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云南省教育厅

所在地:云南省

录取批次:本科/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http://www.wsu.edu.cn/

电话:0876-2825077

地址:云南省文山市学府路66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文山学院位于祖国西南边陲的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47年由云南昭通南迁至文山的国立西南师范学校。1955年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在国立西南师范学校基础上成立云南文山师范学校。1958年在文山师范学校内开办文山人民大学,招收师专和医专各一个班。1977年经云南省教育厅批准,在文山师范学校附设师专班。1984年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文山师范专科学校,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楚图南先生为学校题写校名。1992年更名为文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09年教育部批准升格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文山州是“老、少、边、山、穷、战”地区,南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接壤,边境线长438公里,是建国后经历战争时间最长的民族自治地区。20世纪30年代,邓小平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在这里创建红色革命根据地,文山州8个县(市)均属革命老区。20世纪50年代援越抗法、60年代援越抗美、70年代末至90年代初对越自卫还击和“两山”防御作战,文山州长期处在支前参战的前沿,改革开放比全国整整晚了14年,全州8县(市)均属国家级贫困县。

  学校立足“老、少、边、山、穷、战”地区办学,努力践行和弘扬“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老山精神和“等不是办法、干才有希望”的西畴精神,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培养了一大批基础教育师资和基层工作人才,走出了一条艰苦创业的发展之路。尤其是2009年升本以来,学校依据自身特点和发展目标,转变思想观念,加快硬件建设,规范教学管理,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努力促进专科教育向本科教育、师范教育向综合教育的“两个转变”,学校各项事业得到了较快发展。

  目前,学校占地面积877.25亩,校舍面积25.76万平方米;图书馆纸质藏书74.17万册,电子图书118.87万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458.93万元;固定资产总值4.12亿元。

  学校现有教职工593人,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教师158人(其中正高级职称教师31人),拥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338人。现有云南省突出贡献专家3人,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人,云南省教学名师3人,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5人,云岭产业技术领军人才1人,云南省高校卓越青年教师特殊培养项目对象3人。

  学校设有11个教学部门,48个本专科专业(本科专业36个,专科专业12个),涵盖理学、工学、农学、文学、教育学、艺术学、历史学、法学、管理学9个学科门类。现有省级教学团队2个、科技创新团队2个,云南省高校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云南省优势特色重点学科1个,云南省一流学科(B类高原学科)1个。

  学校设有文山三七研究院、文山州生物资源开发研究中心、文山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研究中心3个学术科研机构,建有云南省三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云南省三七农业工程实验室、云南省高校特色植物资源开发利用工程研究中心、云南省高校三七应用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4个省级科研平台。综合性学术期刊《文山学院学报》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系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CAJCED)统计源期刊。

  升本以来,学校教师获各级各类课题立项304项(其中国家级7项、省部级28项),出版学术专著32部(其中个人专著25部、合著7部),主编、参编教材45部,获国家专利授权15项,获省部级科研奖5项、地厅级科研奖26项,发表学术论文2870篇,其中核心期刊243篇,SCI、EI、CPCI等收录59篇。

  学校现有云南省支撑产业升级专业群建设项目1个、高等院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能力建设项目1个、应用技术型高校实验实习实训基地与技术创新服务中心2个、实践育人创新创业中心1个、本科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学院建设项目1个、校园创业平台1个。

  学校面向全国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现有全日制本专科学生9256人(本科生6868人、专科生2292人、本科预科生96人)。办学以来,已向社会输送30000余名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和10000余名成人本专科学生,培训各级各类学员40000余人次,为边疆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作出了积极贡献。

  学校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与美国、英国、越南、泰国等国的15所高校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互派教师和学生交流、学习。升本以来,聘请外籍教师21人次到校任教;派出教师28人次到美国林登沃德大学、澳大利亚悉尼大学、越南河内大学等高校攻读学位、访学和培训;派出363名越南语和泰语专业学生到越南和泰国高校学习、交流;招收来自美国、越南、老挝等国学生161名。

  在办学实践中,学校凝炼出“博思审问,明德笃行”的校训,“存疑存思,追求真理”的学风,“言传身教,尽器弘道”的教风,被评为“云南省文明单位”“云南省文明学校”“云南省平安校园”,先后获得“云南省普通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云南省普通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学生中涌现出“全国第四届道德模范”霜福伟、“最美村官”潘志艳、“最美乡村教师”周凤慧等一批全国先进典型,社会影响力明显提升。

  目前,学校正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指向,稳规模、强内涵、调结构、促转型、创特色,努力建设成为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较强的应用型地方本科院校。我们深信,随着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的深入贯彻落实,处于滇东南重要节点上的文山州一定能够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振兴发展,文山学院将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文山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文山学院

         国标代码:11556

         地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学府路66号。

 本科教学区:文山市学府路66号;专科教学区:文山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办学性质: 国家公办。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层次学历教育。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确定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审议招生政策、计划和录取原则,讨论决定招生重要事项,为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

 第六条 文山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七条 报名条件:凡报考文山学院的学生,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八条  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第九条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当地招考院或省招办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并合格,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条 报考“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各省、区、市组织的专业统考或专业联考。

 第十一条 学校各招生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对应届、往届考生一视同仁。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1、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和各省区市组织的有关考试,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2、参加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收应届专科毕业生升学统一招生考试,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3、参加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组织的各科类专业技能考核,“文化素质+专业技能”考核成绩达到云南省中职生(三校生)各科类同批次录取控制线的考生。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学校综合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各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院向社会发布。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按要求确定录取调档比例。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参加考生所在省(市、区)普通高校招生计算机网上统一录取,学校根据 “投档批次” 优先的原则。第一批次投档到学校的考生,视为“学校第一志愿”,第二批次投档到学校的考生,视为“学校第二志愿”,依次类推 。如果生源不足,按各省招办的规定执行录取。

 第十七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投档批次,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对进档的考生,先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第一专业志愿安排完后,若有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再按第二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以此类推,直至安排完所有专业。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能满足,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在同一批次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各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十八条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成绩需要达到学校投档线,英语口语成绩达到合格线,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英语笔试成绩与口试成绩较高者。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余各专业招生时,外语语种不限。新生进校后,学校大学外语开设英语、泰语、越南语语种供学生选择学习。

 第十九条  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须达到生源省艺术、体育类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二十条  报考我校专科专业的云南省内中职毕业考生(三校生), 须参加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组织的各科类专业技能考核,文化素质+专业技能考核成绩须达到云南省中职毕业生各科类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我校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选考科目规定和录取原则按照各省、市、区有关规定和我校设定的科目要求与录取规则执行。

 第二十二条 “专升本”、“预科升学”的录取,按照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下发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政策性加分并入总分的原则。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招办的加分政策。

 第二十四条  我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区市招考院审定后,学校按考生所填地址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由各、省、区市招考院公布。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二十五条  收费标准按云南省物价局核发的有关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开辟“绿色通道”,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建有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社会捐助等多种形式的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发放

  第二十七条  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第二十八条 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当向所属学院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学校设立招生咨询电话:0876-2825077(兼传真)、2157190,并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举报电话:0876-2666609。新生录取结果将通过文山学院招生网查询。网址:http://www.wsu.edu.cn(学校)http://zjc.wsu.edu.cn/(招生办公室)

 第三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与上级部门政策相背驰,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文山学院全日制招生工作,由文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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