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教育部

所在地:陕西省

录取批次:本科

院校官网:http://www.nwsuaf.edu.cn/

电话:029-87091406、87091407

地址:陕西省杨凌示范区西农路22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学校简介

◆ 教育部直属高校

◆ 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

◆ 全国56所设立研究生院的大学之一   

◆ 具有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大学   

◆ 具有招收保送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大学

◆ 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的“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留学研究生项目”的高校

◆ 具有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培养资格的高校

◆ 具有招收港澳台学生资格的高校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地处中华农耕文明发祥地、国家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陕西杨凌,现为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现任党委书记李兴旺、校长孙其信。

学校前身是创建于1934年的国立西北农林专科学校及后来相继在杨陵建立的相关科教单位。1999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由原西北农业大学、西北林学院、中国科学院水利部水土保持研究所、水利部西北水利科学研究所、陕西省农业科学院、陕西省林业科学院、陕西省中国科学院西北植物研究所等7所科教单位合并组建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建校79年来,学校一代代师生秉承“经国本,解民生,尚科学“的办学理念和“诚朴勇毅“的校训,心怀社稷,情系苍生,承远古农神后稷之志,行当代“教民稼穑“之为,坚持走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办学道路,为推动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和农业科教事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学校在新中国成立前已是一所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的知名大学;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学校事业经历了一个快速的发展阶段,取得了辉煌业绩。合并组建10多年来,学校不断突出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办学特色,积极推进和深化科教体制改革,各项事业均实现了历史性跨越式发展,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学校是全国农林水学科最为齐备的高等农业院校,现设有23个学院(系、所、部)和研究生院,学科涵盖农、理、工、经、管、文、法、哲、史、医、教育、艺术等12个学科门类。设有63个本科专业,有植物病理学、土壤学、农业水土工程、临床兽医学、果树学、动物遗传育种与繁殖、农业经济管理等7个国家重点学科和作物遗传育种、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等2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以及25个部省级重点学科;有2个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工程实验室,4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个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57个省部重点实验室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13个博士后流动站,16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8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学校现有教职工4517人。其中,专任教师1698人,专职科研人员280人;教授350人,副教授442人;有两院院士2人,双聘院士11人;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7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1人、讲座教授3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5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12人,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71人;陕西省“百人计划”特聘专家13人,学校“特聘教授”3人。

学校从1934年开始招收本科生,1941年开始招收研究生。现有国家级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区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有国家级教学名师2名;国家级教学团队5支;国家级精品课程12门;国家级教学成果奖2项。现有全日制本科生21895人,各类研究生9000多人,其中学历研究生7251人。建校近80年来,学校毕业生遍布海内外,为社会累计培养输送本科以上专业人才13万名,有15位校友成为两院院士,为西北乃至全国农业现代化建设及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学校始终瞄准高新科技前沿,坚持围绕国家和区域性重大战略需求,积极开展面向农业生产实际的应用基础性和应用性研究,在动植物育种、植物保护、农业生物技术、旱区农业与节水技术、黄土高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研究领域形成鲜明特色和优势。建校以来,学校共累计获得各类科技成果5000余项,获奖成果1800余项。培育出目前世界累计推广面积最大的“碧蚂1号”优良小麦品种,长期主导我国小麦品种换代的远缘杂交小麦良种“小偃6号”,我国自主培育的第一个优良苹果品种“秦冠”等重要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直接经济效益累计超过2000亿元。

合校以来,累计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33项,其中主持完成12项;主持完成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60项;获陕西省科技进步最高成就奖1项。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739件;审定动植物新品种381个。发表SCI、EI、SSCI论文7300多篇,其中2013年第一署名单位SCI、EI、SSCI论文1364篇。现有16家农、林、水专业学会挂靠学校,编辑出版20种学术期刊,建有大学出版社。

学校面向国家和区域主导产业发展需求,积极开展科技成果示范推广和产业化工作。在国内率先探索实践以大学为依托的农业科技推广新模式,在全国首批建设新农村发展研究院。与50多个地方政府或龙头企业建立科技合作关系,在区域主导产业中心地带建立农业科技试验示范站23个、示范基地27个、专家大院21个,开辟了大学农业科技成果进村入户的快捷通道,累计创造直接经济效益300多亿元。学校科技园暨留学人员创业园进入首批国家级大学科技园。

学校坚持开放式办学,积极拓展国际科技教育合作与交流。先后与世界上135所著名大学或科研机构建立校际合作关系,其中11所大学全球排名前100名。年均1200名国(境)外学者来校开展学术交流。现有“中美水土保持与环境保护研究中心”、“中加旱区农业科技创新中心”9个等国际科技合作平台。“十一五”以来,先后公派1002名学生出国留学。学校具有接收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资格,现有在校外国留学生123人。

学校校园面积6950亩,建筑面积95.67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29.77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9.91亿元人民币,图书馆馆藏印刷本图书446万册,电子本图书100余万种。学校校园布局和谐统一,绿化美化亮化成效显著,自然与人文和谐相融,享有“生态园林式大学城”美誉。

学校的建设与发展备受党和国家的关怀和重视。党和国家领导人胡锦涛、江泽民、吴邦国、温家宝、贾庆林、李长春、乔石、朱镕基、李瑞环、曾庆红、吴官正、罗干、回良玉、刘延东等先后来校视察,李岚清曾7次来杨凌,对学校改革、建设与发展所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建校80年来,学校始终紧扣“三农”发展主题,坚持走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办学道路,已从以农为主的单科性大学发展为目前以农为特色、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国重点大学。当前,按照学校新的规划目标和战略思路,全校师生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正在为实现“突出产学研紧密结合办学特色、创建世界一流农业大学”战略目标而努力奋斗!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国标代码为:10712。学校位于陕西省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邮政编码:712100。

第三条 学校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首批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研究生院、博士后流动站。

第四条 颁发证书: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主要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民主监督和管理。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主要研究制定普通本科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等,决定本科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本科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同时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教育公平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省(区、市)高考报名人数和学校近年来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计划编制及执行情况等,确定分省(区、市)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批准后,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学校将2019年本科招生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录取平行志愿投档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且符合录取条件的进档考生。预留计划的使用由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报考情况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 2019年学校共有65个本科专业招生,其中38个专业按13个专业类招生。按专业类录取的学生,入学1~2年后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选择所录取专业类中的相关专业学习。

第十二条 按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卓越班录取的学生,实行“学科大类+个性化”培养,在学科大类下学生自主选择本科专业和导师,实施导师指导下的个性化培养和全学程的科研素质与创新能力训练。经过三年学习,获得我校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者,可提前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

第十三条 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由我校与美国内布拉斯加林肯大学(University of Nebraska–Lincoln)合作举办,实行“3+1”培养模式,前三年在我校就读,达到对方入学标准后,赴内布拉斯加林肯大学学习一年。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后不能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学生达到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后,由我校颁发本科毕业证书,授予工学学士学位,内布拉斯加林肯大学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在教育部统一领导和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区、市)招生计划数及生源情况与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协商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六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并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则征集志愿录取。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报考生源充足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学校认可2019年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并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提档和录取专业。

第十八条 江苏省考生录取原则: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考科目等级要求达到BB级,其中文史类专业选考科目为历史,理工类专业选考科目为物理。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和“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投档分数相同时,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仍相同,则按选测科目等级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等级排序为A+A+、A+A、AA、A+B+、A+B、AB+、AB、B+B+、B+B、BB。

第十九条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原则:按照招生计划数100%提档,录取专业时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若有退档则顺延录取。

第二十条 浙江省考生录取原则:在选考科目符合所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前提下,对进档考生分专业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依据考生位次顺序录取。

第二十一条 上海市考生录取原则:在选考科目符合所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前提下,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依据考生位次顺序录取。如所报专业已录满,且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同一科目组范围内对考生进行专业调剂。

第二十二条 其他省份考生录取原则:

1.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2.对于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录取: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位次顺序录取,如果所在省没有相关规定,学校依次按照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排序确定录取。

3.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若所报专业均已录满且服从专业志愿调剂,则进行专业调剂录取。

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外语语种要求:

英语专业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

食品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部分课程采用全英文授课,建议英语语种考生报考。

其他专业(类)外语语种不限。

第二十四条 各专业(类)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五条 各专业(类)考生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及艺术类专业(环境设计)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我校2019年已公布的相关简章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国家专项计划、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等类型的招生录取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被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入学者,应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前一周内书面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并附有关证明,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通知书规定报到时间后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新生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被录取为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考生,入学报到时必须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培养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入学以后不得申请转专业,不能报考研究生,毕业后直接到定向单位就业。对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我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 我校收费标准执行陕西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的规定,学费标准为:农林类专业3025元/学年·生;理工、外语类专业4950元/学年·生;文史类专业3850元/学年·生;艺术类专业9900元/学年·生;食品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内学习期间学费36000元/学年·生,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学费按照对方大学当年标准收取;少数民族预科班3850元/学年·生。住宿费标准为:1000-1200元/学年·生。

第三十三条 学校建立了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长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勤工助学、社会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三十四条 学校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五条 联系部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招生咨询电话:

029-87091406,87091407,87091408,87091409

纪检监察电话:029-87082862

电子邮箱:zhaoshb@nwsuaf.edu.cn

招生网址:https://zhshw.nwsuaf.edu.cn

官方微信号:zhshwnwsuaf(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招生办)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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