“鱼化龙”精神为核心的外事特色大学文化。学院创办人黄藤董事长将学院所在地“化鱼成龙”的传说和中华民族“望子成龙”的美好愿望融入自己的办学理想,提出了“处鱼化龙之地,为鱼化龙之事,寄鱼化龙之望”的办学诉求,构筑“学无长幼、校无大小、教无高下、育无国界,人人都有理想的教育”的愿景。确立了“多元集纳、自强创新”的校训,树立了“爱岗敬业、感恩奉献”的校风、“以生为本、立德为先”的教风、“发展个性、注重养成”的学风,形成了以“鱼化龙”精神为核心的大学文化。
国际合作教育 学院是陕西省民办高校中最早获准开展国际合作教育和留学生教育的民办高校,与美、英、法、澳、日、韩、马来西亚等国的40余所大学开展学分互认、师生交流互访等项目和活动。2008年至今,共组织590余名学生赴日、韩、法、美、澳等国学习或实习。与澳大利亚西南悉尼学院联合培养国际商务人才,至今共培养学生638名,其中45%的学生毕业后赴国外深造。自2003年开始招收外国留学生,至今已有来自美、日、韩等15个国家近600名学生到我院就读。2008年起,与美国湖郡学院开展“中国一学期”项目,该校学生在我院就读一学期,选修汉语和有关专业课程,由我院教师按照对方学校提供的教学大纲,用英语承担具体教学工作, 对方学校承认学分,开辟了留学生教育的新模式。通过举办民办高等教育国际研讨会、国际学术会议等方式积极推进民办高等教育国际化研究,成果丰硕,处于全国领先水平。
创业教育 在全国民办高校中率先设立创业学院,面向全校学生,开展普惠式创业教育。建立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和创业基金会,并成立了创业帮扶巡讲团,由企业家和经济学专家对大学生创业进行直接指导和理论辅导,形成了“创业教育+创业实践+创业帮扶+风险投资”四位一体的创业教育模式。据初步统计,历届毕业生中,成功创业的学子达10%,培养了一批民营企业家。
社会贡献与荣誉
22年来,学院从办学之初依靠租赁校舍、开展非学历教育,发展到如今办学投入、校舍面积、师资数量、办学规模在陕西省乃至全国民办高校中具有明显优势,经历了极其艰苦的创业历程。在这一历程中,学院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非营利不求回报,坚持依法治校、民主办学、规范管理,共培养各类毕业生18万余人,其中本科毕业生5届共6170人,办学质量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先后被陕西省教育厅授予陕西省文明校园、平安校园、十大和谐校园、依法治校示范校、校园文化示范点、陕西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2009年,学院发展模式入选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教学案例。2012年,作为高教行业首度入选单位荣登第四届CCTV中国品牌榜。2013年,荣获新华社“中国创造力管理思想”大奖,并代表中国形象登上美国纽约时代广场荣耀展示,彰显了中国民办教育高端品牌的实力与风采。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西安外事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做好我校招生工作,我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简介
第二条 西安外事学院创建于1992年,是一所以本科教育为主的普通高校。学院地处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占地面积126.4万㎡,建筑面积66万㎡;学校开设本科专业44个、高职专业25个,涵盖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医学、工学、艺术学、农学、教育学8个学科门类,形成了以经、管、文、医、工、艺、农、教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和独特的创新创业教育、国际化教育、德育教育三大办学特色。学校设有商学院、人文艺术学院、医学院、工学院、国际合作学院、创业学院、七方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8个二级学院,主要培养面向经贸物流、文化传媒、医疗保健、智慧制造等产业的应用型人才。在校学生2.1万余名,教职工1700人。
第三章 办学类型及层次
第三条 学院全称:西安外事学院(Xi’an International University) 国标代码:12713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本科普通高校,教育部批准设置,隶属于陕西省教育厅,面向全国统一招生。
第五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要求,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学校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学校招生委员会由学校领导、纪委、教学与研究部、学生工作部、行政部、保障部、各二级学院负责同志以及教师、学生、校友代表组成。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纪检委负责招生工作的保密和全程监督;其他部门积极配合,做好宣传报道、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认真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经教育部审定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计划编制要求,学校预留普通类本科计划不超过普通类招生计划总数的1%。西安外事学院预留计划作为机动指标,主要用于:调节各省报考西安外事学院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调档比例执行所在省(市、区)规定。
第九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录取规定;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及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 取,总分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置专业级差。高职尽最大限度满足考生志愿要求。所有投档考生按高考成绩排队,按志愿先后依次录取;当无法满足考生志愿时,调剂录取。各专业录取无相关成绩和加试要求。
第十条 对于浙江省考生,录取时执行《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的通知》相关规定,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一条 对于江苏省考生,我校各专业要求考生选考科目等级达到CC,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排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选考科目等级较高的考生。
第十二条 我校在组织校考省份进行广播电视编导、表演、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四个艺术类专业的专业课校考,在文化课成绩达到省(区)规定录取分数线以上,按专业课校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份按照当地招生录取政策执行。其他省(市、区)艺术类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规定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统考或联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无统考或联考的省份承认其他院校相同或相近艺术专业课的成绩。
第十三条 美术类专业考生,在文化课达到所在省(市、区) 规定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按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执行所在省(市、区)的统考或联考成绩,没有实行统考或联考的省(市、区),认可其他院校专业课考试成绩。
第十四条 陕西省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考生高考统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播音编导类专业按照高考统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考生位次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美术类专业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六条 对男、女考生和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无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各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入校后我院各专业只开设英语公共课,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七章 入学与注册
第十八条 凡我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及时向学院招生办请假,并附医院、原所属单位或街道、乡镇证明。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拒的因素等正常事由以外,在我院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20日之内传报有关生源所在地的省级招办,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进行复查,凡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按照在价格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抄送的收费标准收费。
第九章 资助与奖励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新生报到注册“绿色通道”制度,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先入学,随后办理注册等相关手续。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相关规定,在校学习期间,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学生,每学年评选,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评选,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评审,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500-3500元。
学校奖学金:奖励德、智、体、美、劳方面表现优异的学生,每学年评选,分为四等,奖励标准1000-5000元。
勤工助学: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向家庭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提出贷款申请、接受资格审查,通过后由所在地国家开发银行、商业银行或信用社发放贷款。其最高额度8000元/年。
第二十四条 在校大学生入伍服兵役,学校予以保留学籍,按国家规定享受学费补偿。
第十章 毕业及就业
第二十五条 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相关规定,政治表现合格,身体健康,准予毕业,颁发本科或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取得本科毕业资格的学生,凡符合国家及学院有关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者,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优秀的高职(专科)毕业生可以通过陕西省专升本考试,提升学历层次。
第二十六条 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学生可通过学校推荐或个人自荐等方法,获得就业岗位。
第十一章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400-0019-888 029-88513888
传真:029-88751205 咨询QQ:4000019888
招生办微博: http://weibo.com/u/2808171760(新浪)
http://t.qq.com/xianwaishizsb(腾讯)
招生办官方微信:西安外事学院招办
学校办学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鱼斗路18号 邮编:710077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西安外事学院。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2019年6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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