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陕西省教育厅

所在地:陕西省

录取批次:本科/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http://www.xawl.edu.cn

电话:029- 88221619 88221907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六路1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学校简介

                               西安文理学院                            

                          XI′AN UNIVERSITY    

 

   

西安文理学院是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由西安市政府主办、省市共建、面向全国招生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先后由西安大学、西安师范专科学校、西安教育学院、西安幼儿师范学校和西安师范学校合并而成,办学历史可追溯至1903年设立的陕西师范学堂。学校坚持“地方性、应用型、开放式”的办学定位,坚持走转型升级、创新驱动、内涵发展、质量取胜之路,2011年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3年成为陕西省双学士学位授予试点单位,2014年成为陕西省转型发展试点学校、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站单位。

  学校位于陕西省西安市,占地741亩,共有高新校区、太白校区和书院校区三个校区,建筑面积38.5万平方米,图书资料150万余册,资产总值10.70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32亿元。学校现有教职工1186人。专任教师680人,副教授以上职称292人,占专任教师43%;硕士以上人员460人,占专任教师的68%;留学归国人员58人;有享受国家特殊津贴专家1人、国家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国家、省市级各类专家20人,省级教学名师、省级师德标兵等9人。

  学校现有45个本科专业,涉及文学、理学、工学、教育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历史学、农学、艺术学等十大学科门类,全日制在校生13330人,设有10个二级学院,1个继续教育学院、1个服务地方研究院和1个文化艺术教育中心。目前有4个省级重点学科(中国古代文学、专门史、分析化学、原子与分子物理学),3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应用化学、汉语言文学、软件工程),4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视觉传达设计、汉语言文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应用化学),7个省级教学团队(分析化学、长安历史文化、计算机应用技术、大学英语、中国古代文学、软件技术、应用化学),4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化学、生命科学、文学艺术创新创业综合实验教学中心、计算机实验教学中心),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表面工程与再制造实验室),3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创意--实践型艺术设计、应用型软件服务外包、应用型化学专业),1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西安软件服务外包学院工程实践教育基地),1个省级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长安历史文化研究中心),1个市级工程实验室(移动电子商务工程实验室),还有17门省级精品课程、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和1门省级双语教学示范课。

  学校与省市政府部门、行业企业、社会各界合作,成立服务地方研究院,下设长安历史文化、区域教育发展、西安经济社会发展、西安统筹城乡发展、西安秦岭环境保护、丝绸之路经济带教育文化等研究机构。还设立了西安廉政研究、西安旅游发展、中国书画艺术等研究、研修机构。办有《唐都学刊》、《西安文理学院学报》刊物。近三年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880多篇,出版专著、教材百余部,主持国家、省市级科研课题473项,获批国家专利67项,获省市科研奖励52项。

  学校积极拓展对外交流与合作。近三年来,先后与美国、加拿大、日本、泰国、柬埔寨、英国、比利时、克罗地亚、瑞士、新西兰、匈牙利、意大利及我国台湾和香港地区的多所大学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向台湾地区选派了近两百名交流学生,同时也接收了台湾地区交流学生,选派青年教师到美国、英国、泰国、比利时、日本等国外大学访学,与泰国斯巴顿大学签订了学生实习协议,与比利时布鲁塞尔自由大学签订了合作研究协议,与加拿大滑铁卢大学签订了教育合作协议,与美国莱特州立大学签订了3+2本硕教育合作项目协议,与日本城西国际大学建立了“2+2”的学生校际合作项目,与美国明尼苏达圣玛丽大学、美国蒙哥马利学院、瑞士瓦岱勒酒店管理学院、德国慕尼黑工业大学、英国西苏格兰大学、英国伦敦南岸大学、柬埔寨智慧大学、克罗地亚萨格勒布大学、匈牙利欧布达大学、新西兰理工学院、新西兰奥塔哥理工学院等签订了教育合作备忘录等。2014年秋季我校在美国蒙哥马利市蒙哥马利学院成功举办了师生艺术作品展。

  学校培养了一大批优秀毕业生,为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如外交部原副部长符浩、清华大学教授魏杰、北京大学教授窦尔翔、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康震、著名摄影家柏雨果、全国模范教师高雅锦等。

  学校先后荣获省级师德建设先进集体、省级文明校园、省级平安校园、省级卫生示范单位、省级园林式单位、省级廉政文化进学校示范点、省教育志鉴编纂工作优秀单位、省学生志愿者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先进集体、市级目标考核优秀单位、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单位等40余项荣誉称号。


西安文理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西安文理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了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全称:西安文理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1080,英文校名为“Xi’an University”。

第三条  学校是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由西安市政府主办、省市共建、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现有12个二级学院,48个本科专业,全日制在校生12028人。办学地址:高新校区:西安市科技六路1号;书院校区:西安市书院门63号。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继续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教育部高校招生有关规定。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省级招办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并保持与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沟通。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党委行政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学校招生改革等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以及学校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组织进行有关招生工作的调查研究;根据学校的发展规模,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组织做好招生宣传和新生录取工作,协调处理招生过程中的各项事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面向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9个省(市、区)招生。

第九条  2019年学校新增书法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两个新专业。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和公共艺术三个专业按照设计学类编制计划招生。大类招生的专业大一年级为基础课程教学,大二年级开始分专业培养;其他专业按照专业编制计划招生。

第十条  2019年学前教育专业继续在陕西省范围内招收本科层次、面向西安市就业的公费师范生。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实习费。招生计划设置为提前批次,高考总分达到陕西省本科二批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均可报考。考生被录取后须与学校及西安市各区县教育局签订“公费师范生教育培养协议书”,毕业后由各县(区)按计划安置就业。

第十一条  学校在各省(市、区)的计划以教育部审批后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公布为准。学校预留计划按照教育部规定不超过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计划使用坚持质量优先、保证公平的原则,主要用于平衡各省(市、区)生源质量和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生考试主管机构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德、智、体考核合格的情况下,以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和投档成绩为依据,公平竞争,公正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区)生源情况和规定确定投档比例。执行“专业清”录取原则: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当第一专业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四条  进档考生以专业志愿为依据,无专业分数级差。在总分相同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不满足专业录取条件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江苏省考生的专业选测等级要求为BB,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专业分配原则,考生投档成绩及等级相同时,则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分数排序确定专业。艺术类考生的选测等级按江苏省考试院的规定执行。浙江等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依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设定安排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按照有关省份规定进行征集或调剂。

第十六条  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七条  英语、翻译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并要求英语口试合格。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应试语种,但入校后必须选择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公共课。

第十八条  学校体育教育专业课成绩承认各省级统考成绩,录取原则为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后,按照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体检标准除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外,还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暂行规定》和《关于做好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

第十九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所设考点省份,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规定分数线,且专业课通过本省统考并合格后,依据校考成绩录取;学校未设考点省份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规定分数线,且专业课通过本省统考并合格后,依据该省专业课统考成绩录取;除戏剧影视文学在陕西省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底择优录取外,其他专业含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公共艺术专业)、美术学、音乐学、书法学、音乐表演均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3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报考定向西安市各区县就业的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身体条件除符合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外,还须符合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计委颁布的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规定。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执行国家物价部门收费标准:文史、财经3500元/学年;理工、体育、外语4500元/学年;美术学、音乐学、书法学7000元/学年;设计学类、戏剧影视文学9000元/学年;音乐表演11000元/学年。

住宿费按设施配备收费,预收1100元/人/学年,入校后根据不同住宿标准多退少补。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校内奖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伙食补贴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病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西安文理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  西安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通讯方式为: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科技六路1号  邮编:710065

联系电话:029-88221619,88221907 传 真:029-88258519

学校网址:www.xawl.edu.cn  招生信息网址:zsb.xawl.org

招生官方微博:http://weibo.com/xawlzsb

学校的招生信息和录取结果将通过招生信息网及时发布,考生可通过招生官方微博进行咨询。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西安文理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西安文理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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