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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政法大学概况
西北政法大学位于世界历史文化古城西安,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和丰厚的文化底蕴,是一所法学特色鲜明,哲学、经济、管理、文学等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学校首批入选包括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涉外法律人才和西部基层法律人才全部3个类型的国家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是西北地区法学研究的中心、陕西省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承担“服务西北地区稳定发展与国家安全”的应用型法学博士人才培养任务。
学校的前身是1937年中国共产党在延安创办的陕北公学。后经历了延安大学、西北人民革命大学、西北政法干部学校、西北政法学院等时期; 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学校更名为西北政法大学。
学校弘扬“政治坚定、实事求是、勇于创新、艰苦奋斗”的老延大优良传统,秉承“严谨、求实、文明、公正”的校训,培育扎实的专业功底、朴实的工作作风、求实的工作态度以及追求伟大人格的现代品质,铸就了一代代西法大人的魂魄,造就了一批批国家社会的栋梁,为国家,特别是西北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
学校现有雁塔、长安两个校区,占地1347亩。
学校设有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经济学院、商学院、刑事法学院、民商法学院、经济法学院、行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公安学院、外国语学院、新闻传播学院、马克思主义教育研究院、研究生教育院、法律硕士教育学院、司法官教育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18个学院和体育教学部,承担着本科生、研究生、高职等各类学生的教学任务。设有27个本科专业,辐射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工学、管理、艺术等专业大类。学校现有法学、哲学、理论经济学、新闻传播学、公共管理学5个一级学科,35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4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10个省级重点学科,2个省级特色学科,形成了法学学科特色鲜明、多学科协调发展的良好态势。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港、澳、台地区招生,具有留学生招收权。现有全日制本科生14000余人,硕士研究生2200余人,在职硕士研究生520余人。近年来,学校生源充足,考生院校第一志愿录取率均在99.5%以上。学校积极拓展学生国际交流途径,不断提高学校国际化办学水平。学校与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澳大利亚、俄罗斯、日本、韩国等国家和地区的40多所著名大学和研究机构建立了校际交流与合作关系。
学校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坚持“内培外引相结合”的方针,加大了中青年教师培养力度。制定了引进高层次人才办法和聘任资深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办法,建立了优秀人才的引进、培养和使用的良性机制。教师队伍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有370余人,占到总数的54%;具有博士学位和正在攻读博士的达到247人,占到总数的34%。教师中有10余人分别获得了“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陕西省教学名师”、“陕西省社科名家”等多项荣誉称号;多名专家入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三五人才”工程、“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中共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建设教材编写组;还有一大批教授担任全国和省级学术团体的会长、副会长和常务理事。
学校坚持把人才培养工作放在首位,积极推进教学质量工程建设。近年来,共获得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39项,其中,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为国家级创新实验区,法学实验实训中心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哲学、侦查学、新闻传播学专业为国家级特色专业,获评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17项,其中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一项。学校深化教学改革,积极推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先后推行了法科研究生实训、青年教师到实务部门挂职锻炼、双师型队伍建设和本科生导师制,在学生中坚持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受到中央有关部门的肯定。
学校树立了关注中国法治进程,满足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理念,形成了面向司法实践、扎实深入调研的科研特色。近3年来共承担各类科研课题279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项目31项,立项数量稳居陕西省前列。获得各类科研成果奖项125项。学报《法律科学》被评为全国高校三十佳人文社科期刊和陕西省权威人文社科学报,连续十多年被列入中文核心期刊和法学类最重要核心期刊名录。
学校坚持“以贡献求支持、以服务求发展”,积极服务国家战略和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学校在科研方面关注基层民主法治的建设经验,积极探索新时期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及法治保障的思路和对策,先后开展了新时期“枫桥经验”、“能动主义司法模式”、“人民调解的‘福田模式’”等项目研究,这些项目成果对推动地方法治建设、促进社会管理创新都起到了积极作用,受到中央政法单位高度重视和学术界的充分认可,在全国产生了重大影响。
今天,学校以“法治信仰、中国立场、国际视野、平民情怀”为育人理念,以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需求为导向,深化改革,坚持教学实践并重,坚持多学科协调发展,坚持重在内涵建设,向着法学特色鲜明,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国一流教学研究型政法大学的办学目标阔步前进!
西北政法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西北政法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科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1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西北政法大学。国标代码:10726。
学校简介:西北政法大学的前身是1937年中国共产党在延安创办的陕北公学,是一所法学特色鲜明,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工学、艺术学等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高水平大学。
办学地址:西安市西长安街558号(长安校区);
西安市长安南路300号(雁塔校区)。
第三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第五条 学历及学位证书: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北政法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招生政策,统筹全校招生工作,研究和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工作组,执行招生委员会的决策,领导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是本科招生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及其相关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程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由教育部下达,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解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校上线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的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本校分省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对享受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按政策性加分投档对待。
第十四条 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实施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时模拟投档确定投档比例。凡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未被所报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参考考生的相关科目成绩综合考虑安排录取专业;对于分数不能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梯度志愿投档批次将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排序录取;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我校根据有关省份实施新高考方案和招生录取改革的建议要求,相应制定了录取规则。
内蒙古自治区录取规则: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原则”投档录取,超过1:1范围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的规定执行。
江苏省录取规则: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科目和等级须满足学校科目要求和等级要求。录取时采用“先分数后选测科目等级”的排序规则进行录取。选测科目等级相同,按照语文(含附加分)、外语、数学(含附加分)成绩排序录取。
新疆内地班录取规则: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与最低录取控制线分差(投档成绩减去不同特征考生最低录取控制线所得的差值)由高到低依次排序录取。如果分差相同,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排序录取。
上海市、浙江省录取规则:考生选考科目需满足学校专业科目要求。我校无专业选考要求。
第十七条 艺术类招生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采用生源省份统考成绩,不另行组织校考。
(一)在省统考专业课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位次从高到低录取;如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且无文化课位次的,依次参考:专业课成绩—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二)如上述录取规则不适用,则执行当地艺术类成绩折算办法,由高到低排队录取;如分数相同时,依次参考:专业课成绩—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八条 其他
外语要求:报考我校所有专业均不限语种。
考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公安类专业体检审查依据和标准:我校不单独组织面试和体能测试,各省无特殊要求的参照普通高考体检结果。身体条件基本要求为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不低于4.70;云南、贵州、四川、重庆、广东、广西、海南、江西八省份的男性考生身高应在1.68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应在1.58米以上;其他省份的考生,男性考生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1.60米以上;无色盲、色弱;无口吃;未婚,年龄在22周岁以下,(具体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校学生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法规教育司关于印发<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教学司〔2003〕16号))。
男女生比例:公安类专业女生录取比例不超过15%,其他各专业男女不限。
新生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
第十九条 学费收费标准
公安类专业、外语类专业4500元/生·年,广播电视编导专业11000元/生·年,戏剧影视文学专业9000元/生·年,其他专业3500元/生·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以陕西省物价局审定公示为准。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专业奖学金、勤工助学、社会专项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伙食补贴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录取工作。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各省级招办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各省级招办相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科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长安校区:西安市西长安街558号
邮编:710122
电话:029-88182275
传真:029-88182277
雁塔校区:西安市长安南路300号
邮编:710063
电话:029-85388805
传真:029-85385730
网址: www.nwupl.edu.cn
邮箱:zsb2275@163.com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西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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