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贵州省教育厅

所在地:贵州省

录取批次:本科

院校官网:http://www.gzmdrw.cn/

电话:0851-8360551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成立于2001年,是由贵州民族大学申办,民营资本投资,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确认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学校现有两个校区,花溪校区坐落于山清水秀、被誉为“高原明珠”的贵州风景名胜区贵阳市花溪区,大学城校区坐落在产城融合创新、生态文明示范的贵安新区,毗邻贵州财经大学、贵州医科大学、贵州师范大学等高校。学校占地面积700余亩,校舍面积30余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20余万平方米。图书馆拥有纸质图书和电子图书近100万册。

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设有16个行政管理部门、7个学院和2个教辅部门,开设有本科专业36个。

学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秉持“依托优秀资源,延揽优秀教师、培养优秀学生”的理念,以“修身、自信、乐学、笃行”为校训,按照“人才培养应用型、科研开发支撑型、社会服务区域型”的发展定位,围绕“抓学科建设、促教学质量、上科研水平、办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的思路,以“内涵发展、产教融合、服务地方、形成特色”为主线,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较强社会政治经济建设能力和国际视野的高素质应用型创新创业人才,努力建设成为特色鲜明、优势突出、效益良好、社会信赖、民族团结、人民满意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

学校实施“人才强校”战略,通过实施一系列人才工程建成了一支德才兼备、生师比匹配、专兼比合理、学缘结构优化的师资队伍。目前,学校有专兼任教师600余人,副高以上职称占50%,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教师占70%。其中,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国务院办特殊津贴专家、贵州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黔灵学者”、贵州省省管专家、贵州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带头人、教学名师等近30人。

学校坚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形成了以本科教育为主的人才培养体系。按照“突出应用、培育特色、提高质量”的思路,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积极调整专业结构,对接行业产业发展,积极开展校政、校企、校地、校所合作协同育人,着力培养应用型创新创业人才。

学校坚持以学科建设为龙头,形成了以文、法为主,理、工、管、教、艺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通过学科建设统筹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师资队伍和资源配置,努力推进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学科专业一体化建设。现有教育部民族教育发展中心“民族民间文化教育传承创新重点研究基地(高等院校)”1个,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国情调研基地1个,中国少数民族哲学与社会思想史学会研究基地1个,中国南方少数民族文学艺术与文化传播研究基地1个,中国民俗学会民俗教育专业委员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教育研究基地”1个。2017年,学校被全国社科联评选为“创建新型智库先进社会组织”称号。

近五年来,学校自有教师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5项,其中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招标项目1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4项;教师发表学术论文250余篇,其中SCI、EI、ISTP检索及核心期刊论文40余篇;出版专著15部。学校“少数民族非遗传承创新研究团队”荣获“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十大创新团队”称号。

学校面向全国12个省(区)招生,目前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1.38万余人。建校以来,学校为国家特别是贵州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输送了2万余名合格人才,毕业生对母校的满意度达到95%以上,一次性就业率均保持在90%左右,毕业生良好的综合素质得到社会充分认可。近年来,毕业生中已有300余人考上了研究生,如南京大学、武汉大学、华东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等国内著名高校。

学校坚持以服务社会为导向,逐步形成了立足地方、面向全国,政、产、学、研相结合的社会服务体系。学校与地方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开展了全面合作,并建成各级各类实习实践基地150余家。

学校广泛开展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先后与北京语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暨南大学、西南大学等著名高校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每年选派100余名学生交流学习一年。通过“千人留学计划”项目,每年选派20余名优秀学生赴台湾大叶大学、俄罗斯普列汉诺夫经济大学、马来西亚理工大学、加拿大菲沙河谷大学等高校进行交流学习。

经过多年的努力,学校已建设成为一所办学体制机制富有活力,应用型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体系逐步完善,学科门类齐全,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紧密对接,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高,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能力持续提升,具有区域影响力的独立学院。学校先后荣获“全国先进独立学院”“第四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贵州省民办非企业等级评估5A级单位”“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学校”“贵州省第五批民族民间文化教育项目学校”“‘十二五’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贵州省巾帼建功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4152013651

 第五条  学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花溪校区);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大学城(大学城校区)。邮政编码:550025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院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

 第十条  学院被评为全国先进独立学院、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建设有花溪校区和大学城校区,共享十余家高校的教学资源。学院每年选派优秀学生赴北京语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暨南大学、西南大学交换学习一年。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贵州民族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监督下进行。学院成立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实施细则,指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预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院2019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一节  报考要求

  第十五条  外语类专业原则上限招英语语种且英语单科高考成绩不低于90分,其他专业不限学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安排教学。

  第十六条  理工类考生报考汉语言文学、新闻学、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原则上语文单科高考成绩不低于90分。

  第十七条  文史类考生报考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原则上数学单科高考成绩不低于90分。

 第十八条  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的考生,须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学生进校后须参加学院组织的美术测试,成绩不合格者由学院酌情调整到其它专业。色弱、色盲的考生不能报考该专业。

  第十九条  报考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建议五官端正,口齿清晰,无疤痕,无残疾,男生身高168cm以上,女生身高158cm以上。 

  第二十条  报考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

  第二十一条  报考音乐学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的音乐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

 第二十二条  报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的艺术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

 第二十三条  报考体育教育、休闲体育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

 第二十四条  报考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贵州省统一组织的少数民族语言口试,成绩合格。

 

第二节  录取原则

  第二十五条  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实行学院负责,省(市、自治区)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和远程网上录取的方法。

  第二十六条  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录取批次、分数线、投档比例录取新生。执行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二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八条  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规则:达到各省(市、自治区)同批次最低控制线;按照考生报考志愿顺序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报考我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考生,对非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考生的分数无级差要求;对于进档考生专业录取按照专业志愿顺序由先至后总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九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录取学生,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的贵州籍少数民族考生。进校后,经一年内所学科目考核合格,升入我院普通类本科专业学习。

  第三十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音乐学、广播电视编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所划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三十一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体育教育、休闲体育,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按综合成绩投档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没有计算综合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则按该省有关规定投档。

 

第六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

  第三十二条  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三十三条  奖助学措施: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院奖学金、学院助学金、勤工助学等。

 

第七章  毕业(学位)证书

 第三十四条  毕业颁证:凡具有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并获得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0851-88308990、0851-83606673

  学院地址:

  1.花溪校区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董家堰

  2.大学城校区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大学城

  邮政编码:550025

  咨询电话:0851-83605517/88308989

  电子邮箱:rwkjxy@yeah.net

  学院网址:http://www.gzmdrw.cn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校园风光


x

【报案平台】- 【区域合作】- 【广告合作】- 【公司介绍】- 【诚聘英才】- 【营业执照】- 【网站声明】- 【网站介绍】

投诉电话:010-60685631    投诉邮箱:chinazjzs@126.com    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开放东路—号209室

高考、招生考试、高校招生计划、简章、重点院校、普通高校、民办院校、分数线查询—教育招生网为您择校提供便捷服务

北京东方鹏翔网络科技公司主办    京ICP备13039119号-2    京公网备案信息11011602000545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

导航

联系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