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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简介
历史沿革:毕节职业技术学院是2008年2月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组建成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贵州省毕节农业学校同时并入,2015 年加挂“毕节市第一技工学校” 牌子。形成了以高职教育为主体,中职教育、继续教育和社会培训、技能鉴定为两翼,科研、技术开发与推广服务为助推的办学格局。
办学性质:由贵州省教育厅和毕节市共建、以毕节市为主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法人。
办学理念:立德树人、校企同心同行育工匠,职教扶贫、师生创新创业奔小康。
办学定位:立足毕节、助力脱贫攻坚,开放办学、实现内涵发展。(1)服务面向定位:服务毕节、辐射周边,重点瞄准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战略主战场、全面服务试验区经济社会发展。(2)功能层次定位:高职教育为主、中高职贯通,培训与继续教育、科研与社会服务并举。(3)专业发展定位:“全面发展、协调发展、错位发展、特色发展”优化专业结构;以农牧、电子商务、土建等 3 个专业群为重点,以电子信息类、旅游类、装备制造类为骨干,煤炭类、航空运输类专业为特色,学前教育、护理等多专业协调发展。(4)培养目标定位:培养知行合一、自信创新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5)发展目标定位:建成极具职教精准扶贫特色的省级优质高等职业院校,成为全国贫困地区职教精准扶贫的生动典型。
办学模式:政行校企合作、多方协同育人、开放聚力发展。
办学特色:(1)发扬“艰苦奋斗,顽强拼搏”的精神,打造贫困地区“创新引领,跨越发展”的生动典型。(2)牢记“扎根毕节,精准脱贫”的使命,职教扶贫尽锐出战决胜脱贫攻坚主战场显身手。(3)秉承“以美育人、以文化人”的理念,校园文化活动凸显特色。
办学规模:根据社会需要和办学条件确定办学规模,全日制在校生10000人左右。
师资力量:共有教职工517人,在编教职工362人,专任教师431人,其中正高职称7人,副高职称80人,中级职称75人,博士学位教师1人,硕士学位教师81人,贵州省职教名师4人,第五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杰出校长奖1人。
发展前景:“十三五”期间,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坚持“内涵引领、创新发展”发展战略,围绕新时代毕节试验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乡村振兴和建成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三大任务和“绿色发展、人力资源开发、体制机制创新”三大主题,通过实施“520工程”提升“院校治理能力、复合型人才培养能力和优质社会服务能力”三大能力,努力培养知行合一、自信创新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把学院建设成为以职教精准扶贫为特色的省级优质高等职业院校,成为全国贫困地区职教精准扶贫的生动典型,实现学校持续健康发展。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主管单位:毕节市人民政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位于毕节市金海湖新区职教城,毗邻金海湖湿地公园,于2018年1月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国家教育部备案,学校标识码4152014648。学院是由毕节市人民政府主管,省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业务指导的一所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学科门类以工科为主,在校生规模为6000人。学院占地面积452亩,一期已完成建筑面积12.5万平方米,其中教学、实训、行政办公、会议、体育馆用房7.18万平方米。在建二期工程建筑面积7.3万平方米。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232人,专任教师本科以上学历185人,其中研究生以上学历50人,正高级职称5人,高级职称59人,双师型教师65人。学院校园环境优美,生活设施完善,文体场馆健全,现拥有5个校内专业实训基地,配备了与专业相适应的实习实训设施,为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提供了优质的环境和条件。学院下设五个系部。
第四条院校全称: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4152014648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校地址:毕节市金海湖新区职教城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邮编:551700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学校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和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指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就业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与就业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成立招生录取信访工作站,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请参照《贵州省2019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七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分专业招生计划均以各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招生录取工作在贵州省和相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录取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我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条我校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降分政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加分、降分的政策或管理办法执行,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一条考生的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省级招生文件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即按照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当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我院的报考语种一律为英语。
我校录取专业文理均可报读,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录取过程接受社会或有关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录取结果由各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招生网站面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助学措施
第十六条我院严格按照省有关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收取学费3500元/年、住宿费760元/年,书本费据实结算。
第十七条学校有完善的“奖、贷、勤、减、免、补”学生资助体系,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金(2500元-3500元);同时,学院按照省的相关规定,从学院事业收入中提取不低于10%的资金,用于学生资助。项目包括:校内奖学金和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等。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颁发
第十八条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学生通过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的,颁发国家承认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第八章、就业方式
第十九条学生毕业后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就业指导政策以及就业市场的需求状况自主择业。
第九章、录取通知书发放
第二十条高考录取全部结束后,学校根据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专用印章,经邮政特快专递寄送到录取考生预留接收通知书通讯地址。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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