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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简介
毕节职业技术学院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毕节农业学校同时并入,2014年增挂毕节市第一技工学校牌子,实行一套班子、三块牌子的管理体制,形成了以高职教育为主体,中职教育、成人继续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为两翼,职教科研、技术开发与推广服务为一体的办学格局。
学校德溪校区坐落在毕节市学院路风景旖丽的倒天河畔,新校区位于毕节双山职教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560亩,10000人规模,规划校舍建筑面积约28.4万㎡,其中一期建设面积为15万㎡,已正式投入使用。学校现设有电子信息工程系、工矿建筑系、农业工程系、财政经济系、旅游管理系、教育科学系、医学护理系和基础教育部、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继续教育与培训部等10个教学系部,有35个全日制普通高职专业和16个中职专业,有全日制在校生8126人,教职工308人,专任教师255人,其中:正高职称6人,副高职称48人,中级职称50人,硕士以上学位教师33人,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市管专家、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3人。设立了国家116职业技能鉴定所、贵州省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农业创业培训基地、毕节市职业技能培训定点培训机构、毕节职业技术学院保安培训中心、毕节市农民讲师培训中心及国家、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学校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实行以素质教育为基础,以立德强技为根本,走教学、科研、服务一体化的职业教育特色办学道路,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技能实训、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积极实施双证书制度。学校有各类专业实训室60余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10余个,图书藏量14万余册。专业建设紧贴毕节试验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重点打造装备制造、能源矿产、卫生事业、现代农业、服务业等高职专业,其中省级重点建设专业2个,院级重点建设专业8个,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专业结构初具规模。
学院积极探索创新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在教育部、各民主党派中央及中华职教社的大力关心支持下,得到了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等全国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的支持帮助,在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及办学理念等方面得到显著提升。学院将按照毕节试验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部署,以“提质扩容,跨越发展”为目标,以人才培养工作为根本,以提高教学质量为核心,以优质就业服务为宗旨,以重点专业建设为依托,以队伍建设为保障,以思想政治教育、校园文化创新为切入点,以服务区域经济建设为落脚点,把学院办成具有毕节试验区特色、为区域经济发展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综合性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咨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传真):
0857- 8330476 8330818
学院网址: http://www.gzbjzy.cn
E-mail:1031060306@qq.com
邮政编码:551700
学院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学院路(老校区)
毕节市双山新区职教城(新校区)
毕节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特制定毕节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19年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毕节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院校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金海湖新区文曲大道
学院简介:毕节职业技术学院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坐落在毕节市金海湖新区职教城,校园占地面积740亩。学校环境优美、设施齐备、功能完善、装备先进。学校设有11个教学系(院)部,按照“对接产业、服务转型、突出重点、协同发展”的建设思路,积极打造具有特色优势,服务现代农业产业、商贸物流产业、大旅游产业、大健康产业、大数据产业、智能制造业等36个契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建设中主要产业领域需求的相关专业,建设一支具有教授、工程师、技能大师、职教名师、博士和硕士等专兼结合的优秀教师团队;有省级开放实训基地3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1个,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1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级重点专业群1个,省级骨干专业2个,省级在线精品课程4个,省级职教名师4个,省级大师工作室1个,国家、省级、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各1个,专业教学实训室87个,实训仪器设备值7064万元。图书藏量67.48万册,现有在校生10000余人,毕业生就业率稳定在95%左右。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学校成立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执行学校招生工作决议,并对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成立由纪委副书记为组长,纪检监察人员为成员的招生监督工作组,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通过学校网站和相关网站及时公布有关招生信息,接受社会的监督。严格遵守和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纪律,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的单位及个人,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学校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力,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成立招生录取信访工作站,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学校招生工作的举报及监督电话:0857-5464436。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分专业招生计划均以各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贵州省和相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录取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八条 我院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10%以内。
第九条 我院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降分政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加分、降分的政策或管理办法执行,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条 考生的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省级招生文件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即按照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当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我院报考语种一律为英语。特殊专业要求如下:
1.学前教育专业要求品行端正,身体健康、身体匀称,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任何残疾;
2.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建议女生身高1.55米以上,男生身高1.65米以上,五官端正,口齿清楚,形象气质佳;
3.护理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55米以上,男生身高1.65米以上,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口齿清楚,无色盲,无听力障碍等;
4.港口机械与自动控制专业是与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订单式培养,就业定向广州港集团,只招男生,身高要求1.65米以上,双眼裸视视力在4.8以上,无色盲色弱,无恐高症等;
5.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要求:男生1.70米以上,女生1.60米以上;矫正视力不得低于E字表4.8;五官端正,肤色好,无纹身,无明显疤痕、色斑,身体无异味;形体匀称,动作协调,无明显“X”形腿、“0”形腿;无精神病史,听力正常,肝功能正常,无各类慢性疾病或传染性疾病;口齿伶俐,中、英文发音基本准确,性格开朗,心理素质好,富有亲和力和合作精神;
6.机场运行、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两个专业要求男生1.68米以上,女生1.58米以上,矫正视力不得低于E字表4.7;五官端正,肤色好,无纹身,无明显疤痕、色斑,身体无异味;形体匀称,动作协调,无明显“X”形腿、“0”形腿;无精神病史,听力正常,肝功能正常,无各类慢性疾病或传染性疾病;口齿伶俐,中、英文发音基本准确,性格开朗,心理素质好,富有亲和力和合作精神;政审符合中国民航空勤人员背景调查;
7.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要求男生1.65米以上;且英语、数学和物理基础良好,矫正视力不得低于E字表4.7;五官端正,肤色好,无纹身,无明显疤痕、色斑,身体无异味;形体匀称,动作协调,无明显“X”形腿、“0”形腿;无精神病史,听力正常,肝功能正常,无各类慢性疾病或传染性疾病;口齿伶俐,中、英文发音基本准确,性格开朗,心理素质好,富有亲和力和合作精神;政审符合中国民航空勤人员背景调查;
8.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要求男生1.70米以上,女生1.62米以上,矫正视力不得低于E字表4.8;五官端正,肤色好,无纹身,无明显疤痕、色斑,身体无异味;形体匀称,动作协调,无明显“X”形腿、“0”形腿;无精神病史,听カ正常,肝功能正常,无各类慢性疾病或传染性疾病;口齿伶俐,中、英文发音基本准确,性格开朗,心理素质好,富有亲和力和合作精神;政审符合中国民航空勤人员背景调查;
9.空中乘务专业要求:男生1.70米以上,女生1.60米以上,矫正视力不得低于E字表4.8;五官端正,肤色好,无纹身,无明显疤痕、色斑,身体无异味;形体匀称,动作协调,无明显“X”形腿、“0”形腿;无精神病史,听カ正常,肝功能正常,无各类慢性疾病或传染性疾病;口齿伶俐,中、英文发音基本准确,性格开朗,心理素质好,富有亲和力和合作精神;政审符合中国民航空勤人员背景调查。
第十三条 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方式按贵州省教育厅批准的《毕节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录取过程接受社会或有关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录取结果由各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招生网站面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助学措施
第十六条 我院严格按照省有关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学费3500元/年、住宿费800-1000元/年、书本费据实结算。
第十七条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标准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5000元/人、年;另外,我院设有学院奖学金,奖励各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优秀学生。
第十八条 我院录取的新生,可按政策到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等助学措施,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在我院就读的本省户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按国家扶贫政策有关规定进行教育精准扶贫资助,同时学校设立专项贫困助学基金资助贫困学生,确保贫困地区学生、贫困家庭子女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九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
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毕节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毕节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联系人:熊荣谦
联系电话:0857-8330476(兼传真)
网址:http://www.gzbjzy.cn
详细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金海湖新区职教城文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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