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云南省教育厅

所在地:云南省

录取批次:本科/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http://www.yxnu.net/

电话:0877-2057041

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凤凰路134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玉溪师范学院坐落于滇中著名的“中国十佳休闲宜居生态城市”、聂耳的故乡玉溪市。学校秉承“至真至善 致美致用”的校训精神,根植玉溪、情系师范、以人为本、改革创新,为玉溪和周边地区培养了近6万名适应地方基础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合格人才,在云南民族民间文化传承创新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学校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先进单位”“全国高校美育工作先进单位”“云南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连续12年获得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一等奖。

  玉溪师范学院是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1978年经云南省批准成立玉溪师范专科班,1983年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改建为玉溪师范专科学校。1992年经原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更名为玉溪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00年经教育部批准,在玉溪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玉溪师范学校、玉溪成人教育培训中心(教育资源)合并的基础上建立玉溪师范学院。2007年学校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获得“良好”成绩,2017年顺利通过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审核评估,获得专家组充分肯定。

  历经多年的建设与发展,学校现有省级高校一流学科1个(美术学),省级二类重点学科3 个(环境化学、人文地理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省级重点培育学科1个(数学),省级硕士授权点建设学科3 个(美术学、体育学、化学),初步形成了学科建设引领专业发展的趋势。

  学校建有3个云南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其中“湄公河次区域民族民间艺术传习实验中心”被中国艺术人类学学会授予第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工作站”称号。建有省级重点建设实验室4个,玉溪市重点实验室3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建有校级科研单位8个:湄公河次区域民族民间文化传习馆、濒危语言研究所、古生物研究所、民族文化与社会发展研究所、玉溪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玉溪高原湖泊生态环境研究中心、污染控制与生态修复研究中心、滇中分析测试中心。

  学校占地面积1093亩,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11777万元,图书馆有纸质藏书99.64万册,纸质期刊805种,专业数据库29个,其中,电子图书85.83万册,电子期刊1.4万余种。学校现有14个二级学院、8个研究机构、4个教辅机构。有全日制在校学生数为13493人。学校现有教职工787人,专任教师中正高级职称66人,副高级职称168人,博士88人,在读博士38人,硕士411人,省级教学名师5人,云南省千人计划青年人才1人(原云岭青年人才),云南省万人计划“文化名家”2人(原云岭文化名家),云南省万人计划“教学名师”2人(原云岭教学名师),云南省中青年学术与技术带头人1人,云南省中青年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4人。学校有省级教学团队5个,市级学术带头人14人,“兴玉英才计划”入选者2人。

  学校目前有56个专业,其中,美术学是国家级特色专业,泰语、地理科学、生物科学、艺术设计是云南省高等学校特色建设专业。学校有省级教学团队5个,省级精品课程8门,省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门,省级法学专业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省级实验实习实训基地与技术创新服务中心2个,省级名师工作室4个。

  “十二五”以来,学校承担国内外科研项目659项,其中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7项,国家艺术基金4项,国际合作项目1项。省部级项目128项,地厅级项目325项,横向项目167项。

  学校有《玉溪师范学院学报》和《玉溪师范学院报》2个公开刊物。2017年,学校先后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和玉溪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联合创建玉溪互联网大学,与玉溪市合作创办玉溪文创学院,与新华网联合创办创客学院,与玉溪市纪委监委合作共建“玉溪纪检监察学院”。

  学校结合区域资源优势,开展科研和文化传承。利用多民族融合的滇中核心区域和聂耳故乡的优势,依托“湄公河次区域民族民间艺术传习实验中心”和美术学、体育学、音乐学等学科,有效开展民族民间文化的挖掘、收集、整理、提升,形成科研的优势聚集和创新发展,构建了特色鲜明的民族民间文化课程体系,培养了一批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应用型艺术体育人才,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利用地处世界动物界起源演化核心区的优势,以澄江帽天山寒武纪生物化石地为基地,成立了古生物研究所,开展古生物系统学、古生态学研究。

  学校围绕国家“一带一路”战略规划,主动融入和服务国家及云南重大战略,积极推进国际化办学。在重点加强与周边泰国、缅甸、老挝等国院校建立长期稳定合作交流关系的同时,积极向美国、澳大利亚、保加利亚、加拿大、韩国等国高校拓展,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办学,互派师生进行学术文化交流。学校建有国外实习基地20个,国外汉语言文化中心3个,成为首批云南省华文教育基地和国家汉办汉语水平考试(HSK)考点。

  “十三五”期间,学校将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引,立足玉溪、服务云南、面向全国、辐射东南亚,加快转型发展,强基础、提质量、创特色,朝着云南省骨干特色高校的目标奋进。

 


玉溪师范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玉溪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玉溪师范学院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名称、办学层次、办学类型及学习形式

第五条 学校全称:玉溪师范学院。

第六条 学校国标代码:11390。

第七条 办学层次:学校具有招收本科、专科层次学历教育资格。

第八条 办学类型: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本科,基本学制四年。

第十条 学历证书:凡本校毕业的本、专科学生,在校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准予毕业,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颁的玉溪师范学院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授予条件,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一条 办学点及地址: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凤凰路134号      邮编:653100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纪委监审处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2019年面向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陕西、云南共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计划按国家教育部核准的、由学校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公布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执行,学校无预留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调档比例: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

1.学校对实行顺序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若录取额不满,则进行征集志愿,直至计划完成。

2.对进档考生,学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即按照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依次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额未满的专业,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及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若同一批次考生投档分数和专业志愿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单科成绩的排序如下:文科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3.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参加专业统考和文化考试。我校设有艺术类专业考试考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还须参加我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专业考试。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成绩须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控制线,对符合条件的进档艺术类考生,按统考(未设点校考的省份、专业)/校考(设点校考的省份、专业)专业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

4.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参加专业统考和文化考试。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成绩须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控制线,对符合条件的进档体育类考生,按专业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

5.我校在江苏省录取规则为:

1)普通类: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的要求是选测科目为BC、必测科目为4C、技术科目合格,考生进档后的排序办法为先分数后等级,即对所有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专业志愿等指标,决定考生所录取专业。进档考生投档分相同时,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选测科目等级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与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

2)艺术类:成绩在填报志愿资格线以上,学业水平测试科目D级不得超过三门。

6.我校非艺术、体育类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艺术、体育类专业按统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

7.我校在浙江省招生专业无选考科目限制。

8.我校汉语言文学、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三个本科专业在云南省属于本科第一批次招生,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批次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19年招生录取文件规定执行。

9.加分:认可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策性加分;对符合降分条件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统一规定执行。

10.我校除英语、泰语、缅甸语专业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外,其他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进校后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考试,成绩合格者方能填报相关专业志愿。报考英语、泰语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必须在及格分以上。

11.学校各招生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

12.身体健康状况:参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请考生填报志愿时认真阅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避开受限专业和学科。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学校有权做出处理决定。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和奖助学制度

第十八条 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按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公布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奖学、助学措施:

1.奖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云南省省政府奖学金、云南省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优秀学业奖学金、新生荣誉奖学金、沪粤助滇毅进奖学金、学业进步奖学金、西部志愿者奖学金、大学生入伍奖学金、毕业生奖学金等奖学金项目。

2.助学:设有国家助学金、特困生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玉溪师范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助学金等助学项目。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通入学“绿色通道”,协助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六章 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1.学校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凤凰路134号  

2、邮政编码:653100

3、咨询电话:0877-2057041 (兼传真)

4、纪检监察电话:0877-2058862

5、学校网址:http://www.yxnu.edu.cn/      

6、招办网址:http://zb.yxnu.edu.cn/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不一致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本校愿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玉溪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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