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陕西省教育厅

所在地:陕西省

录取批次:本科/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http://www.yau.edu.cn/

电话:0911-2332050

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圣地路580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延安大学简介 

 

延安大学是毛泽东同志亲自命名、中国共产党创办的第一所综合性大学。现为陕西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大学、陕西省高水平建设大学、陕西省一本招生院校。


1941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决定将陕北公学、中国女子大学、泽东青年干部学校合并成立延安大学,吴玉章任校长。之后,延安鲁迅艺术文学院、自然科学院、民族学院、   新文字干部学校、行政学院等相继并入。1947年延安大学部分师生远赴东北、华北、西北各地办学。1958年7月,陕西省人民政府决定重建延安大学。1998年延安医学院、延安市人民医院与延安大学合并成立新的延安大学,被列为陕西省省属重点大学。2005年学校被列为陕西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延安大学,2011年被列为陕西省高水平建设大学。


建校80多年来,学校的发展受到历代党和国家领导及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1944年,在延安大学完成八大院校合并后,毛泽东、朱德亲自参加延安大学的开学典礼并发表了重要讲话。1966年4月,邓小平和李富春来延安视察工作期间,接见了延大的部分师生。1998年10月,江泽民亲笔为延安大学校庆60周年题词:“用延安精神办学育人,为科教兴国造就英才”。2004年5月24日,胡锦涛对延安大学的建设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方面“共同支持办好延安大学”。2017年9月19日,在延安大学80周年校庆之际,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充分肯定了延安大学的办学理念、办学成就,勉励学校“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弘扬延安精神,勇于改革创新,把这所具有光荣历史的大学办得更有特色、更有水平。”


学校现有本科生15234人,硕士研究生1892人,教职工1527人,专任教师922人;设有18个二级院系、1个独立学院和10所附属医院,16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61个本科专业,6个省级优势和特色学科,2个省级一流学科,9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个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国家旅游局红色旅游创新发展研究基地,9个省级科研平台,2个省级创新团队,6个院士工作站。


“十三五”以来,学校制定了《“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追赶超越实施方案》《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延安大学加快建设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方案》,确立了“建设特色鲜明、国内知名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战略目标,提出了“凸显四大办学特色、提升五大办学水平”的工作思路,明确了追赶超越“三步走”的战略任务,确立了“延安精神特质”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设计了“十大工程、七项计划”的战略举措。


学校组织实施了本科教学“四工程两计划”,12个本科专业被列为省级“一流专业”建设和培育项目,设立了445门课堂教学改革项目、313项资政育人项目,学生获得各类学科竞赛1000余项,国家级、省级大创项目570余项,本科生一次性就业率保持在90%以上,选调生考录、援疆、援藏应征入伍等名列全省前茅。


学校坚持以学科建设统筹学校各项工作,制定了《“一流学科”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博士点培育学科建设规划,重点打造了马克思主义理论、政治学、化学工程与技术、生态学、中国语言文学、基础医学等优势特色学科。 


学校组织实施“科学研究攀登计划”“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工程”“科研平台建设工程”,教师承担国家和省级科研项目200余项,获省部级科研成果20余项;发表论文5520篇,其中四大检索收录457篇;出版著作、教材247部、授权专利400多件。


学校组织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育计划”“教师能力提升计划”,特聘全国知名专家20余人,引培博士320人,在读博士近100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人,全国优秀教师5人,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17人获评“陕西省教学名师”,入选各类省级人才40人,5人入选2018-2022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学校先后实施了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职称评审制度改革、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后勤管理制度改革、医教协同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办学的活力和动力得到进一步激发。


学校深化开放办学,组织实施“一院一校对口支援工程”“校友资源建设工程”,与宜兴市人民政府、浙江大学、佛山科学技术学院、万科公益基金会等30多个单位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与西安市乡村发展公益慈善基金会、北大汇丰商学院联合建立了延安大学乡村发展研究院;与中国人民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央音乐学院、中央戏剧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央民族大学等8所高校成立“延河高校人才培养联盟。学校启动实施了留学生学历教育,开展了“1+2+1双学位项目”等7个类别的学生交流项目,与美国、英国、德国、西班牙等10多个国家和地区50多所高校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学校被列为国家留学基金委青年骨干教师海外研修项目实施院校、全国来华留学生政府奖学金资格院校、港澳台招生资格院校。


延安大学是新时代延安精神的传播中心,学校坚持把延安精神作为立校之本,育人之魂,全面推进“一体两翼”延安精神教育。学校依托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培训和研修中心、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全国青少年革命传统教育基地、教育部机关党校培训基地、陕西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陕西省大学生延安精神教育基地等教育基地,创办了“窑洞大学”和“泽东干部学院”,为来自全国各地的近10万名的青年和干部开展了丰富多彩的爱国主义教育活动。


在中省市的关心支持下,2016年4月22日,学校启动了新校区建设。新校区建筑面积为54万m2,规划建设53栋建筑。目前,新校区基本建成,学校办学条件得到彻底改善。


当前,学校正在坚持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统揽工作全局,深入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延安大学加快建设的部署要求,按照实现追赶超越“三步走”发展战略,弘扬延安精神,勇于改革创新,奋力推进更有特色、更有水平大学建设,为早日建成特色鲜明、国内知名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而努力奋斗。


 



延安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1号)以及考试招生工作其他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延安大学,英文名为Yan’an University。延安大学办学历史可以上溯到1937年,现为陕西省属重点大学、陕西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大学、陕西省高水平建设大学、教育部首批卓越医生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教育部红色经典艺术教育示范基地。

第三条 学校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国标代码为10719,办学层次为普通本科生、硕士研究生,现设有18个院系,1个独立学院和10所附属医院,61个本科专业,16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9个专业学位类别,面向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第四条 学校培养的本科生、研究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的毕业要求,颁发延安大学本科生、研究生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延安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研究生硕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法定注册地址是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圣地路580号。现有杨家岭校区(延安市宝塔区圣地路580号)、马家湾校区(延安市宝塔区光华路38号 )、延安大学杨家湾新校区(延安市宝塔区杨家湾村)、延安大学附属医院校区(延安市宝塔区北大街43号)、延安大学新校区(延安新区学府北路)等5个校区。互联网域名为http://www.yau.edu.cn。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学校招生工作同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学校校长、主管副校长、纪委书记、教务处、纪委、学生处等部门负责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安排学校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学校主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和纪委书记担任。

第八条 延安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管理协调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 学校将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基础学科或就业形势好但报考人数少的专业,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学校可调整其招生计划,对其进行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延安大学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本校分省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调阅考生档案,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四条 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

第十五条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文化课与专业课同时达到录取线,按专业课的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录取;采用综合分数投档的省份,按综合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六条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可进行志愿征集。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可进行志愿征集。

第十七条 学校认可教育部《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教学〔2019〕1号)中的第45条、第46条、第47条、第48条中规定的增加分数项目和优先录取原则。

第十八条  学校在实施新高考改革省份的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相关省市的招生录取工作规则及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在江苏省普通类专业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按照江苏省招生工作规定及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录取规则为先满足等级、后按分数排序。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

第二十条 普通类招生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一条 考生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二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陕西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如果上级部门或陕西省物价局调整当年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以延安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宝钢教育奖、徐特立奖学金、华藏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奖励体系;对经济困难学生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新生入学资助等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七条 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911-2332050、18709110037、18309110037,监督投诉电话:0911-2332090。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w.yau.edu.cn。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延安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校园风光


x

【报案平台】- 【区域合作】- 【广告合作】- 【公司介绍】- 【诚聘英才】- 【营业执照】- 【网站声明】- 【网站介绍】

投诉电话:010-60685631    投诉邮箱:chinazjzs@126.com    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开放东路—号209室

高考、招生考试、高校招生计划、简章、重点院校、普通高校、民办院校、分数线查询—教育招生网为您择校提供便捷服务

北京东方鹏翔网络科技公司主办    京ICP备13039119号-2    京公网备案信息11011602000545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

导航

联系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