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陕西省教育厅

所在地:陕西省

录取批次:本科/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http://www.bjwlxy.cn/

电话:0917-3361065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大道1号;石鼓校区:陕西省宝鸡市宝光路44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学校简介

  

宝鸡文理学院是一所省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前身为1958年创办的宝鸡大学(本科),1963年因国家经济困难停办,1975年恢复为陕西师范大学宝鸡分校(本科),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定名为宝鸡师范学院,1992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与1984年新设立的宝鸡大学合并,更名为宝鸡文理学院。

在60多年的奋斗历程中,一代又一代宝鸡文理人筚路蓝缕、栉风沐雨、奋勇开拓,文理精神薪火相传,教泽留芳,学校事业康庄发展、阔步向前。2008年学校荣获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称号;2013年学校获批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17年学校被陕西省列入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计划;2017年10月陕西省教育厅、宝鸡市人民政府签署了共同推进学校建成宝鸡大学协议书;2018年学校获批为陕西省“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使学校站在了新的发展起点上。

学校坚持以教师教育和应用型工科为主要特色的多科性大学的办学类型定位,坚持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的办学层次定位,坚持立足宝鸡、面向陕西、辐射西部及全国的服务面向定位。

学校现有高新、石鼓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100多亩;拥有固定资产8.42亿余元;图书馆各类图书累积量260余万册。拥有全日制在校生19368名,其中本科生18940名,硕士生428名,韩国、巴基斯坦、乌干达、摩洛哥等国留学生22名;专任教师1100余名,其中,高级职称人员550余名,博士300余名。同时,聘请了120多位国内外著名的专家学者为我校兼职教授或特聘教授。有50多位教师分别获得国务院有突出贡献专家、全国优秀教师、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陕西省教学名师、陕西省优秀教师等省(部)级以上奖励称号。

学校设有17个二级学院,65个本科专业。现有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9个省级一流专业、3个省级名牌专业,5个省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5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7个省级高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学校现有中国语言文学、化学、地理学、数学、哲学、物理学、教育学7个一级学科学术型硕士授权点和教育硕士、机械工程、光学工程、旅游管理、艺术硕士(美术领域)5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有1个省级一流学科、6个省级重点学科、3个省级重点实验室、3个省级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省级科普教育基地。“十二五”以来,学校获得国家级科研项目70余项,省部级科研奖励40余项,尤其是近三年来,办学水平和实力显著提升,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科研获奖和高层次科研成果数量呈翻番增长趋势。

在长期的办学历程中,学校凭借宝鸡厚重的历史文化积淀,挖掘区域文化优势,汲取周秦文化精华,推进优秀传统文化与现代教育的有机结合,形成了“博文明理,厚德尚能”的校训和把周秦优秀传统文化贯穿于育人全过程的鲜明特色。学校秉承历史传统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始终强化教师教育和应用型工科两个基本办学特色,有力地促进了宝鸡市、陕西省以及西部地区的基础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已为社会培养了12万多名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拥有招收外国留学生的资格。近10年来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连续保持在90%以上。

学校先后荣获“创佳评差”最佳单位、“文明校园”“平安校园”等荣誉称号。

“十三五”时期,学校将紧抓国家“双一流”和全省“四个一流”建设的重大机遇,围绕“一带一路”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综合改革,加快内涵发展,奋力追赶超越,实现更名宝鸡大学,逐步推动学校由教学型院校向教学研究型大学发展转型,跻身陕西省高水平大学行列;通过10—15年努力,获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建成教学研究型的高水平宝鸡大学。

2019年我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区)计划招收本科生4670名,热忱欢迎祖国各地优秀学子报考我校!


宝鸡文理学院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宝鸡文理学院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宝鸡文理学院,学校国标代码为10721,英文校名为Baoji  University of  Arts  and Sciences。

第三条  学校位于陕西省宝鸡市,分为两个校区(高新校区: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大道1号,邮政编码:721013;石鼓校区:陕西省宝鸡市西宝路44号,邮政编码:721016)。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五条  办学类型:学校为陕西省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是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17年学校被陕西省列入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计划。现设有马克思主义学院、政法学院、教育学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外国语学院、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经济管理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物理与光电技术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地理与环境学院、机械工程学院、电子电气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体育学院等17个二级学院,开设有65个本科专业。学校现有7个一级学科学术型硕士授权点, 5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学校成立了由校领导、纪委监察室、学校党政办公室、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学生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网络与信息技术管理处、财务处、保卫处、团委、后勤集团等负责人及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管理等重大事项。校招生办具体负责实施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年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公布的计划数据为准。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市、自治区)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九条  学校对各省(市、自治区)符合教育部政策性加分或降分的考生按照投档分数录取。

第十条  学校调档比例控制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之内。按照高分到低分录取一志愿考生,若一志愿未满额,再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非一志愿或征集志愿考生。浙江省、上海市、内蒙古的录取办法按照所在省(市、区)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江苏省考生录取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相关要求为准,考生进档后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排序确定考生专业,考生投档成绩及等级相同时,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专业。

第十二条  专业分配原则:按照专业清(专业清指按专业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先按照第一专业志愿分成不同的专业队列,按照“分数优先”规则排序后,依照分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对于第一专业志愿未能录满的专业,依次从第2、3、4、5、6专业志愿以及服从专业调剂考生中按上述方法进行录取,满额为止)原则确定。考生分数相同时按照所在省(市、自治区)排列的位次先后顺序进行录取,若所在省(市、自治区)没有排列位次的,依次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投档方式及比例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和相关省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进档的省外各艺术类专业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规定的分数线后,按相应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陕西省的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按照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录取中若出现专业课成绩相同,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都相同的,则分别按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体育教育专业投档方式及比例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和相关省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执行。进档的考生按各省(市、自治区)体育专业课统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中若出现专业课成绩相同,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都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陕西省职业教育单招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在文化课过省统考分数线和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统考成绩从高分向低分录取,文化课统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技能考核成绩较高的考生,在文化课和专业技能考核成绩都相同时,则分别按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考生须通过省级招生办(考试院)组织的英语口试,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90分。为了便于组织教学,对其他专业学校原则上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考生入学后外语公共课及相关专业课程将全部采用英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第十七条  学校各类专业在录取中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学校各专业考生健康状况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学校学费标准严格执行陕西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的收费标准和规定,本科文史类专业为3500元/年;理工类、外语、体育等专业为4500元/年;艺术类音乐学、美术学等专业为7000元/年;设计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和广播电视编导等专业为9000元/年;舞蹈学专业为11000元/年。学费标准若有变动,以物价部门最新文件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多种形式对优秀学生予以奖励,对贫困学生进行资助帮扶,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能有机会申请出国留学或者访学。目前学校已与美国、英国、加拿大、意大利、新西兰、韩国、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国外知名大学和教育机构开展交流学习、带薪实习、“2+2”本科双学位、暑假学校、赴外实习及读研等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招生联系单位:宝鸡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大道1号

邮编:721013

电话:0917-3361065

传真:0917-3361066

招生网址:  http://ein.bjwlxy.cn

E-mail:   bjwlxyzb@126.com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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