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河北省教育厅

所在地:河北省

录取批次:本科

院校官网:http://www.hicc.cn/

电话:0312-5073111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七一东路2666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河北大学工商学院创建于2001年,是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首批确认,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执行教育部《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目前已发展成为一所集文、理、工、经、法、管、艺术等多学科为一体的综合性学院,是省内创办最早、在校生人数最多、特色最为鲜明的独立学院。2009年学院被教育部评为“2009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同年,学院申报的《独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与应用能力培养的研究与实践》项目获得第六届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是全国获得本届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中仅有的两所独立学院之一。2010年,学院被评为“全国先进独立学院”。

       教学资源丰富。目前设有54个本科专业,全日制本科生17000余人。各类专业实验室32个,投入教学仪器设备总值6300万元,拥有丰富的图书资源和网络资源,并且与河北大学实现了图书和网络资源的共享,为学生提供了较为完备的教学设施。学院充分发挥河北大学的智力和人才资源优势,并整合社会优质教育资源,建立起一支结构合理、实力雄厚的师资队伍,其中,中高级职称教师比例达90%。

       培养模式独特。遵循“以人为本,终身教育”的办学理念,着力进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在全省率先实行按二级学科类招生,按大类培养的培养模式,即按照二级学科类招生后,前1—2年按大类培养,之后根据学生的在校学习情况和其在所属学科类内选择专业情况,按照“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分流原则确定学生的专业。在加强通识教育的同时,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将通识教育和宽口径专业教育相结合,为学生后续的发展和未来的职业规划奠定了基础。实行学分制与弹性学制,学生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自主地选择学习目标和学习进程。教学模式充分适应学生的个体差异,做到因材施教。学院重视教学改革,积极推进实践教学,成效显著,有力的提升了学生的实践能力。目前,学院已在省内外建立了实习基地76个,有力的促进了学生就业工作。

        学术氛围浓郁。设立学术交流专项资金,每年举办学术报告100多场。先后与美国麻省文理学院、加拿大北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英国斯旺西大学、日本杏林大学、福岛大学、长崎外国语大学、韩国培材大学、济州大学等11所国外知名大学建立友好交流联系,已连续多年向国外派遣留学生。近年来学生在各类学术科技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累计获得省级以上奖励123项,其中国家级一等奖3项,国家级二等奖11项,国家级三等奖9项。2011年,我院学生在第六届全国大学生“飞思卡尔”杯智能车竞赛中获得一等奖,获一等奖的学校共六所,除我院外其余均为985高校。

        校园文化精彩。以学风建设为主线,以学生社团、团体为媒介,营造独具特色的文化氛围。现有各种学生文化团体和社团40余个。合唱团2008年代表河北省参加“CCTV隆力奇杯”第十三届青年歌手大赛决赛并荣获优秀组织奖;心晴社团荣获2009年“全国高校百强社团”称号;朗诵团2009年两次受邀赴中央电视台参加《中华长歌行》主题晚会录制;黑白画社团2010年获“我爱我的祖国”全国校园艺术作品展一等奖11项;舞蹈团2010年参加中央电视台“《梦想剧场》走进河北大学”节目录制顺利晋级年度总决赛;日子剧团首任团长尉迟琳嘉获中央电视台“挑战主持人”九期擂主,现为香港凤凰卫视节目主持人;礼仪团4名同学入围2010上海世博会礼仪人员选拔活动总决赛,其中2008级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翟巍获得全国总决赛亚军;书法协会获2011年全国校园美术作品创作展一等奖8项。

       就业前景广阔。高度重视学生就业与创业工作,通过成立就业指导课程专业教研室,组织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成立软件创业中心等形式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2009年学院正式启动创业孵化园项目,目前已注册创业团队15支,为学生自主创业提供了平台;通过召开家长会,组织就业招聘会,建立就业实习基地等方式广开就业门路;通过在沿海发达城市建立就业工作站,在各地成立校友会解决同学就业的后顾之忧。几年来,我院共送走毕业生20000余名,年终就业率达95%。2010年,被河北省教育厅命名为“河北省创业教育示范学校”,是获批高校中唯一的独立学院。2011年,学院就业创业指导中心获“河北省大中专就业工作先进单位”。2010年至2011年,我院大学生创业团队连续两年获得诺基亚青年创意·创业大赛的金奖,是全国唯一获此殊荣的独立学院。

        奖励与资助政策。现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学生科技活动、文体活动等单项奖励,按照相关评定办法进行评选。在校生还可参加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另外,学院提供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和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确认。


河北大学工商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河北大学工商学院

2.学校代码:13404

3.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4.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5.学历证书: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由河北大学工商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授予河北大学工商学院学士学位。

   6.学校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七一东路2666号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北大学工商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河北大学工商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条 招生工作领导机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实施本科招生录取具体工作。

第六条 河北大学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我院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录取

第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八条 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并根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九条学院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实际情况,以往年分省招生计划为基础,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及毕业生就业情况,统筹编制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总体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厅正式下达计划为准,分省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校不预留计划。

第十条 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一条 学院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招办加分和降分政策,按各省级招办实际投档分数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中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三条学院依据“分数优先”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志愿间没有分数级差。

第十四条 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规则

各生源省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投档分数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学校将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规则如下:

(一)在内蒙古自治区按“志愿优先”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投档分数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二)在浙江省采用“分数优先”原则,投档到各专业的考生在专业内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投档分数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不进行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专业测试成绩采用河北省美术联考成绩,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均需达到省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都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测试成绩河北省考生采用河北大学校考成绩,该专业要求校考成绩合格、文化统考成绩达到省定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都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三)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测试成绩河北省考生采用河北师范大学校考成绩,该专业要求校考成绩合格、文化统考成绩达到省定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测试成绩×60%+文化裸分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都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报考英语专业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英语口试,录取时参考口试成绩。我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八条 学院执行高考改革地区制定的相关录取政策。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陆河北大学工商学院招生网站查询。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河北大学工商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一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需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合格者予以正式学籍注册。

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二十三条 学院设立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符合条件的在校生可参加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办理生源地贷款,学院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渠道的帮助。

第二十四条 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七一东路2666号

邮政编码:071002

联系电话:(0312)5073111

学校网址:http://www.hicc.cn

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zs.hicc.cn

电子信箱:hicczs@hbu.edu.cn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河北大学工商学院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最终解释权归河北大学工商学院招生办公室。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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