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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于1958年建校, 2006年2月经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升格为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至今已有60年办学历史。
2010年,学校以优异成绩顺利通过国家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评估工作,先后被确定为国际护士执业水平考试项目协作单位、国家“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职高专院校、国家第二批眼视光专业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云南省首批特色骨干高等职业院校、云南省“六T”管理合格学校、云南省滇东北医药卫生综合性公共实训基地、云南省高职高专医学类师资培训基地、云南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示范高校、“澜沧江-湄公河职业教育联盟”高校、云南省外派人才及劳务输出基地和护理专业认证与评估五星级学校。2018年成功入选“云南省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职业院校管理15强示范校”“云南省职业院校教学管理15强、学生管理15强案例拟推荐院校”。
学校设有两个教学区,总占地面积367亩,建筑面积11.14万平方米。目前,占地1500多亩的马龙新校区正在建设中。学校有临床学院、护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卫生与健康管理系、医学技术系、药学系、公共课部、基础医学部等9个二级教学部门共开设21个专业,其中临床医学、护理、眼视光技术等7个专业为省级高水平骨干专业。学校面向13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8400余人,继续教育学生9000余人,有教职员工360余人。2015年,学校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开始正式与加拿大罗耶斯特学院联合招收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学生。2018年经省教育厅批准,学校可以招收留学生,实质性开展了中外合作办学。学校连续6年荣获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一等奖,毕业生年终就业率达98%以上。
学校坚持“立足曲靖,面向全省,走向全国,辐射南亚、东南亚”的发展定位,稳步推进马龙新校区建设与专升本工作。坚持以“笃学教行、修德砺能”为校训,“质量立校、育人为本,实出特色、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牢记“健康所系、性命相托”,坚守质量立校、育人为本、以就业为导向,走产教融合、校院(企)合作、内涵建设和特色发展之路,不断创新教育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力争为云南省、曲靖市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及促进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普通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条 学校代码(国标):14012
第四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三年制普通专科
第七条 学校地址:云南省曲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江大道
第八条 毕业证书:学业结束,经学校考核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
第九条 专业资格取证:在校期间可参加全国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普通话水平考试等职业资格考试。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可参加相应专业的执业资格考试。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讨论决定招生录取工作的重大事宜。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纪检监督组,负责全面监督检察招生录取工作。学校纪委书记担任招生纪检监督组组长。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与对外交流处是招生录取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十三条 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招生计划,并经云南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为准 ,招生简章可通过学校网址查询(http://www.qjyz.org/)。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按云南省物价局和曲靖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进行,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及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但又达到学校最低投档分数线的情况下,服从专业调剂者,调整到未录满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九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有艺术、体育方面特长的考生。
第二十条 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除《体检指导意见》规定的条目外,根据学校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出现以下情况者不录、限录或慎录:
(1)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盲)不予录取医学类及医学相关类专业(考生慎报)。
(2)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 4.8 镜片度数大于 400 度的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考生慎报)。
(3)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医学类及医学相关类专业(考生慎报)。
(4)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考生慎报)。提醒考生注意:学校招收身心健康,体检符合《体检指导意见》的考生,建议残疾考生和肝功不正常及澳抗阳性者慎报医药卫生类专业。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助学金、云南省政府奖学金及其他各类奖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每年拨付专款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资助或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只适用于2019年普通专科的招生,自公布起执行。本章程由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与对外交流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信息,本校承担相关责任。
通讯地址: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三江大道
邮政编码:655011
咨询电话:0874--3126727(兼传真)、3415529、3415626、3415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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