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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4413)是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并经教育部备案,在原红河州卫生学校基础上组建的一所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在59年的办学历程中,为社会培养输送了3万余名卫生技术人才。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于2012年5月正式挂牌成立,于2015年9月整体搬迁到蒙自市银河路南延长线新校区办学,目前是红河州及滇南地区唯一的医药卫生类高职院校。2015年12月,学校通过云南省教育厅人才培养工作合格评估。升专以来,先后荣获云南省文明单位、云南省文明学校、云南省民族团结教育示范校、云南省平安校园等荣誉称号。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现占地40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15.58万平方米。校内有5个实践基地、实验实训室171间,多媒体教室125间,实验实训设备总值近5000万元;图书馆有各类纸质藏书27.13万册,电子图书容量2119GB。截至2017年10月底全校共有教职工372人,其中在职在编教职工285人,临聘人员87人;有外聘兼职教师153人,专任教师227人,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职称教师68人,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62人,有双师素质教师80人。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与省内外107家医院和医药卫生机构建立了校外教学基地,其中附属医院1所、非直属附属医院2所、教学医院5所,直属附属口腔门诊1所。现开设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助产、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技术、眼视光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卫生信息管理、针灸推拿、药品经营与管理、中药学、老年保健与管理15个大专专业。截至2017年10月底,学校共有在校学生7800余人,其中三年制大专生3600余人,五年制大专生4200余人。长期以来,学院毕业生就业率都保持在90%以上,在全省有着良好的口碑。
2014年4月,学校与德国牙科技术协会合作,对口腔医学技术专业教学模式进行根本性的变革,取得了良好效果。2015年4月,学校与德国牙科技术协会签署德标学院建设合作协议,挂牌成立了德标学院,进一步拓展办学领域,打造学院特色教育品牌。2017年3月,学校与老挝琅南塔省签署教育合作协议,并于9月正式招收了首批老挝临床医学专业留学生,对外开放办学水平迈上一个新台阶。
随着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构想和国家对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加快构建医教协同培养医学人才体系的实施,红河卫生职业学院迎来了发展的黄金机遇期。今后,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将紧紧抓住机遇,秉承“厚德至善、医技精良”的校训与“仁爱明理、勤勉奋进”的校风,遵循“尊重生命、改革创新、特色发展、提升质量”的发展理念以及“服务医疗卫生机构、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立足滇南、服务边疆、面向全省、辐射东南亚”的办学定位,以培养基层医药卫生技术技能型人才为中心,坚持服务发展、就业导向、工学结合、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开展教学与科学研究、文化传承与创新、社会服务,开展广泛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努力建设成为省内一流、沿边特色高水平医药卫生高职院校。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相关招生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普通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全称是红河卫生职业学院 二、学校性质:学校是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并报教育部备案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代码为14413,举办者为云南省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为红河州教育局。 三、学制:三年制(二年理论学习,一年临床实习) (一)学校成立由院长和有关部门领导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云南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措施,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全面系统地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条件、学科特点、专业内涵等方面的建设和发展情况;做好人才需求和培养的预测工作;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科学研究;组织和落实招生录取工作。 (三)学校成立由纪委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执法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保证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四、招生工作纪律 (一)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严格遵守教育部的招生纪律,和各招生省(市、区)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规定及要求。 (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录取工作的进展情况泄漏给非招生录取工作人员。 五、招生计划 (一)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制定每年的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长办公会、学校党委会审定后报云南省教育厅批准。 (二)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并制定学校分专业、分省生源计划,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云南省教育厅批准。 (三)招生对象:参加当年高考,符合录取条件的高考考生。 (四)报名方法:考生需在云南省招考频道网上填报志愿,准确填报“红河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学校代码5398及相关专业代码”。 六、录取原则 (一)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并按云南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 (二)按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材料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未录满,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志愿相同的情况,则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及综合成绩择优录取。若招生省市区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制定有关于对于总分相同情况下成绩的比较原则,则以招生省市区教育招生考试部门的原则为准。 第十五条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除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被医学类各专业录取:色弱、色盲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者。 (三)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宜就读医学类各专业: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者;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对化学物品有过敏反应者。 (四)由于医学类各专业学习和就业的特殊性,要求考生在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身体健康状况不适者,建议不要报考,否则今后会影响在该专业领域内就业。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身体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五)凡发现提供高考录取材料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退回户口所在地。 (六)录取工作中经招生省市区的省级招考部门调配后仍不能完成生源计划的,学校有权将该地区的计划调到生源好的省市区择优录取考生。 (七)录取工作中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招生省市区年度招生工作文件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七、学费、住宿费及其它 (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费,遵循属地原则,具体收费标准按照云南省发改委和红河州发改委的标准执行,即学费5000元/生/年,住宿费600至1000元/生/年。 (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需交纳学费、住宿费、书籍课本费等费用。 (三)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前可在当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入学后可向学校申请困难学生补助。学校建立有奖学金、助学金、特困生补助为一体的资助体系,多渠道全方位扶持资助特困学生完成学业。 八、毕业证书:三年制高职学业结束,经学校考试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毕业证书”。 九、专业资格取证:在校期间可参加各类英语、计算机、普通话等职业技术资格考试。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可参加相应专业的资格证书考试。 十、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为准。 十一、办学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学校办学地点: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银河路南延长线 (二)联系方式: 电话:0873-3643417,3649578,3653696,3795379,3811793 传真:0873-3649578 邮编:661100 邮箱:HHWSZYXYZSJYC@163.com 学院官网:http://www.hhwz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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