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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简介
贵州财经大学商务学院是2001年由贵州省教育厅同意成立,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2004年经教育部确认具有法人资格并获得办学许可的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学院。2014年贵州财经大学根据教育部和贵州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与四川希望教育集团签订合作办学协议,共同举办贵州财经大学商务学院,并在贵州省黔南州惠水县建立新校区,2014年9月正式投入使用。新校区占地800余亩,建筑面积近30万平方米。教学环境优美,教学设备先进,教学生活基础设施一应俱全,目前在校学生近16000人。
学院学科门类丰富,专业优势突出。学院现设有会计系、金融经济系、管理系、计算机科学系、人文系和基础教学部6个系部、27个本科专业,涵盖经济学、管理学、理学、工学、文学、法学等6个学科门类。
学院科研氛围浓厚,教师学术论著丰富。多年来,学院专任教师和研究人员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共110篇,出版学术专著和教材12部,承担和完成各级各类科研项目40项,各类科研经费累计达到132.3万元,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3项。
学院教育教学创新发展,改革建设稳步推进。学院一直重视教学改革与课程、教材建设。2011年开始首门《职业能力培训》的精品课程建设,取得良好效果。
学院努力拓展办学思路,大力加强中外合作办学。学院积极探索和努力建立与国内外多所高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良好合作关系,多次参加和举办各级各类学院院长联席会、行业年会、发展研究会,国内外高校实现互访交流次数不断增多,加快了学院对外合作办学的步伐,提升了学院办学声誉。
学院深化思想政治教育,凝练自主办学特色。学院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努力推动校园文化建设和开展大学生社团活动,积极投入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工作。
学院重视学生发展,关心关爱学生。坚持精细化管理,坚持家校沟通,坚持校地合作,全方位多渠道育人。实行“五走进”,走进教室辅导学生学习,走进食堂关心学生生活,走进宿舍了解学生思想,走进学生活动培养学生特长爱好,最终走进学生心里。
学院办学定位明确,发展规划合理。始终遵循教育规律,依法办学治校,面向社会需求,优化结构布局,提升教学质量,强化实践教学,建立符合个性专业培养目标的课程体系,为学生提供多样化的课程,着力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动手能力,满足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以经济管理为主的应用型人才,为推动贵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学院坚持“依法治校、质量立校、人才兴校、改革创新”的基本战略,围绕“评估优秀、特色鲜明、层次多样、内涵丰富”的十六字目标,努力把贵州财经大学商务学院建设成为省内一流、西部有影响、全国知名、经管特色鲜明、商科优势突出、服务民族经济的有特色的应用型本科学院。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贵州财经大学商务学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贵州财经大学商务学院;学校代码:4152013648;学院地址:贵州省惠水县建设西路 。
第三条 我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由贵州财经大学举办的独立学院,上级主管部门是贵州省教育厅,办学层次为普通本科。
第四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凡完成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由贵州财经大学商务学院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国家认可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贵州财经大学商务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五条 学院招生的主要对象为:普通高考学生,实行全日制学习形式。
第二章 招生计划与专业
第六条 我院2019年分专业计划详见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招生专业(方向)15个,分省分专业计划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录取。
第八条 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录取。
第九条 我院对进档考生专业的安排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由高到底依次录取。
第十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进档考生在录取期间无正当理由的退档申请,学校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相关补充规定。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不限制往届生与应届生的录取比例及男女生录取比例。
第十五条 在录取过程中,将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安排外语教学,非英语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慎重考虑。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原则上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经查实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取消其学籍。
第四章 其 它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严格执行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执行标准。
第十九条 奖学金及贫困生资助体系:学校对贫困生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社会专项资助基金等进行资助。
第二十条 录取结束之后,将在贵州财经大学商务学院网站上及时公布录取结果;考生还可以通过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进行查询。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咨询地址:贵州省惠水县建设西路
邮政编码:550600
联系电话:0854-7065553 7065555 7065552(传真)
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gzsu.edu.cn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准,本章程由贵州财经大学商务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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