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云南省教育厅

所在地:云南省

录取批次:本科/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http://www.bsnc.cn/

电话:0875-2864662、2864663、2864678

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远征路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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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历史沿革保山学院位于云南省保山市,办学历史可以追溯到1905年创办的“永昌师范学堂”。1978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成立保山师范专科学校。2009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保山学院,实行省市共建,以省为主的管理体制。升本以来,学校科学谋划、精心布局、不断改革,逐步实现了从专科向本科、从师范向综合的转变,办学水平显著提升。2013年学校通过审核成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2014年学校获选为云南省首批两所 “国门大学”基础能力建设高校之一,2015年学校获选为云南省十所“地方高校转型发展试点改革学校”之一,2016年学校获选为云南省“创新创业改革试点学院”,2017年学校获选为云南省首批六所“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院校”之一,2017年学校经国务院侨办批准为云南省两个“华文教育基地”之一。40年来,学校坚持在“边、农、少、山”地区办学,培育形成了“扎根边疆、服务基层、艰苦创业、开放创新”的保山学院精神,走出了一条艰苦创业的发展道路。学校秉承“厚德、励学、敬业、笃行”的校训,为社会输送了4万多名专门人才,有力促进了地方经济社会文化发展,为民族团结进步、生态文明建设和边疆和谐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基本情况:目前,学校现有建筑面积24.87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4.52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7455.63万元,馆藏纸质图书106.16万册,电子图书59.34万册,电子期刊2490.68万册。校内实验实训室170个,校外实习实训教学基地127个。有15个二级学院,48个本科专业,22个专科专业,全日制在校生10039人。在职教职工706人,其中专任教师435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教师占 68.18%,高级职称教师占39.31%,“双师型”教师占45.45%)。学校还聘任中国“两院”院士戴永年、孙汉董、黄润乾等在内的客座教授72人。

教学建设:学校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不断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教学成果逐年增加。现有省级应用本科转型专业1个,省级特色专业1个,省级精品课程4门,省级双语课程1门,省级教学团队2个,“云岭教学名师”2人,省级教学名师4人,高层次人才2人,“兴保人才奖”1人,永昌教学名师2人,担任外校硕士生导师8人。省级示范实习实训教学基地1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省级“宝玉石特色专业群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技术创新服务中心”1个,省级“旅游产品设计与开发特色专业群实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技术创新服务中心”1个,省级创新创业改革试点学院1个。2009年以来,共获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3项,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65项。

学科建设:学校坚持学科专业一体化、教学科研相互促进的理念,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有力地支撑、促进了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提高了教学质量和水平。现有云南省高校B类高原一流学科(生物学)1个,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杨善洲精神研究基地)1个,云南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宝玉石特色产业研究与发展工程中心)1个。学校与云南省科协合作共建“朱有勇院士工作站”,与云南省食品安全研究院合作共建“云南省食品安全研究院保山分院”,与云南省科技厅合作加盟为“云南省地方本科高校(部分)基础研究联合专项资金”理事单位。2009年以来,获国家社科基金、自然科学基金、艺术基金项目18项,省部级项目40项,市厅级项目206项,横向项目20项,获批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科研平台建设项目18项,总经费达3600余万元。出版学术著作79部,主编教材48部;获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4项,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1项,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1项。学校参与申报的“边疆民族地区高校联盟教师教育‘共同体’人才培养的创新与实践”获2018年第八届全国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

对外合作: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加大国门大学建设力度,注重校际合作、校企合作、国际合作。近年来,先后与政府、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围绕产业发展、教育事业和旅游文化提升等领域签订了121个人才培养合作协议。与西安交通大学、首都经贸大学、上海电力学院、云南大学等省内外高校签订了对口帮扶协议,与美国、韩国、印度、泰国、缅甸、马达加斯加及我国台湾地区的16所大学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借助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持续推进学校学科专业发展和“国门大学”建设。并与马达加斯加图利亚拉大学和泰国暹罗大学共同成立了“中非珠宝产业研究中心”,与缅甸珠宝总商会达成到缅甸合作办学协议,为缅方培养宝玉石专业人才。面向缅甸北部地区培养华文教育师资627人次。2016年成功举办“中缅文化周”,仰光大学等4所缅甸高校和首都经贸大学、云南师范大学等8所国内高校参加了活动。2017年成功举办“滇台高校学术文化交流周”,佛光大学等5所台湾地区高校应邀参加。

培养质量:学校坚持质量立校,深入实施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2008年以来,连续10年获得 “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一等奖,2015年、2016年荣获“就业创业工作创新奖”和“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先进集体奖”。近三年,本科毕业生创业率分别为1.98%、2.90%和2.76%。2017年以来,共获国家级、省部级大学生学科专业竞赛奖励226项,获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47项,获得省级体育比赛奖44人次。2016年获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铜奖1项,云南赛区金奖2项。2017年获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云南赛区金奖1项、银奖6项、铜奖7项,在云南省高校中名列前茅。

社会声誉:经过多年努力,学校在社会建立起良好的形象。先后荣获“云南省普通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云南省普通高校资助工作优秀成果奖”“云南省普通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先进集体”。2013年“学习杨善洲精神教育实践活动”获得教育部第七届全国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三等奖;2015年获云南省“平安校园”荣誉称号;2016年获保山市“文明单位”;2017年被云南省教育厅推荐参加 50所“2017年全国创新创业宣传总结高校”评选;2018年获“云南省文明校园”称号。2018年12月,音乐学院学生党支部被评为“全国党建工作样板党支部”;2019年4月,资源环境学院教师党支部获省委高校工委“规范化建设示范党支部”荣誉称号;2019年8月,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获云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学校定位:

(一)办学类型定位:地方性、应用型综合院校。

(二)办学层次定位: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专业研究生教育。

(三)服务面向定位:扎根保山,立足云南,服务边疆。

(四)学科专业定位: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应用、特色为导向,巩固提升文、理、教育、艺术学科,积极发展工、管、法、农学科,形成需求驱动、动态优化的学科专业布局。

(五)人才培养定位:坚持立德树人,构建以就业需求和素质养成为导向的实践性、创新型、多样化人才培养体系,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国际视野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六)发展目标定位:到2025年将学校建设成为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的高水平应用型本科高校。

 


保山学院二〇一九年招生章程

保山学院办学历史可以追溯到1905年创办的“永昌师范学堂”。1978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成立保山师范专科学校。2009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保山学院,实行省市共建,以省为主的管理体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保山学院       学校代码:10686

    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远征路16号

第三条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具有招收本、专科层次学历教育资格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全面负责处理、协调日常招生工作。按照依法治招的要求,切实做到公正、公平、公开,认真履行招生章程的各项承诺。

第五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六条  报名条件:凡报考保山学院的考生,其报考条件必须符合教育部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否则学校不予录取。

第七条  思想政治品德要求: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八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执行。请考生填报志愿时认真阅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避开受限专业和学科。报考师范类专业考生,请认真阅读《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办法》,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该办法的考生,将无法申请教师资格证。

第九条  各专业不受男女比例限制,对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

第十条  报考英语、商务英语、英语教育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限制为英语,必须参加英语口试,口试成绩符合要求。新生进校后,我校公共外语教学均为英语。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并按生源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二条 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优先录取首次投档的考生;若首次投档生源不足,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根据生源省份相关规定参加征集志愿录取。对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三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投档批次,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第一专业志愿安排完后,所有未定专业的考生按第二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以此类推,直至安排完所有专业,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若所报专业计划已满,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无专业志愿,且服从调剂的考生,一律放到最后调剂);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在同一批次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  报考艺术类和体育类的考生,需参加各省(市、区)组织的专业统一考试。艺术、体育类专业在文化分、专业分双上线的条件下,按专业分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分较高的考生。

第十六条  艺术教育专业实行文理兼招。报考艺术教育专业的考生,要求文化成绩不得低于同批次文史、理工最低控制线,对专业成绩无要求。

第十七条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各省招办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我校预录取的考生,经各省招考办审定后,学校按考生所填地址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凭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不按规定时间到校报到注册的新生作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十九条  新生资格复查。新生入学报到时,严格复查相关证明材料,凡以虚报、隐瞒、欺骗等违规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出,取消入学资格,若已取得学籍的取消学籍。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体检复查。录取的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统一安排体检复查,体检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云南省物价部门核发的有关收费标准执行。

第六章   奖学金和助学金

第二十二条  奖学金:在校学生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国家级、省级、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校按有关规定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各类助学金。

第二十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完成学业,绝不让任何一个学生由于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七章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发放

第二十五条  经考试合格,毕业时颁发由国家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保山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由保山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八章   其    他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1号)及各省(区、市)招办文件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联系地址:保山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   编:678000;

学校设立招生咨询电话:0875-2864662、2864663、2864678

    真:0875-2864662

举报电话:0875-2864791

    址:http://www.bsnc.cn

电子邮箱:bsxyzsjyc@163.com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就业处。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本校愿承担相关责任。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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