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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简介
云南警官学院始建于1950年4月(前身为云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历经中国人民解放军昆明市军管会公安部公安学校、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安厅公安学校、云南省政法干部学校、云南政治学院、云南省公安学校、云南省人民警察学校和云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等历史时期。1978年开始中专学历教育,1984年开始大专学历教育,2003年4月升格为本科院校。
截至目前,学院已经成为全国县市公安局长培训基地、公安部禁毒警察训练基地、公安部科技信息化教育训练基地、公安部警务保障培训基地、东南亚警察训练基地、全国县级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培训基地、全国武术段位考试点、全国自卫防身术培训基地、云南省公务员考试测评基地、云南毒品问题研究基地。先后被授予省级精神文明单位、云南省文明学校、昆明市园林单位等荣誉称号;被公安部荣记集体一等功一次,集体三等功两次。2011年通过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3年取得招收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资格,2014年取得招收外国留学生资质,实现了办学层次的历史性突破,拓宽了办学空间。
截至2015年8月,学院有教职工477人。其中,正高、副高职称162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184人。占地1382.16亩,总建筑面积23万多平方米,馆藏图书102万多册(含电子图书),各类期刊708种8462册。拥有普通教室54间3935个座位,多媒体教室87间 7456个座位,教学实验室30余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3188台,体育运动场面积72659平方米。
学院现有法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教育学五个学科,设有禁毒学、法学、治安学、侦查学、边防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公安情报学、经济犯罪侦查、公共事业管理、社会工作、信息安全、警犬技术、体育教育等15个本科专业以及侦查、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等14个专科专业。内设9个党政管理机构,禁毒学院、反恐怖学院、刑事侦查学院、治安管理学院、法学院、信息网络安全学院、研究生部等教学部门和6个专业学生管理机构。公开出版学报和校报。
学院致力于公安学、公安技术、法学等学科专业建设,形成并推进“教、学、练、战”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设有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禁毒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等科研机构。建设有3个国家(省部)级特色专业建设项目、3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重点学科、1个省级重点建设专业、8门国家(省部)级精品课程;涌现出1名全国优秀教师、2名全国公安系统优秀教师、2名全国公安高等教育教学名师、1名全国公安模范教育训练工作者、1名全国公安优秀教育训练工作者、11名省级教学名师、3个省级名师工作室、4个省级教学团队,100多人成为省(部)级专家。国家社科支持科研项目位居全国公安院校前列。
学院坚持公安学历教育和在职民警教育训练协调发展,不断强化在职民警教育训练。在职民警教育训练工作已经步入正规化、规范化的轨道。2006年成立警察训练部以来,紧密结合全国公安机关“三个必训”、“大练兵”、“三基工程”建设、“三项建设”、“三项重点工作”、“四项建设”等总体部署和阶段性任务,不断加强和改进在职民警教育训练质量,截至2015年8月,累计完成全国性、全省性和各警种在职民警培训300余期4万余人,为全省乃至全国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作出了贡献。
弘扬“忠诚、责任、奉献”校训精神,致力于服务社会。师生在全国大中专志愿者“三下乡”暑期实践等活动中多次受到表彰。在弘扬参加制止89动乱、99昆明世博会安全保卫精神,参加“昆交会”、昆明国际旅游节、昆明民族服饰博览会、GMS会议、北京奥运会火炬昆明站传递、国际人类学与民族学联合会第16届世界大会 、南博会等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及3.14、7.5、5.16等重要节点、昆明长水机场执勤等工作中,在第26届深圳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安全保卫、首届全国公安院校教学技能大赛、首届全国公安院校培训基地师生文艺大赛等大型活动中,表现出良好素质和精神面貌,连续3次被公安部记功表彰。
重视与周边国家,欧洲、美洲、非洲部分国家内政部、警察机构、警察教育机构交流合作,与泰国皇家警察尉官大学、柬埔寨警察学院、老挝人民警察学院、缅甸中央警察训练学院、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司法学院、澳门科技大学、澳门大学等院校建立了友好关系,推进合作共赢。保持与多所国内外著名大学、警察机构、警察教育机构等建立的良好交流合作关系。累计为亚洲、欧洲及非洲40多个国家培训禁毒、边境管理和交通管理中高级执法警官60余期2600多人。援建尼泊尔武警学院、缅甸中央警察培训学院、柬埔寨警察学院、老挝人民警察学院相关工作正在推进。
建校60多年来,学院以培养复合型、应用型人才为目标,迄今为止,已为全省各级公安政法部门及全国31个省(区、直辖市)培养输送各类专门人才8万余人。全省16个州(市)公安机关及所辖129个县级公安机关绝大部分领导干部都是学院毕业生或在学院接受过中短期培训。同时培养出明正彬、陈新民、龚志华、和贵华、杨丽胜等一批杰出的英雄模范。近几年来,教学改革成果、人才培养质量、建设发展成就、师生服务社会实践等各项教育事业得到了全面快速发展,办学成效先后被新华通讯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报》、《中国日报》、《人民公安报》、《云南日报》等媒体深入宣传报道。
站在新的发展起点,学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在继承中发展、在适应中推进、在改革中创新。坚持以本科教育为主体,发展警察职业教育、在职民警及外籍警察培训,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坚持立足公安,服务社会。坚持立足云南,服务全国及东南亚。坚持政治建警、政治建校方针,坚持警务化管理和政治意识、忠诚意识、警察意识培养不动摇。大力弘扬“忠诚、责任、奉献”校训精神,巩固教育训练工作中心地位,突出师资队伍建设关键地位,强化学科专业建设基础地位,夯实基本设施建设保障地位,努力把学院建成现代警察大学和区域性知名大学。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云南警官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学校全称:云南警官学院
第二条 学校国标代码:11392
第三条 学校地址:昆明市教场北路249号,邮政编码:650223
第四条 办学层次:大学本科,学制4年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七条 云南警官学院是云南省公安厅与云南省教育厅共建、以云南省公安厅管理为主的一所省属公安本科院校。经过多年建设发展,学院形成了以法学为主,工学、管理学、教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公安特色的学科专业体系。
第八条 招生对象:参加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
第九条 招生计划:云南警官学院2019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市、自治区)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条 男女比例:公安专业女生比例不超过公安专业招生总数的15%。普通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 招生条件及标准:
(一)公安专业:除按照《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外,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考生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忠于祖国、忠于人民,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5.热爱公安事业,志愿从事公安工作;
6.年龄为十六周岁以上、二十二周岁以下(1997年9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7.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必须通过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
8.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颈部、手臂、腿部(膝盖以下)无特别明显疤痕、胎记、色素斑和身体其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无罗圈腿,无重度平趾足(平脚板),无口吃、无纹身、无少白头、无驼背,无各种残疾,两耳无重听,血压正常,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
9.男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厘米,女生一般不低于160厘米;男生体重指数(单位:千克/平方米)在17.3至27.3之间,女生在17.1至25.7之间;
10.肝功检验事项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规定;
11.左右眼单眼裸眼视力一般不低于4.8(含4.8);无色盲、色弱;
12.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 受测次数 | 合格标准 | |
男性 | 女性 | ||
50米跑 | 1 | ≦9.2秒 | ≦10.4秒 |
立定跳远 | 3 | ≧2.05米 | ≧1.5米 |
1000米跑(男) | 1 | ≦4分35秒 | ≦4分36秒 |
800米跑(女) | |||
引体向上(男) | 1 | ≧9次/分钟 | ≧25次/分钟 |
仰卧起坐(女) |
以上4个项目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考生因身体健康状况不良等自身原因,导致体能测评中出现受伤、致病、死亡等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3.报考我院公安专业的省外考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试等工作已委托各省(市、自治区)公安厅(局)统一组织,请按照各省(市、自治区)公安厅(局)的部署要求执行。
(二)普通专业: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由于我院实行统一的警务化管理,男生身高低于165厘米,女生身高低于156厘米,身体有残疾的考生建议慎重报考。
第十二条 学费标准:法学类专业4000元/学年,管理类专业4000元/学年,理工类专业4500元/学年。以上收费项目标准为2018年度收费标准,2019年如有调整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下发的收费政策或核定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招生录取规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招生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考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一)公安专业录取规则
公安专业为提前批次录取,面向有计划的省外及省内各州市生源地招生。经面试、体检、体能测试、政审合格,学院将根据生源计划、考生志愿和性别比例要求,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对于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充分尊重考生专业志愿的同时,将其调剂到相近专业或生源不足的专业;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不影响其他批次的录取。
招生录取期间,我院面向省内州市的招生计划数,在本州市内无合格生源时,由云南省公安厅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批准,依次按照先降低左右眼单眼裸眼视力至4.6(含),后降低身高2厘米(男生不低于168厘米,女生不低于158厘米)的原则,优先在本州市的生源中依次择优录取。如果仍未能完成州市招生计划的,再从全省范围内报考我院的省内合格生源中,按照高考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调整录取。
(二)普通专业录取规则
普通专业为本科二批次录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院将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对于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充分尊重考生专业志愿的同时,将其调剂到相近专业或生源不足的专业;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三)同分录取规则
对总分相同的考生采取文史类、理工类不同的单科成绩排序作为录取的依据。具体如下:
1.文史类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即总分相同,先看语文;若语文相同,则看数学;若数学相同,则看外语;若再同分,则看文科综合。
2.理工类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即总分相同,先看数学;若数学相同,则看语文;若语文相同,则看外语;若再相同,则看理科综合。
3.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自治区)录取原则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和我校设定的选考科目要求与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四条 公安专业学生毕业前,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招警统一考试,择优录用。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等均合格的毕业生,根据当年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录用计划数,原则上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职位;也可自主就业。
普通专业学生毕业前,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实行毕业生自主择业和用人单位择优录用的“双向选择”。
第十五条 我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加分政策规定。
第十六条 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限英语,入学后公共外语课教学为大学英语。
第十七条 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报到入学,未经学院批准,超过新生报到截止日期15天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全面复查,由于我院实行警务化管理,如果复查出患有比较严重的疾病,如传染病、精神病、心脏病、血液病等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办理退学。
第十九条 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争先创优,我院设立了相应的奖励办法及助困措施,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构建了“奖、助、勤、贷、补、免”的贫困生资助体系。
第二十条 学生在校期间统一着学员制服,佩戴学员标志,实行警务化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规定学分及考核合格,准予毕业,颁发云南警官学院本科毕业证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云南警官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不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云南警官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的唯一职能部门,学院没有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招生中介工作,请社会各界和家长予以监督。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71—65125133 0871—65188859(传真)
电子信箱:enrolpsc@sina.com
学院网址:http:// www.ynpc.edu.cn
监督电话:0871—65187166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招生工作,由云南警官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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