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所在地:西藏自治区

录取批次:本科/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http://www.xzmu.edu.cn/

电话:029-33755799

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文汇东路6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x渭水之滨,钟灵毓秀。巍巍学府,立德树人。

西藏民族大学地处陕西咸阳,是西藏和平解放后党中央为西藏创办的第一所高等学校,学校的创办是老一辈党和国家领导人基于民族团结、边疆稳固、国家振兴的政治远见做出的英明决策,是中央治藏方略的重要布局。学校是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国家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共建高校、国家中西部地区重点建设高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教育部卓越人才培养计划试点单位、教育部团队式对口援助高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博士授权立项建设单位,全国第二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教育部第一批教育信息化优秀试点单位、全国绿化模范单位、自治区文明校园创建单位、自治区高校网络思想政治工作中心(易班中心)高校。

西藏民族大学诞生于西藏和平解放初期、民主改革前夕的特殊历史时期,担负着为西藏培养各类人才的特殊历史使命,为西藏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特殊的历史贡献。学校前身是1957年党中央指示创办、1958年9月开学的“西藏公学”,1965年更名为西藏民族学院,2015年更名为西藏民族大学。学校的发展始终得到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切关怀,毛泽东、周恩来、邓小平等都对学校的筹建、建设做出过具体指示。改革开放后,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等中央领导同志对学校的发展十分关心,胡锦涛同志为学校建校50周年发来贺信。2018年学校建校60周年之际,习近平总书记发来贺信,向全校广大师生员工和校友致以热烈的祝贺,并充分肯定了学校 60 年来的办学成就、办学特色和办学精神,明确指出了学校发展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重要举措,对学校的未来发展给予了殷切希望。

办学61年来,西藏民族大学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精勤进取、笃行不倦,秉承“爱国、兴藏、笃学、敬业”的校训,弘扬“担当奉献、求真务实、和谐发展”的办学精神,坚持立足陕西、面向西藏、服务国家治藏方略的办学宗旨,始终与西藏革命、建设、改革事业共命运,与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同进步,积极发挥西藏高等教育孵化器、专业人才培养基地、科学研究和文化传承创新重要平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西藏在内地的重要窗口等作用,始终致力于全面落实党和国家治藏方略,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反对分裂;始终致力于全力服务西藏经济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始终致力于为西藏培养一支靠得住、用得上、下得去、留得住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党和人民、为西藏各项事业发展培养了一大批优秀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创校至今,学校培养了8万余名高水平的优秀建设者和各行各业、各个层面的优秀人才,其中涌现出了40多名省部级领导干部和一大批艺术家、作家、教授、医学家、农学家、工程师等杰出人才,赢得了“西藏干部摇篮”的美誉。

学校积极构建特色明显、适应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培养需要的学科专业体系,涵盖了哲学、经济、法学、教育、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1个学科门类,设有文学院、民族研究院、法学院、新闻传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财经学院、管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教育学院、外语学院、体育学院、医学部、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等14个教学单位。有54个本科专业,11个硕士一级学科,10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个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2个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1个省部级重点学科,4个自治区级特色专业,3个自治区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

春风化雨、桃李芬芳。学校始终坚持育人为本,积极构建“三全育人”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大力促进毕业生高质量就业,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学校现有在校生9986人,其中本专科生9381人,研究生605人,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学生占53%。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的好评,近年来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0%以上,就业率和就业质量稳步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人数逐年增加,涌现出了一批就业创业先进典型。

学校拥有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1291名(其中校本部1018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894名,专技人员中有正高级职称人员138名,副高级职称人员264名;专任教师702名,其中教授130名,副教授241名,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629名,其中有博士学位的教师207名,研究生导师215名。现有“长江学者”1人,“百千万工程”国家级人选2人,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享受国家特殊津贴专家13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3人,教育部高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0人;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部级教学团队7个。

学校不断深化协同创新,科研成果力攀高峰。现有省部级人文社科研究基地3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自治区重点实验室2个,自治区高校重点实验室7个,自治区高校教学实验室10个,自治区实验实训基地1个;近五年来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立项375项。建有西藏文化传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学研究中心、西藏社会经济与文化发展研究基地、西藏社会和谐稳定与法治建设重点研究基地、西藏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旅游研究所、南亚研究所、藏学研究所等一批高水平科研机构,产出了一批以《西藏经济发展若干重大问题(13对关系)研究》为代表的重大研究成果,为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支持,充分发挥了高校的智库作用。其中西藏文化传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入选教育部首批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南亚研究所入选教育部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备案名单、获批国家民委“一带一路”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依托高原环境相关疾病分子遗传机制与干预研究重点实验室、西藏光信息处理与可视化技术重点实验室、高原水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实验室等高级别实验室,培育了一批高水平科研团队,积极参与青藏高原第二次综合科考等重大项目,为西藏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科技支撑。

学校现有渭城、秦汉两个校区,并在拉萨建有教学实践基地,学校占地面积1149亩,校舍总面积48.8973万平方米。现有120间智慧教室等各类功能教室,160个实习实践基地,1个自治区级众创空间;图书馆面积2.7万平方米(渭城校区图书馆面积1.5万平方米,秦汉校区图书馆面积1.2万平方米),形成了学科内容丰富,纸质、电子、网络形式多样的馆藏资源,馆藏文献总量达319万多册。

学校充分发挥援藏政策优势,积极构建“7+1”、“4+1”对口支援工作机制。在中组部、教育部和陕西省的统筹部署下,中国人民大学、南京大学、中山大学、厦门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南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西安交通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大学、长安大学等11所对口支援高校,不断创新援藏形式、拓宽援藏领域、丰富援藏内涵,深入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对口支援工作,推动学校学科专业、师资队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方面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

当前,在习近平总书记致学校建校60周年贺信精神的激励、鼓舞和指引下,学校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实施“调整结构、转型创新发展”战略,贯穿“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致学校建校60周年贺信精神”这一主线,推进“党的建设”这一工程,守住“稳定安全”这一底线,盯牢“民大2020计划”这一目标,全力以赴做好立德树人、质量提升、创业就业、人才强校、科研创新、综合改革、信息化建设和改善办学条件等八项重点工作,协调推进转型创新发展,全面提升办学水平。

展望未来,西藏民族大学将坚持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致我校贺信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聚焦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努力建设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的高水平综合性一流民族大学,为推动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和长治久安,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019年7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西藏民族大学本专科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西藏民族大学。学校地址:渭城校区:陕西省咸阳市文汇东路6号;秦汉校区(建设中):西安市西咸新区。

第三条 上级主管部门: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学校性质:公办省属高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院校。办学层次:①硕士研究生教育②本科教育③(高职)专科教育。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主任的考试招生就业委员会,委员会下设本(专)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校长担任,全面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讨论决策招生重大事宜。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本(专)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

第六条  西藏民族大学设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由学校纪委(监察审计处)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全过程。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西藏民族大学2019年度普通本专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八条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区人社厅、区教育厅等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录取学生除定向生、委托培养部队生源外,其他学生 毕业时都要进入人才市场,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第九条 我校招收的那曲籍考生均为提前普通本科批次,有关计划性质、报考条件、投档要求等按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下文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厅统一领导,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在各招生省级招办统一组织下,遵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要求:外语类专业只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要求西藏自治区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其他省份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其他专业无语种或单科成绩限制,

第十二条 加试专业及要求:英语专业需口语加试成绩;体育专业需参加各省区的体育加试;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需参加我校播音主持艺术专业校考或生源所在省份播音主持艺术专业联考并合格;其它专业无加试科目要求。

第十三条 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民族成份不受限制。

第十四条 身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适量录取符合国家录取标准规定的残疾考生。报体育专业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身高要求:男生170CM以上(含170CM),女生160CM米以上(含160CM)。

第十五条 相关专业对单科成绩的要求,具体以公布专业的备注为准。

第十六条 录取批次为:提前艺体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普通(高职)专科批次,具体录取批次按各省区公布的批次执行。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考核和择优录取原则。学校对于各省区规定的加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各个批次录取分数线按各省区的相应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执行,按照招生计划数1:1提档,对于平行志愿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按照分数优先方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分专业录取。若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但服从专业调剂,将其随机录取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直接予以退档。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和体育类专业在文化成绩上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

 

第五章 录取方式

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六章 收费要求及标准

第十九条 我校按西藏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学杂费,公布招生计划同时公布学费标准。根据藏教委字[2000]39号文件规定,我校住宿费为800元/学年,学费标准参照《西藏民族大学2019年普通本专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一览表》。

第二十条 根据西藏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西藏自治区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专业免费教育补助政策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通知》(藏教厅[2016]64号)规定,自治区对师范类专业学生实行免补(补助)政策。

 

第七章 资助体系(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为保证学业优秀、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建立了“奖、贷、助、减、免”的助学体系,具体资助办法请登录西藏民族大学网站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栏目或招生信息网进行查询。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新生报到时,学校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修养的,可以按照相关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西藏民族大学招生负责部门:招生就业工作处,邮政编码:712082,咨询电话:029-33755799 、33755035,传真号码:029-33755799,电子邮箱:xzmuzsb@163.com,校园网域名:www.xzmu.edu.cn。

第二十四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五条 为维护广大考生和大学的合法权益,西藏民族大学纪委对招生录取工作全程监督。举报电话:029-33755293。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西藏民族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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