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教育部

所在地:陕西省

录取批次:本科

院校官网:http://www.snnu.edu.cn/

电话:029-85310330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南路199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学校简介

 

陕西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家“ 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教师教育“ 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是国家培养高等院校、中等学校师资和教育管理干部以及其他高级专门人才的重要基地,被誉为西北地区“教师的摇篮”。 

  学校创建于1944年,前身是陕西省立师范专科学校, 1954年定名为西安师范学院。1960年与陕西师范学院合并,成立陕西师范大学,1978 年划归教育部直属。建校60多年来,在刘泽如、李绵、郭琦等老一代教育家的领导下,在几代师大人的努力下,学校立足西部,面向全国,已发展成为一所有重要影响的综合性一流师范大学,为国家培养各类毕业生14万余人,形成“厚德、积学、励志、敦行”的优良校风。学校目前面向全国31个省(市、区)招生,还在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现任党委书记甘晖研究员,校长房喻教授。 

  学校位于世界四大历史文化名城之一的古都西安,占地面积2700余亩,建有长安、雁塔两个校区。长安校区从2000年开始建设,目前已成为学校的主校区,主要承担本科三、四年级和研究生的教育培养任务;雁塔校区已有六十多年的办学历史,主要承担本科一、二年级基础课和通识课教学以及教师教育、继续教育、远程教育、培训以及留学生教育等任务。两校区功能定位明确,布局合理,建筑风格和校园环境各具特色。雁塔校区古朴典雅、钟灵毓秀,长安校区现代开放、气势恢宏。学校先后被教育部、陕西省授予“文明校园”称号。

  学校现设有21个学院,2个基础教学部,64个本科专业,18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5个一级博士学位授权点,103个二级博士学位授权点,40个一级硕士学位点,185个二级硕士学位点,1个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点,20个硕士专业学位点(含工程硕士8个领域)。在国家现有13个学科门类中我校学位授权点覆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农学、医学、艺术学等12个学科门类;有国家重点学科4个,4篇博士论文入选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5篇博士论文入选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论文;有国家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2个,国家工程实验室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1个,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社会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4个,陕西省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8个,陕西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4个,陕西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7个,各类研究中心(所)60个。学校设有远程教育学院、教师干部教育学院等办学机构,此外,还设有教育部西北高师师资培训中心、教育部西北教育管理干部培训中心、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心、陕西省基础教育资源研发中心以及中国唐史学会、中国古都学会等几十个学术团体和学术机构。

   学校现有教职工近2800人,专任教师1530余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占教师总数的80%以上,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近52% 。专任教师中有教授330余人,副教授520余人,博士生导师293人,双聘院士4人,国家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5人,国家“千人计划”特聘教授1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讲座教授、特聘教授共4人,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高校青年教师奖获得者、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入选者共42人,国家级教学名师2人,国家级教学团队3个,全国优秀教师6人,全国、全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入选者共2人,省级教学名师16人,省级教学团队11个,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6人,陕西省“三五”人才、“三秦学者”、“百人计划”等人才工程入选者29人。近年来,学校积极调整用人政策,聘请了近百名国内外著名学者作为兼职教授,其中有院士10余人。

   学校现有全日制本专科生17828 人、研究生7758人,继续教育和网络教育学生4万余人,外国留学生869人。 长期以来,学校以质量为生命线,坚持以“三级三类” 教学评估为主体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狠抓教学管理和改革,取得显著成效,自2000年以来共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7项,省级教学成果奖50项;9门课程被评为国家精品课程,45门课程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3门课程被评为国家双语示范课程,3门课程被评为省级双语示范课程;11个专业被评为国家特色专业,22个专业被评为省级特色专业,12个专业被评为省级名牌专业;2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6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学校从2006级本科生开始推行“2+2”人才培养新模式,并积极探索教师教育“4+2+1”城乡合作人才培养模式,为基础教育培养优质师资。

   学校积极实施科研强校战略,科研实力逐年提升。“十一五”期间,人文社会科学共承担省部级及其以上科研项472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类项目81项,教育部项目106项;有118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出版学术著作432部,教材160部,发表学术论文4793篇。自然科学共承担省部级及其以上科研项目442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60项; 863计划项目4项,973前期专项项目2项;出版学术著作105部,发表学术论文6454篇;有23项科技成果获得陕西省科学技术奖,116项科技成果被授予专利权,其中发明专利112项,实用新型专利4项。

   学校是“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和“陕西省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多年来高度重视学生的综合素质教育,大力弘扬“厚德敦行”文化精神,建设高品位校园文化。学校1999年被中央文明委首批授予“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荣誉称号,连续十五年被中宣部、教育部、团中央授予“全国大学生社会实践先进集体”。

  学校拥有设施先进、功能齐全、藏书丰富的图书馆,两校区图书馆面积达5. 9万平方米,共有藏书345.97万册。学校还设有博物馆,由妇女文化博物馆、历史文化博物馆、书画艺术博物馆三部分组成。学校编辑出版《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自然科学版)、《当代教师教育》、《中国历史地理论丛》、《社会科学评论》、《中国艺术教育》等学术刊物,其中《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于2003年首批入选教育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名刊工程,成为国家重点支持建设的11种高校社科学报之一。学校拥有出版总社有限公司,公司出版社是全国年销售额过亿元的10家高校出版社之一;公司杂志社是由教育部主管的拥有系列教育类刊物的大型期刊社,共发行9种为基础教育服务的专业期刊,其中4种刊物为国家核心期刊。

   学校积极开展广泛的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设有西北地区唯一的“国务院侨办华文教育基地”,先后与美国、英国、法国、德国、俄罗斯、日本、澳大利亚、加拿大、韩国、越南、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70多所学校建立了校际友好与合作交流关系,培养留学生4000余人。

  学校设有教学实验性质的附中、附小、幼儿园,其中附中是陕西省重点中学,附小、幼儿园是省级示范小学和幼儿园。近年来,为充分发挥学校的教育资源优势,还与社会企业合办了锦园国际学校、金泰丝路花城学校、奥林匹克花园学校、陕西师范大学曲江第一中学、金泰假日花城学校、大兴新区小学等。 

  学校是全国最早实行后勤社会化改革的高校之一,并积极探索出了一条被誉为“陕西师大模式”的后勤改革之路,在全国产生了广泛影响。

   面向新世纪,陕西师范大学以西部大开发和教育大发展为契机,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正朝着以教师教育为主要特色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的目标努力奋斗。

 



陕西师范大学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


定和《陕西师范大学章程》,为了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


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陕西师范大学,简称陕西师大、陕师大;英文名称为SHAANXI NORMAL 


UNIVERSITY,简称SNNU。陕西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


点建设大学,国家教师教育“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学校国标代码:10718。学校法


定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199号,设有雁塔、长安两个校区。雁塔校区位于陕西省西安


市雁塔区长安南路199号,长安校区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学校办学类型为公办普


通高等学校,学习形式为全日制。

第三条 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有:普通高考生(含艺术和体育类考生)、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校专


项计划、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运动训练单招、高水平运动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国家


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免试招收香港学生、澳门保送生、通过联招考试招收华侨、港澳台地


区学生和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免试入学。

第四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颁发陕西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


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情况,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委员会,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教育部关于招生


工作的文件要求,对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提出建议;对学校本科招生规模、招生计划编制及招生宣传工


作提出建议;听取学校本科年度招生工作计划和总结;监督检查本科招生工作,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七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设立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执行教育


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根据国家核准的年


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制订学校招生章程;组织开展招生宣传


工作;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校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组织学校单独招生考试和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并对考试安全负责,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


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


理结果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


的其他工作;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高校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


复。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国家


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按照


“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坚持区域协调发展和统筹兼顾,在保持各地计划总量相对


稳定的同时,将招生计划的增量向高等教育欠发达且生源质量好、生源数量相对较多、升学压力较大


的地区倾斜,使全国招生计划安排和分布更趋公平、科学、合理。为保持学校生源结构的多元化和合


理性,在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均安排招生。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和来源计划管理的指导性意见,根据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


要、学校办学条件和对各地区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遵照教育部下发的有关来源计划需求建议,结


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进行年度招生专业(类)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在国家


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合理编制来源计划并报教育部审核,经省级招生办公室核对确认后向社会发


布。

第十条 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单独招生、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


族预科(含新疆协作计划)结业生以及华侨、港澳台学生不编制分省计划。依据教育部下发的需求及


建议,公费师范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高校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新疆南疆计划在本校


年度招生规模内,单列编制来源计划。

第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办法:公费师范生相关专业依照教育部下发的各省需求,结合生


源省招生计划规模编制分省招生计划;其他专业按照我校2019年艺术类招生简章所公布的计划编制办


法编制。在不编制分省计划的省份,凡我校专业测试合格、填报了我校的一志愿考生,达到学校录取


标准,我校将投放计划录取。

第十二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本科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经学校


研究确定后使用,主要用于调节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提档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


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具体情况按照与各省级招办确定的为准。浙江省、上海市按


照省级招办2019年录取工作方案有关精神执行。

第十四条 我校各类别招生项目均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全国性高


考加分优惠政策。各专业(类)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


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他有关补充规定。报考公费师范生专业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同时


参考陕西省教育厅发布的《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考生须为应届高中毕业生。按照《关于印发<非西藏生源定向


西藏就业协议书>的通知》(教民司函[2008]63号)的要求,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考生在填报


志愿时除按省级招生办公室要求填涂有关表(卡)外,还需提交由考生本人、考生家长或监护人亲笔


签名的“报考高等学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书面申请,并于高考志愿填报结束后、高考录取结


束前将省级招生办公室盖印确认的申请书传真至我校本科招生办公室,同时电话告知并确认传真接收


成功,否则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对于符合我校录取标准的考生,我校按照投档成绩排队顺序进行录退。

学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类),各专业(类)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


所报专业(类)志愿顺序安排录取专业(类)。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录取原则(即投档考生按计划数1:1


的数额内,按专业(类)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若有退档则可顺延录取)。

未被所报志愿专业(类)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参考考生的相关科目成绩、特长及身体条件等综合


考虑安排录取专业(类);不能满足所报志愿专业(类)且不服从专业(类)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在投档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顺序志愿投档批


次将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确定,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按投档位次确定。

第十八条 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须达到 BB,其他要求按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浙江省、上


海市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省级招生办公室和我校已公布的2019年招生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同


位次及专业调剂录取时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纪实报告内容。

第十九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


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


划。

第二十条 英语(公费师范生)、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余各专业(类)


不限制外语语种。我校所有招生专业(类)均无需口试成绩。

第二十一条  特殊教育(公费师范生)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体育教育(公费师范生)、体育教育(师范)录取原则:考生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


治区)招生办公室投档后,我校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者,按照文化课、专


业课成绩依次排序)。

第二十三条 我校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运动训练单独招生及艺术类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


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订细化的相关招生简章,按照各省级招生办公室有关规定及陕西师范大学本科


招生信息网公布的相关简章执行。

第二十四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双语班(协作计划)、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具体录取办法执行教


育部、国家民委及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若所在批次无相应科类普通类参考线


,参照提前批次相应科类普通类参考线执行。

第二十五条 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学生的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关于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办招生


工作相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国家专项计划、保送生及华侨和港澳台地区学生的具体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及考生所在


省(直辖市、自治区)和联合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陕西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详见2019


年新生缴费须知。如果上级部门或陕西省物价局调整当年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标准执


行。

第二十八条 公费师范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和国家专项学生录取入学后的待遇及就业问题执


行国家相关政策。详见协议书和我校就创网(http://job.snnu.edu.cn)。

第二十九条 学校将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 学生入学后按照所在年级专业(类)分流办法进行分流。

第三十一条 学校建立“奖、助、贷、补、勤、免、偿”七位一体的精准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


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实现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庄严承诺。具体资助办法详见我校


学生资助网(http://zzzx.snnu.edu.cn)。

第三十二条 我校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29-85310330,传真:029-85310188。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


http://zsb.snnu.edu.cn。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陕西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


公室;邮编:710119。

第三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参与、监督招生工作,招生监督电话:029-85310302,举报邮


箱:jiwsh@snnu.edu.cn。

第三十四条 若与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政策不一致,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陕西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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