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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简介
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是国家电网公司系统13所高职高专院校之一,是西北地区唯一的电力类全日制高等院校,被誉为“西北电力黄埔”。
学校总占地404.40亩,教学校舍总建筑面积16.35万平方米,拥有电网运行、电力营销、继电保护、变电检修等153个实训(实验)室,具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权的100个电力行业特有工种、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权的92个工种技能鉴定资质。
近年来,学校围绕国家政策与国家电网公司发展战略,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司发展为使命,以创建“特色鲜明、国内一流”高等职业院校为目标,突出“根植电力,校企交融共育人”的办学特色,创新“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完善基于工作过程或典型工作任务的课程体系,努力探索新时代具有中国特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电力人才培养模式,9个专业被评为省级重点专业,4个专业被列入省级一流专业培育项目,8门课程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3个教学团队被确定为陕西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团队,4名教师被评为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学生多次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大赛、中澳合作办学技能竞赛等大赛中获奖。
学校办学成果得到全国电力行业、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认可,2007年被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认定为电力行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2008年成为陕西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项目单位,2010年成为国家电网公司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2012年被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职业技能实训基地,2013年被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授予电力行业仿真培训基地,先后荣获2010年度和2016年度“国家电网公司先进集体”,2017年荣获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国家电网陕西培训中心、国网技术学院西安分院、国家电网公司党校西安分校等机构纷纷落户于此,高考录取分数线连年位居陕西省高职高专前列,毕业生就业率亦名列前茅。
六十余年的风雨,六十余年的磨砺,六十余年的辉煌,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正满怀信心迈向美好未来。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学校”)招生工作,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名称: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国际代码:11826 在陕招生代码:8110
第三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专科
学 制:三年
第四条 办学地址:西安市新城区长乐西路180号
第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根据教育部和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规定,领导开展学校招生各项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校领导、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设在学生处,负责学校招生录取及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纪检监察电话:029-61842158
纪检监察邮箱:xadzjw@sina.com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2019年学校共有9个专业面向全国14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招生,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生源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核定的招生计划同时在学校官网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对进档考生实施德智体全面考核,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结合考生专业填报志愿,依次确定录取专业。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其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如录取数未达计划数,按照规定进行志愿征集。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学校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学生入学后学校只提供英语教学,请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三条 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学校所有招生专业的就业方向主要为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电力建设企业及其他电力相关企业,上述企业均不招录色盲、色弱毕业生,考生须依据自身情况,谨慎报考。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物价部门规定确定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5500元/学年,住宿费850元/学年。
第七章 奖、助、贷学金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六条 奖学金、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
国家助学金:2500元~3500元/学年;
学校奖学金:600元~2000元/学年。
各类奖、助学金评定标准按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十八条 学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十九条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并根据相关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即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予以退回。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西安市新城区长乐西路180号
邮编:710032
咨询电话:029-61842149;029-61842139;
传真:029-61842150
网址:www.xaepi.edu.cn
邮箱:xaepijob@126.com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由学校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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